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米洛舍维奇(连载1 — 23)
2003-03-26
德恒律师事务所 王丽 杨力军
(一)
2002年1月30日,位于荷兰海牙的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上诉庭召开听证会,审理由检察官办公室不服初审庭于2001年12月13日针对检察官2001年11月27日提出将米洛舍维奇涉及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科索沃三案合并审理的申请所作出的决定,而提出的中期上诉申请。南联盟前总统米洛舍维奇出席了该听证会。
这里的保安措施是—流的,任何人都要把携带的所有东西放到盒子里通过安检,人则要通过安全门。所有的手机、呼机、照相机都要交给警察,存放到沿墙的两排铁柜里,登记签字后锁上。这时你可以持访问者或其他相关的卡等待警卫用计算机打开警卫室的门后进入院内。走几步就上到法庭大楼的前门台阶,进去后又是—道安检门。身着浅蓝色警服、配着耳机和枪支的彪形大汉们又如此这般地将你审视-—番,然后不动声色却彬彬有礼地说声谢谢,让你进人大楼。这幢大楼并不雄伟,前厅、楼梯和房间都不大,米氏的案子在第一法庭开庭听证。
当我们手持蓝色的贵宾卡和粉红色的018596号访问者的卡进入第—法庭的听审厅时,能容纳一百人的听审庭几乎已经坐满了人。
听审厅正对着整个审判庭,但是中间有一道玻璃墙完全隔开,听审厅的左右两边上方安放着两个电视机,从屏幕上可以看到从不同方位转播的坐在审判庭的每一个人的正面和各个侧面。审判庭的正面是有5个座位组成的法官席,有时由3个法官组成审判庭时,座位就摆成3个,以便使其“座无虚席”。
法官席的高度比检察官和辩护人以及助理法官席高出差不多二十公分。位于法官席前面的书记宫席由5人组成,他们身着黑袍,襟前系白色佩带。从听审席看去,位于审判庭的右侧前方,即从法官席上看的左前方是检察官席。
为叙述方便,以下方位都从听审厅的角度去描述。
左侧前方是辩护人席,有5个座位。左侧后方是被告席,有3个座位,中间是为米洛舍维奇准备的,它的左右两边为警察的座位。左侧正前方是两位“法庭之友”的座位。当天,“法庭之友”的座位坐有律师,而辩护人席位上却空无一人,如此场面,与米氏个人对案件的态度直接有关。
(二)
米洛舍维奇从被捕之初就拒不承认前南刑事法庭具有司法作用,认为它是为了宣传和政治目的才成立的。米氏认为,“我的被捕是国际社会所需要的,这样,那些伪装的政治家们就摇身一变,成了国际法官。为了新的‘皇帝们’的政治游戏,需要把我逮捕、送上法庭。国际刑事法庭为了自我宣传,才把我逮捕,这样它就在世界舆论面前凸现出来了。因此,我不准备对法庭提出的指控加以评论——这个法庭不是法庭,而是政治舞台,它的司法和审判价值等于零。”
米氏甚至拒绝为自己做法庭辩护。米氏曾对记者直言不讳:“我不打算在法庭上替自己辩护,我只想在人的面前为自己辩护。我要强调的是,科索沃是塞尔维亚的领土。有人把我从未签署的命令强加于我,那些命令只是军人的一些建议,它们是为了免受烧毁房屋、杀害无辜居民的武装匪徒的进攻而自发执行的。”“我想对世界说,我被出卖了。我祈求上帝,而不是祈求非法的政治法庭让我说出事实真相。上帝对我说,这个历史阶段在人类进程中是不可避免的。要过许多年后,我将被承认是个受害者。这是我所希望的,也是我的信念之所在。”
尽管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多名律师纷纷主动请缨,米氏仍是谢绝了他们的好意,坚持认为自己没有什么需要辩护的,需要辩护的是对他进行迫害的人。
鉴于米氏拒绝为自己辩护,前南刑事法庭依据审判程序,指定法庭之友为米氏进行辩护。
“法庭之友的目的不在于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而是为了使法庭能更好地进行裁断。”法庭指定了由资深律师——英国人斯蒂文·凯先生、南斯拉夫人布莱尼斯拉夫·塔普斯克维奇先生和米沙·弗莱蒂米洛夫先生作为米氏案的“法庭之友”,以便帮助保证法庭审判的公正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
法庭总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四周墙壁上方有6个摄像头分别对着不同方向的座位,每个摄像头可以自动立体转向180度。9时20分,身着同样服装的检察官、书记官和法庭之友都已全部到庭。著名的女检察官卡拉·德尔·蓬特、主诉检察官杰夫瑞·尼斯和海尔德加德·伍尔兹瑞茨拉夫、迪克·雷纳瓦尔德和另外一位检察官在法官席右侧的检察官席位就座。
米洛舍维奇由两个警察押解进入法庭就座,但不知何故,他们刚坐下又站起来走出法庭。9时30分,法庭右侧的门打开了,包括听审厅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都肃然起立。身披红黑两色法官服的5位大法官依次步入法庭,向全体人员包括原告和所有法庭参与人员礼后入座。坐在中间的是首席大法官、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庭长、上诉庭庭长克劳德·若尔达。其他4位从左至右依次是:意大利人弗斯通·波卡法官、澳大利亚人戴维·亨特法官、土耳其人默罕默德·古内法官和美国人西奥多·梅隆法官。法庭审判长若尔达大法官宣布上诉听证会开始,带被告米洛舍维奇上庭。
