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系列解读之(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2020-05-06
2020年4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深证上〔2020〕341号),就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的发行上市审核、再融资、持续监督等相关事宜制定了配套规则征求意见公众征求意见。
其中,为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能力,推进再融资制度改革,规范注册制下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行为,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审核规则》”)。
本文拟主要就《创业板再融资审核规则》的核心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1月8日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审核规则》”)进行对比解读。
一、审核内容、重点与方式
解析:
与科创板相比较,创业板在审核重点与审核方式无实质性差异,但其在审核内容增加了要求上市公司需要符合规定的上市条件。不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27日公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除需要满足相应的发行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外,该条未要求在注册制下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证券发行上市行为,应满足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不排除深交所后续就此会出台相关规定,或在正式生效的《创业板再融资审核规则》不再要求应满足相关上市条件。
二、审核程序、时限
解析:
1.创业板与科创板均对再融资审核程序进行了精简优化,进一步缩短了审核限行,审核时限缩短至2个月(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首轮问询的时间缩短至15个工作日。
2.创业板与科创板均区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不同审核程序,进一步简化非公开发行审核程序,对于非公开发行的审核无需上市委员会审议。
3.不同之处在于,相比科创板,创业板公开发行审核程序明确了2个月的暂缓审议期限,对于发行人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深交所上市委员会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可暂缓审议不超过2个月,但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仅可暂缓审议一次。
三、“小额快速”发行简易程序
在本文中,“小额快速”发行是指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非公开发行。
解析:
1.从适用条件上看,创业板与科创板均规定了“小额快速”发行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科创板相对更为严格,增加了“最近12个月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额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除外情况,而且科创板要求必须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不得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创业板对“小额快速”发行暂无发行对象的限制。
2.从受理和审核期限上看,创业板的受理期限为2个工作日,比科创板多1个工作日。但是,创业板出具审核意见的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又比科创板的5个工作日要短。
3.从审核部门上看,创业板对“小额快速”未作出审核及问询安排,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明确核查意见,未设置事前审核机制,而是由深交所将按照一定比例实施事后监管,为避免简易程序被滥用,深交所对此类违规行为亦是从重处理。与创业板相比较,科创板“小额快速”发行需要上市审核机构事前审核,且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审核问询,如发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或者不符合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标准的,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可以提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初步审核意见。
四、定增股份减持豁免
依据《创业板再融资审核规则》《科创板再融资审核规则》规定,创业板及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减持相应分别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结语
《创业板再融资审核规则》当前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其是深交所为落实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规范创业板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而制定的具体业务规则,一方面压实了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了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赋予了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把关的职责;另一方面优化了审核程序,提高了审核效率。尤其对于“小额快速”发行,适用简易程序适应了上市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
我们相信,在新《证券法》已正式生效的背景下,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将在短期内正式落地实施,其中《创业板再融资审核规则》也将正式生效,促使建立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创业板市场,增强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功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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