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近期新政简介
2020-07-10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组织实施进行了全面阐述。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6+1+4”。“6”即为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及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贸易自由便利方面,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投资自由便利方面,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方面,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方面,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方面,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方面,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1”即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把握好海南的优势和特色,坚持通过精准发展科技含量高、生态环保、有海南特点的实体经济来建设自由贸易港。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4”即为加强税收、社会治理、法治、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二是着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自由贸易港治理体系。三是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四是制定实施有效措施,有针对性防范化解贸易、投资、金融、公共卫生、生态等领域重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同时,海南自贸港建设明确了两个阶段的重要任务,第一个阶段划定在2025年前,将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第二个阶段明确在2035年前,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开放政策和相关制度安排,全面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六方面的自由便利制度。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近期政策文件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发布,税收、航运、海关等领域配套法规及政策相继出台。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近期政策分析
(一)贸易自由便利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具体而言:
1.“一线”放开。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一线”进(出)境环节强化安全准入(出)监管,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在确保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清单,清单外货物、物品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目录外货物进入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等。
2. “二线”管住。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立“二线”。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行邮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规定进行监管,照章征税。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前往内地的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内地货物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中转再运往内地无需办理报关手续,应在自由贸易港内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装卸,与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分开存放,并设立明显标识。场所经营企业应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向海关传输货物进出场所等信息。
3.岛内自由。
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及机构实施低干预、高效能的精准监管,实现自由贸易港内企业自由生产经营。由境外启运,经海南自由贸易港换装、分拣集拼,再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简化办理海关手续。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不设存储期限,可自由选择存放地点。实施“零关税”的货物,海关免于实施常规监管。
4.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
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在告知、资格要求、技术标准、透明度、监管一致性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
其中,在洋浦保税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明确规定或者涉及安全准入管理的除外;不属于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申报手续的,海关径予放行。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货物从洋浦保税港区进入境内区外的,由进口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入洋浦保税港区的,由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
(二)投资自由便利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及《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具体而言:
1.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备案受理机构从收到备案时起,即开始承担审查责任。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减少禁止和限制条款。
在2025年前,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先行开放的特定服务业领域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明确经营业务覆盖的地域范围。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审查、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和社会信用体系等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
2.创新完善投资自由制度。
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建立以电子证照为主的设立便利,以“有事必应”、“无事不扰”为主的经营便利,以公告承诺和优化程序为主的注销便利,以尽职履责为主的破产便利等政策制度。
3.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标准制定、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加强和优化反垄断执法,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4.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以及依法征收私人和法人财产时被征收财产所有人得到补偿的权利。落实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加强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交易、存证等方面应用,探索适合自由贸易港发展的新模式。
同时,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大力引进优质资本,推动全球要素资源集聚。立足国际竞争,聚焦“三大主导产业”“五大平台”“十个重点领域”,采取“云招商”等创新方式,用好用足自由贸易港政策;加强对世界500强等行业龙头企业的招商推介,吸引国际组织设立总部或代表机构;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立产业合作新机制,创建产业合作园区等。6月1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举办重点项目集中签约仪式,35个项目签约,成为《总体方案》公布后首批进入海南的项目。本次签约共有8个外资项目、27个内资项目,海南省与法国电力集团、中化石油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携程旅游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荷兰壳牌有限公司、爱尔兰飞机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涵盖自由贸易港建设、产业发展、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
(三)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定》及《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具体而言:
1.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以国内现有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通过金融账户隔离,建立资金“电子围网”,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提供基础条件。
2.便利跨境贸易投资资金流动。
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提高兑换环节登记和兑换的便利性,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在跨境融资领域,探索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外债管理框架,完善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全面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提升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水平。在跨境证券投融资领域,重点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扶持海南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并在境外上市、发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简化汇兑管理。
根据《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上述便利化措施包括:
(1)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
(2)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的退汇,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3)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4)经海南省分局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
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三年以上,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
财务集中管理的集团型企业申请试点,应由一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成员企业向试点银行统一申请,异地成员企业注册地需在已实行试点的地区。异地成员企业正式成为试点企业后,应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进行书面备案。
(2)企业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收支结构合理,资金收付结构合理稳定。
(3)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以往无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记录,近三年未被海南省分局及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处罚。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企业近三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应持续为A类。近三年未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4)具备保证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收支合规性的措施,配备专人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评估。能自证贸易收支及交易的真实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做到交易留痕,并利用电子化手段准确记录和管理。具备完备的电子化管理系统企业优先。
(5)企业应审慎经营、财务中性,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应具有合理性,按规定报告贸易信贷等信息。
(6)出于风险防范目的,试点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
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加快发展结算中心。
4.加快金融改革创新。
支持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稳步拓宽多种形式的产业融资渠道,放宽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官方网站信息,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近日落地了全省首个跨国集团公司FT全功能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长丰能源集团打通境内外子公司资金运用壁垒,实现跨境资金的集中运营管理;近日为海南赛诺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使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了政策红利。该行结合企业对于外汇收支便利化的具体需求,在做好风控前提下,通过简化单据审核流程,帮助企业节省经营成本、提升管理效能。
(四)人员进出自由便利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将根据发展需要,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在有效防控涉外安全风险隐患的前提下,实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具体而言:
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便利。
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放宽外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停居留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行宽松的商务人员临时出入境政策。
2.建立健全人才服务管理制度。
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信息共享和联审联检。推进建立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工作就业、教育生活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3.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
逐步实施更大范围适用免签入境政策,逐步延长免签停留时间。优化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为商务人员、邮轮游艇提供出入境通关便利。
(五)运输来往自由便利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及《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体而言:
1.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
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船舶登记。研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运经营管理体制及海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与航路航权限制,优化航运路线,鼓励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航班。
在2025年以前,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创新设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程序。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并给予出口退税。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并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加快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
2.提升运输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
推进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构建高效、便捷、优质的船旗国特殊监管政策。为船舶和飞机融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加强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间运输、通关便利化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升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水平。
3.实施更加开放的航空运输政策。
在对等基础上,推动在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实现对双方承运人开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权,并根据我国整体航空运输政策,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所必需的航权安排。支持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允许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承载经海南至第三国(地区)的客货业务。实施航空国际中转旅客及其行李通程联运。对位于海南的主基地航空公司开拓国际航线给予支持。允许海南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其中,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中国民用航空局在现有航权安排之外,鼓励并支持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海南省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经营第三、四、五航权以及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定期国际客运和/或货运航班,第七航权航班每条航线客、货总班次最高每周分别为 7 班。海南省已开放的第三、四、五航权航班无班次限制。
6月4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举办海南自贸港首艘船舶登记发证仪式,向中远海运“兴旺”号轮颁发“中国洋浦港”《船舶国籍证书》,标志着自由贸易港有关船舶登记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六)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创新安全制度设计,实现数据充分汇聚,培育发展数字经济。具体而言,将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开放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建设国际海底光缆及登陆点,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七)税收制度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将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具体而言:
1.零关税。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2.低税率。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其中,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3.简税制。
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
4.强法治。
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
(八)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及《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具体而言,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提供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6月16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及发布了《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条例》规定,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利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调解国际商事纠纷,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国际惯例,遵守该机构的调解规则或者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规则。
我们可以预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发布各项政策,推动《总体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地,将为外国投资者在市场准入、税收、外汇等方面带来新的优惠,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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