作为本上诉庭的被告,南斯拉夫前总统米洛舍维奇身着深蓝色西装、浅色领带,在两位全副武装的警察一前一后押解下步入法庭,在被告席坐下。虽然经过几个月在荷兰海牙斯海弗宁根看守所(未决犯的关押地)的关押生活,但米洛舍维奇看起来一头银发一丝不乱,精神饱满面容平静。他虽然身材不高,但在全副武装的两个警察中间,依然正襟危坐。
大法官们戴上耳机,拿出案卷提纲,准备开庭听证。然而米洛舍维奇并不戴耳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亦如此,不论发言者是讲英文还是讲法语或是讲塞尔维亚语。
为什么要举行这次听证会?针对谁?出于什么动议举行这次听证会?这次听证会会对米洛舍维奇的正式开庭审判有什么影响?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解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米氏案的全部情况作一个简单的回顾。
(四)
所谓“前南地区”指的就是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地区,包括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塞尔维亚、黑山、波斯尼亚、马其顿6个共和国,此外,还包括科索沃和伏丁伏一那两个自治城市。
前南斯拉夫地处阿尔干半岛,第一次世界大战便是在这里引发。那时波斯尼亚脱离正在衰落中的奥斯曼帝国(土耳其前身),塞尔维亚满以为可以与波斯尼亚合并,却不料被北方强大的奥匈帝国(奥地利为主,加上匈牙利及捷克斯洛伐克等)所占领,使塞尔维亚人心有不甘。
1914年,奥国大公斐迪南在波斯尼亚首府塞拉耶弗(现称萨拉热窝)被刺杀,奥国认为是塞尔维亚主使,于是向塞尔维亚宣战。
由于德国与奥地利同为日耳曼民族,俄罗斯与塞尔维亚同属斯拉夫民族。英国、法国一方面与俄国有“协约关系”,另一方面又不想德奥势力在巴尔干半岛扩展太甚,于是互相宣战,演变成英、法、俄“三国协约”对德、奥同盟(奥斯曼帝国与德奥联成一线)的第—次世界大战。第一次大战中德奥战败,奥匈帝国及奥斯曼帝国均告解体。
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德意轴心国(奥地利被德国的希特勒强行合并)发动战争,势力伸入巴尔干半岛,塞尔维亚人群起反抗,但克罗地亚人则颇多与德国纳粹党合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塞尔维亚为主,加上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黑山、波斯尼亚及马其顿6个邦联合组成“南斯拉夫联邦”。前南斯拉夫与苏联组织结盟,受苏联支持。后来由于南斯拉夫总统铁托推行“经理制”的南斯拉夫式(或铁托式社会主义),被苏联领袖斯大林认为是叛逆,是”修正主义”,于是将其逐出共产国际集团。
铁托后来与埃及的纳萨、印度的尼赫鲁推动国际“不结盟运动”,在国际社会上开拓一个新空间。在国内,铁托声望颇高,牢牢掌握大权,而联盟下各国亦相安无事。在铁腕控制下,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被强行禁锢,但历史的长河并没有熄灭敌视的火种,相反,倒使积怨越积越深,隔阂越来越大。
(五)
铁托去世后,继任者对南斯拉夫内各共和国的控制,已不像铁托时期那样牢固。南斯拉夫失去了掌握全局的铁腕人物,原有的政治制度开始不能正常运转,中央对各共和国的控制逐步放松。前南的政局进入了一个动荡的时期。
1986年成为南斯拉夫共产党领导人的米洛舍维奇希望保持过去铁托时代的集权性的国家体制,而克罗地亚共和国领导人图季曼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的领导入库山则主张南斯拉夫各共和国之间应保持—种松散的关系,因为他们认为在原有的体制中塞尔维亚人对其他民族民族实行了压制。1991年5月,由于塞尔维亚联合其他共和国反对克罗地亚代表梅西奇当选联邦主席团主席,酿成了近—个月的“主席团危机”。于是西方国家乘机介入前南内部事务。
1991年6月25日,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宣布独立。随后,在斯洛文尼亚地区发生了南斯拉夫人民军和斯洛文尼亚族民兵之间的武装冲突。
但在欧盟的调停和干预下,双方很快就宣布了停火。在克罗地亚地区,南斯拉夫人民军和克罗地亚军队也发生武装冲突。许多当地的塞尔维亚人随之卷入。由于南斯拉夫人民军力量较强,他们很快就控制了克罗地匹三分之一的领土,欧盟和欧安会一面佯装进行公正的调停,一面暗中积极武装克族部队。在西方国家的强大压力下,南斯拉夫联邦不得不于1992年1月2日同意停火,并接受部署联合国保护部队的安排。与此同时,欧盟承认了克罗地亚的独立。
1991年9月,马其顿宣布独立。跟着波斯尼亚亦要求独立。波斯尼亚人口中,穆斯林占41%,塞族人占33%,克罗地亚人占17%,它的政治中心是萨拉热窝。在外部势力的影响下,当地的穆斯林和克罗地亚人举行了公民投票要求独立。这遭到当地塞族人和南联盟的反对。但西方国家出于自己的目的,迅速承认波黑共和国独立。
(六)
为了表示对波黑独立的反对,当地塞族人于1992年4月7日宣布成立波黑塞尔维亚共和国,卡拉季奇任总统。很快,波黑三族分别在各自盟友的支持下开始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内战。
