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大量合同因违法分包、转包等原因导致无效的情形相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合同无效的比例相对低很多,主要的无效原因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1)法院观点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认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但设计活动与施工活动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不同,在认定合同效力时,应结合建设活动所处阶段未经行政审批对设计活动的影响来综合判定。
(2)关联法条
《城乡规划法》第三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确定的规划区域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1)法院观点
应当进行招标而未履行相应招标程序的,合同无效。
(2)关联法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设计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的,必须招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1)法院观点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第三方名义出报规划、报建或报审图,而实际上图纸均由无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人设计的,合同无效。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国内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应当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因此,无相应资质而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进行方案设计的,合同无效。
(2)关联法条
《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二)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三)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