波黑三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实际上是前南各共和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缩影。克罗地亚共和国派出军队帮助波黑克族,南联邦派人民军帮助波黑塞族,而穆族则得到了许多穆斯林国家的支持。随着冲突的不断升级,外部势力对于前南地区的介入逐渐加深而且倾向性愈加明显。
在波黑内战中,欧美各国普遍支持波黑克族和穆斯林族,压制和削弱波黑塞族。在波黑之外,他们更是支持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而处心积虑地压制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组成的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他们为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波黑克族和穆斯林训练和武装部队。由于塞族军事力量较强,所以很快就在冲突中取得了优势。
西方国家对波黑塞族和南联盟施加了巨大的政治压力。1992年5月19日,南联邦宣布从波黑撤走人民军。但在西方国家的要求下,联合国安理会仍然于1992年5月30日通过了第757号决议,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实行全面经济制裁。1994年中,西方大国采取“以塞制塞”的策略瓦解波黑塞族和南联盟之间的联合,使得波黑塞族处于孤立境地,被迫接受1995年12月14日签署的反映西方以及克族和穆族利益的“代顿协议”。
不过,南联盟的纷扰并没有到此为止。南联盟主要成员国塞尔维亚(面积占南联盟五分之四,黑山只占约五分之一)南部的科索沃省,其居民主要是阿尔巴尼亚人,他们要求脱离塞尔维亚而独立。
独立之火烧到本国之内,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坚决反对,并派兵进入科索沃。
(七)
美国及欧洲各国意图出手干涉,但由于此事如在联合国安理会中表决,不易获得绝对赞成,于是绕过联合国,由北约出兵及轰炸。1999年3月24日,在南斯拉夫没能就科索沃问题达成协议,米洛舍维奇总统拒绝停止对科索沃阿族人的进攻之后,北约对南斯拉夫发动空袭。
南联盟在北约猛烈轰炸,经济受到各国制裁之下,被迫接受科索沃自治方案,科省虽然仍留在塞尔维亚之内,但塞军必须从科省撤退。
从战争爆发之初,就有大量的新闻说在武装冲突中有灭绝种族的行为。很多照片和第一手的新闻采访表明穆斯林和克罗地亚族遭到大规模屠杀。所有这些都被认为与塞族的民族清洗运动有关。这些第一手的报道逐渐累积成为指控塞族严重违反国际条约和惯例,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证据。
1992年7月13日,安理会通过第764号决议,要求冲突各方严格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特别是1949年日内瓦公约。1992年8月,西方媒体揭露波黑塞族当局私设集中营,并以此与纳粹时期的犹太人集中营相提并论。一时间,国际舆论哗然,强烈谴责波黑塞族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执行种族清洗政策。安理会于1992年8月13日通过了第771号决议,要求各国和非政府组织系统地搜集所有有关前南地区战争罪行的相关情报并将它们汇报给安理会。
安理会在这个决议中明确地发出威胁警告,声称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授权,对于将来发生的国际犯罪,安理会将采取严厉的反应。在通过771号决议之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已经派出特别报告员马佐维耶克奇到波黑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同时,欧盟、欧安会、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都对冲突各方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和报告。
在获悉前南地区确实存在大量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后,安理会于1992年10月26日通过第780号决议,表达了对波黑地区出现大规模破坏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情况感到震惊,并决定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进行全面调查。
(八)
根据安理会第780号决议,联合国秘书长立即于1992年10月26日组成一个五人“专家委员会”,其成员分别为卡尔肖文(荷兰)、奥普萨尔(挪威)、巴西奥尼(美国)、芬利克(加拿大)和姆巴耶(塞内加尔)。
随后,专家委员会主要开展了以下的工作:(一)收集和分析委员会收到的各种报告和证据。 委员会收集了欧洲各国和美国许多电视台的有关报道,编辑了一套长达300小时的录像带资料。(二)进行现场调查,采访受害人和证人,搜集证词。委员会专程赴萨拉热窝进行实地调查,采访证人和受害者。委员会还在克罗地亚等地进行了万人坑的挖掘工作和其它放射性检查。1993年2月10日,“专家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初步报告,该报告中称前南斯拉夫地区发生了严重的违反日内瓦公约及其他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该报告建议成立一个国际法庭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国际审判并认为“应由安理会或其它合格的机构成立此法庭”。
鉴于国际传媒对前南地区冲突中存在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情况的报道,欧安会也派出了一个3人特别报告员小组,对前南地区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经过调查后,3位报告员一致认为前南地区确实存在着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并在其1992年10月7日提交的初步报告中声称这些行为“已构成进行国际审判的充分法律基础”。他们是最早建议为前南地区冲突成立特设国际法庭的人。
同年,根据欧盟外交部长会议和欧安会高级官员委员会的建议,3位报告员开始了《法庭规约》的起草准备工作。1993年2月9日,欧安会特别报告员小组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一份报告正式提出建立国际法庭对在前南地区冲突中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人员进行审判和惩处的建议。
随后,美国、法国和意大利等都立即向秘书长提出了有关成立法庭的具体建议。在这些国家的积极推动下,联合国安理会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第808号决议。最后“决定建立一个国际法庭以审判对自1991年以来在前南地区对国际人道主义法严重破坏行为应负责任的个人”,并责成秘书长尽快作出有关该问题决定的报告。
(九)
根据安理会的第808号决议,秘书长于1993年5月3日提交一份报告,对成立国际法庭几乎一切有关问题都进行了说明和建议。报告并附上了一份《国际法庭规约草案》。1993年5月25日,安理会在审议秘书长的报告后一致通过了第827号决议,决定正式成立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简称前南刑事法庭)以审判自1991年以来应对前南地区破坏国际人道主义法承担罪责的个人,并批准秘书长提出的《国际法庭规约草案》。
1993年8月20日和9月17日,安理会和联大分别进行了对该法庭法官的选举,并选举出11名法官。10月21日,安理会任命了委内瑞拉人埃斯考瓦尔萨龙为检察长。1993年12月17日,全体法官云集海牙和平宫,正式宣告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工作的开始。
前南刑事法庭的目标主要有四:第一,让侵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人负法律责任;第二,还被害人以正义;第三,威慑将来可能发生的国际犯罪;第四,通过促进前南地区的和平共处加快和平恢复。
前南刑事法庭对如下几方面犯罪具有管辖权:前南地区自1991年以来发生的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违反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行为;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和反人类罪。
前南刑事法庭只对自然人有管辖权,只能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法人、国家和团体没有管辖权,所以不能追究国家、团体及法人的刑事责任。
前南刑事法庭由法庭,检察机关和书记官3部分组成。前南刑事法庭设有3个初审庭、一个上诉庭。设有16名常设法官,最多时可以有9名临时法官。
(十)
常设法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每届期限届满后可连选连任。临时法官由联合国大会每四年选举一次,一旦选中,他们将在一段时期内(最多不超过三年)由前南刑事法庭首脑任命参与一个或多个审判。临时法官届满后无权连选连任。
每个审判庭有3位常设法官,最多时可设立6个法官。每个审判庭又可以由每个法官各管一部分。
前南刑事法庭的上诉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简称ICTR)上诉庭的人员组成是同一的。共有7名上诉法官,5名来自于前南刑事法庭,两名来自于ICTR的常设法官,每次审判时只有5名法官出庭。
法官的主要任务就是听取质证和法律争辩,做出被告有罪、无罪的判定,并做出判决。常设法官还有很重要的制定规范功能。他们负责起草和修订规范前南刑事法庭运作的基本法律文件,包括证据和程序规则,以及其它大量指示。
前南刑事法庭的检察机关是一个自治体,他独立于政府、安理会、国际机构以及前南刑事法庭的其他机构。
书记处负责行政事务和审判中的服务支持,包括翻译法律文件和庭审中的翻译。书记处的司法职能是安排审理日程、进行法律归档、为贫穷的被告提供法律援助、为证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以及管理拘禁机构。此外,书记处还负责外事并管理对外信息流通。
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拘禁机构设在海牙。被告人从被捕直至案件审判完毕,除非获得暂予释放,否则都必须拘禁在此处。
前南刑事法庭所能判处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前南刑事法庭虽说在司法上独立,但在很多方面都必须依赖主权国家的国际合作,如取证、移转罪犯等,甚至连最后的判决执行也要依赖主权国家的国际合作。
(十一)
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1941年8月20日生于南斯拉夫塞尔维亚波扎雷瓦茨市的一个东正教家庭,塞尔维亚族人。18岁加入南共联盟,1964年毕业于贝尔格莱德大学法律系。大学毕业后主要从事经济工作, 1979年先后任贝尔格莱德市长经济顾问、天然气技术公司总经理和南斯拉夫最大的银行贝尔格莱德银行行长。
1983年步入政坛,当选为南共联盟主席团中央委员。1984年,担任贝尔格莱德市共产主义者联盟委员会主席。1986年,当选为塞尔维亚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1988年5月8日,当选塞尔维亚总统。
1990年7月,米洛舍维奇改组塞尔维亚共盟为塞尔维亚社会党,并任主席。同年12月在议会多党制选举中当选为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首任总统。1992年12月再次当选为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统。1991年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宣布独立,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爆发战争;
1995年,在北约飞机对波斯尼亚的塞族人武装实施空袭后,米洛舍维奇参加代顿和平谈判;1996年3月2日在塞尔维亚社会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再次当选为主席。1997年6月,米洛舍维奇被社会党正式提名为南联盟总统候选人,7月14日被南联盟共和国议会确定为南联盟总统惟一候选人。在7月15日举行的南联盟议会第四次非常会议上当选为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总统,7月23日宣誓就职。1998年,北约以科索沃问题为借口对米洛舍维奇宣布最后通牒;
1999年,北约悍然发动战争,空袭南联盟,塞尔维亚军队撤出科索沃,同年,米洛舍维奇被联合国以战争罪起诉;2000年,米洛舍维奇在国内反对党的压力下被迫提前举行大选,科什图尼察领导的多党联盟在选举中胜出,米洛舍维奇下台。2000年11月25日再次当选为塞尔维亚社会党主席。2001年,米洛舍维奇在贝尔格莱德被捕,最初的罪名是贪污和收受贿赂。后因战争罪被秘密引渡到海牙国际刑事法庭受审。
(十二)
2001年4月1日,南联盟当局在贝尔格莱德逮捕了南斯拉夫前总统米洛舍维奇先生。2001年6月29日,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当局将米洛舍维奇先生送到荷兰的海牙,移交给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该法庭的第三审判庭于2001年7月3日对米洛舍维奇在科索沃一案的首次出庭中,代表被告做出了“无罪”请求的辩护。次日,英国的梅法官被任命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其他两名法官为牙买加的罗宾逊法官和韩国的权法官。
考虑到米洛舍维奇先生不准备请任何律师为其辩护,根据该法庭的程序规约第74条规定,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审判庭请书记官为法庭指定顾问作为法庭之友协助法庭的工作。2001年9月6日,书记官指定斯蒂文?凯先生,布莱尼斯拉夫、塔普斯克维奇先生和米沙?勒弗莱蒂米洛夫教授为法庭之友。
2001年10月8日,罗德里格斯法官确认了检察官2001年9月27日对米洛舍维奇在克罗地亚所犯罪行的起诉书。2001年10月29日,审判庭就该起诉书中的罪行召开审前听证会,审判庭代表被告做出无罪请求辩护。2001年10月30日,书记官为法庭指定了与上述相同的法庭之友协助法庭工作。
2001年12月11日,审判庭就起诉书中的罪行召开审前听证会,审判庭代表被告做出无罪请求的辩护。2001年11月27日,检察官提出将起诉米洛舍维奇的3个起诉书合并审理的申请。审判庭于12月13日做出决定同意检察官将克罗地亚和波西尼亚两案合并审理,而科索沃一案需分开审理。2001年12月20日,检察官办公室提出中期上诉申请,反对审判庭于12月13日做出的关于两案合并审理,科索沃案单独审理的决定。
2002年1月9日,由若尔达法官,亨特法官和波卡法官组成的上诉庭接受了检察官的上诉申请。2002年1月9日召开的审前会议决定2002年2月12日正式开庭审判米洛舍维奇。
(十三)
检察官对米洛舍维奇一共提起3起诉讼。分别是针对克索沃所犯罪行的起诉、针对在克罗地亚所犯罪行的起诉和在波西尼亚所犯罪行的起诉。
对米洛舍维奇在科索沃所犯罪行的起诉书先后修改了两次。共有3个版本。
1999年5月22日联合国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向前南刑事法庭提交第一份起诉书。该起诉书中指控米洛舍维奇犯有反人类罪及违反战争法或战争习惯法罪。主要罪行是: 1.驱逐,根据刑庭规约第5(d)条,该行为为反人类罪;2.谋杀,根据刑庭规约第5(a)条,该行为为反人类罪;3.谋杀,根据刑庭规约第3条和规约第3(1)(a)(谋杀)承认的日内瓦公约,该行为违反了战争法和战争习惯法;4.基于政治,种族和宗教理由进行的迫害,根据刑庭规约第5(h)条,该行为为反人类罪。
2001年6月29日联合国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向前南刑事法庭提交经第一次修改的起诉书。该起诉书中指控米洛舍维奇犯有反人类罪及违反战争法或战争习惯法罪。主要罪行是:1.驱逐;2.反人类罪中的谋杀;3.违反战争法和战争习惯法的谋杀;4.基于政治,种族和宗教理由进行的迫害。
经过第一次修改的起诉书在原起诉书的基础上作了一些变动:除了文章段落,章节题目,时态,及一个法规名称和事实的叙述有一些小的变动外,该起诉书做了两个较重要的修改。其一,将被指控的犯罪所发生的时间从1999年1月1日到5月22日这一时间段延长到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20日,其二,进一步包括了涉及在科索沃多处地点杀害平民的5个事件,即在原起诉书7个事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个事件。该起诉书中100-101段提到了1999年6月解决科索沃危机的情况。
(十四)
米案上诉庭听证在继续,法庭外寒风料峭,声援者和反对者都以自己的方式表达着……
2002年1月30日上午的听证是主要针对检察官对初审庭关于涉及米洛舍维奇的三个案子的审理程序问题所做出的决定不服而提出的上诉。这三个案子分别是:科索沃案(Kosovo Indictment),案号为:IT-99-37;克罗地亚案(Croatia Indictment),案号为:IT-01-50;波西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案(Bosnia and Herzegovina Indictment), 案号为:IT-01-51。若尔达法官宣布开庭审理的主要事项,要求原告提出上诉请求及其理由,要求被告就原告的上诉请求及其所支持的理由进行答辩。
曾任瑞士检察总长黛尔?蓬特检察官首先发言,她介绍了米洛舍维奇案目前进展的情况,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有49位律师申请担任米洛舍维奇的辩护代理人,但是米氏至今未接受任何人作为他的辩护代理人。
黛尔?蓬特检察官简要叙述了检察官办公室向上诉庭提出的上诉请求,指出:3个案子虽然涉及的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但米洛舍维奇先生在当时都控制了那些涉案的地区,实际参与实施了那些计划、准备、提供财政和物质支持实施暴力屠杀、驱赶非塞尔维亚族人,主要是波西尼亚穆斯林和波西尼亚克罗地亚人的犯罪行为。3个案子实际是同一事件。受害人有权进行单独诉讼,也有权要求合并诉讼。黛尔?蓬特检察官法语纯熟、风度干练,她冷峻的面孔、坚毅的神情和咄咄逼人的气势,,几乎使人忘掉了她是一位女性。她的发言会使你感到,检察官对米氏的任何起诉是那么有根有据,蓬特检察官言罢落座后,著名的年富力强的尼斯检察官开始发言。
(十五)
这位威武英俊的黑发男士满怀自信,用纯正的英语抑扬顿挫甚至有点摇头晃脑地开始了他的长篇陈述。他首先从法庭规约第49条开始讲起诉讼程序的定义,长篇大套地论述这3件案子合并审理的法律程序是合理正当的,且有效率,节约法庭资源。检察官有理由认为,规约第49条给我们留下了法律的空间。
尽管这3个案子发生在不同的时间,但法庭应考虑到他们发生的总的背景。如分开审理,一案的证据在另两案中就会失去价值。尼斯检察官在发言中多次巧妙地、不失时机地讲到他们检察官的工作是多么的辛勤努力。发言结束后,尼斯检察官先向大法官颌首致意,微笑着落座。
亨特法官得到若尔达审判长允肯后,直接了当地向尼斯检察官发问:科索沃案发生在1999年,那时米洛舍维奇能控制起诉书所指控的四个地区吗?你们已经提交的文件表明,这几处是完全独立的,且已记录在案。现在你又提出是同一事件,请你给做出解释?
尼斯检察官回答道:现在情况有了发展。亨特法官又问:你们在不同的案件中有不同的证据,为什么不能在这3个案件中出示?你上次开庭时说你们的工作非常努力,已经有了新的成果,请出示这些成果?波西尼亚、萨拉热窝的案子已经定了开庭,今年9月份审结,米氏的案子你想跟他们一起审,为什么?古内法官也问了同样性质的问题。波卡法官毫不客气地问道:你此前在同一张桌台前讲引用了第48条,今天却引用了第49条,请你讲出这里有什么区别?
尼斯检察官降低了嗓门回答到:定义是不变的,但这里我可能有一点创造性。第48条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事件可以合并审理,而第49条则没有明确规定。美国人梅隆法官转向检察官尼斯说道:我有三个问题:第一,科索沃和本案是同样的吗?第二个是事实问题:同样的事实能用于同一案件和不同案件吗?第三考虑到司法效率问题,3个案件有不同的时间表,怎样来进行同一审判?
(十六)
审判长紧接问道:我们有三个案子,你们怎么样作出数罪并诉、并审的请求?尼斯检察官面对一连串的追问,再次站起来回答道:我们的调查在两个地方,两个诉状,但我们总认为是一个案子。
若尔达法官问道:米氏将面临两个审判,你怎么看待一事不二理?对于这三个案子,你认为在90年代是由一个组织实施的么?如果合并成同一审,你认为应该怎样组成审判庭?尼斯检察官回答道:在审判中,证据也会重新出示,审判是能够安排的。
若尔达法官将提问的对象转向被告米洛舍维奇:你认为科索沃案和另外两个案子是否应该放到一起审?米氏已经观战许久,经法官这一问立即打开了话头,用很快的语速开始讲话。“我认为把三个案子加在一起是反对南斯拉夫,反对我的人民。你们用这种政治手段来控制我们,用这种方法来解决波西尼亚问题是不可能的。我参与的那些事情都是为了和平,是要找到和平和政治解决的方式。我们相信这是唯一解决这个地区问题的办法。有数十万人住在波西尼亚,他们正继续努力达到建立自己的政治权力。克罗地亚也是如此。
南斯拉夫是个联邦国家,我们要求所有民族要和平共处,有50万人在克罗地亚,他们也有同样的要求。你们用这个法庭来对我们的国家犯罪。1993年的会议,各方都签了协议,我和前南斯拉夫总理出席会议,但美国大使拒绝了解决方案。那时和现在不同,唯一相像的是同等地对待三个民族。
现在说这3个事情是一回事是胡扯,不能同任何案件同日而语。现在穆斯林难民住在那里,他们的生活我们管理,我们提供了和平环境、食品,使他们能够生活。那时我们考虑到改善阿尔巴尼亚边界、环境和条件。10年过去了,你们讲,塞尔维亚在我们的控制之下,2万阿尔巴亚人住在那里,不是我们容忍,而是我们能和平共处。我们一直在关注反恐怖问题。我昨天才接到开庭通知,来不及准备今天的庭审......”
(十七)
若尔达法官打断米洛舍维奇滔滔不绝的发言,问道:“你准备好接受审判了吗?这不是审判你的罪行的法庭。你同意检察官的意见吗?别搞错了今天的话题是审判程序?你想要波西米亚案和其他被诉的案子同科索沃案合并审理吗?”
米洛舍维奇高声回答道:“我这是第一次被打断,我梦想的审判应当是支持我的祖国,我的人民,应当……”若尔达法官再次打断米的话,要求他“回到主题”。
米洛舍维奇又接口道,我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你应该接受我的意见,把我关在这里审判是犯罪,是对我的国家和人民的犯罪!应当公正,应当释放我!
若尔达法官耐心听完米氏的这番演讲后说:你表示了你的意见,但不是针对检察官的意见而发表意见。我们暂时休庭,12点再回来继续。
休庭回来后,法官要求法庭之友发表意见。法庭之友斯蒂文?凯表示:起诉书第13段提出米洛舍维奇在波西尼亚、科索沃和克罗地亚是3个事。科索沃事件在伦敦已解决过,不应放入此案。用国际法来判断,这些事件无逻辑、无次序,不能比较,因而不能合并起来审理。
第二位法庭之友表示:米氏刚收到开庭通知,抱歉不能回答法官的问题。米洛舍维奇不失时机地插话要求驳回起诉。法官说他是重复问题。米氏抢着又说道:“全世界都知道这是政治程序,不能用法律程序解决政治问题。”斯蒂文?铠重申:第一、这次审判的行为发生不是同一事件,不应合并审;第二、初审庭的决定根据Article 6做出,今天检察官用了第73d, 基本改变了109、114条的程序。我们申请应用普通程序。米氏开庭通知时间不足法定期间,116条规定有7天通知期,所以我们不想进入审判程序。
若尔达法官对法庭之友说:你有10天时间准备提交材料。
最后,原告检察官又简要重申了自己的意见。被告没有做什么表示。
开庭结束时已经下午一点钟,若尔达法官宣布上诉庭将很快做出决定,现在闭庭。2002年2月1日,上诉法庭做出决定,同意检察官办公室提出的将三案合并审理的意见。
(十八)
从职业律师的角度看,米洛舍维奇应当有自己的辩护代理人。辩护代理人可以从更多的角度和更广的层面,从程序、从技术、从实体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使用被告自己的权利。从而争得更多的抗辩空间。从国际刑法的司法实践中看,程序在有的时候比实体具有更为重要的实践意义。从米洛舍维奇一案关于程序的争议中,不难看出有很多值得注意的经验和教训。 其中最重要的是要重视程序在刑事审判中具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前南刑庭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信息,2002年2月1日星期五由五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发布了《关于检察官就初审庭拒绝合并审理的裁定提出中期上诉的决定》。上诉庭一致同意检察官提出的上诉请求,并命令将3个起诉在一个单独的诉讼案中共同审理。该审判将在2002年2月12日正式开庭,仅就科索沃一案的证据进行审理。
上诉庭认为:初审庭根据《程序和证据规则》第49条所做出的合并审理的决定是有自由裁量权的。初审庭对该条的正确解释做出了错误的理解并由此导致做出无效裁决以及该无效裁决下的行为无效,终止执行初审庭的裁决。根据对规约第49条的正确理解,在三个起诉书中显示的事实证明,它们“构成了同一犯罪行为”。上诉法庭将会在适当的时间内发布该裁决的理由。
上诉庭还注意到了检察官做出的保证:科罗地亚案和波西尼亚案的起诉将在2002年7月1日开始进行。2002年4月1日将向法庭呈交与两起诉书有关的证人名单、证据清单和“审前简述”,并且不再要求更多的时间进行准备。
上述决定是米案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对于审前程序所做出的最后一次法庭裁决。从米洛舍维奇被逮捕至今已有10个月,从到海牙算起也有8个月了。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就审判程序所进行的预审和审前听证已经有过7 次,到笔者记录时还没有进入实体正式审理。每次听证会上,除了宣读起诉书外,主要是询问被告对在拘禁期间的生活,起居,身体状况,探视等等有否不满意的地方,在聘请律师,准备开庭材料,寻找证人等方面是否有困难,以保证被告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
(十九)
从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程序规则来看,它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之长处,整个程序规则向被告人倾斜,保护弱者的权利,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原则。例如:检察官掌握的证据中有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检察官必须交给被告方,否则,一经发现,将做出对检察官不利的判决:米案中,由于米氏认为前南刑庭是非法的,为对抗该法庭的管辖权,米氏一概忽视法庭的程序,不请律师,不正面回答法官的询问,虽然在庭上大义凛然,滔滔不绝,但失去了许多对自己有利并可以利用的机会,从而也就失去了法律程序对自己的保护。
其实,米案的形成不是根据某个人或某个国家的意愿通过操纵某种法律而成立的。它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827号决议而动议并付诸实施的。由于国际社会认为,前南斯拉夫的问题已经超出了它的国界,便联合国干预下专门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用审判国际刑事犯罪的程序和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一旦进入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程序,无论是否承认法院的管辖权,都不能阻挡审判程序的进行。
法律的公正并不体现在是否将所指控的罪犯绳之以法,而是体现在是否经过公正的程序而获得了该程序之下的必然法律结果。企图以“政治审判”等“政治”方法去对抗法律程序很难奏效。如果米氏把注意力集中到合并审理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对证据使用、证人传唤、对被告的权利是否尊重等一系列程序问题上,也许会为他在程序上争得更多的机会,以便支持其在实体上的抗辩。目前法庭已经做出的将3案合并审理的决定对米氏并非有利。尽管3个案子合并为一个案子审理,但起诉书仍为3个,而每一个起诉指控的证据、证人、质证以及庭审进程各有不同,有的已经进入实体审理,如2月12日进行的科索沃案,但其他案件还在审前程序之中。3个案子的证据、证人互相交叉、时间安排上也非常复杂,对于没有代理人、辩护人的米洛舍维奇来说除非他是奇才,否则是难以应付的,单就时间和精力就处于劣势。对于审判的进程难以控制不说,对于审判的结果也是凶多吉少。
(二 十)
世界的焦点——米洛舍维奇案
2002年2月12日早晨9点,我们到达荷兰海牙联合国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所在地。在清冷的微风中,但见由法庭大楼和海牙会议中心形成的三面合围的广场上,沿着中心水池和两边道路,一群一伙地聚集着来自各国的人士。多数人一看便知是记者。他们有的架起各种类型的照相器材,有的在调整镜头、转向,对准一些目标,有的记者已经开始采访。有三五成群被围住的人,听他们说的大概意思有的是为科索沃、克罗地亚等前南斯拉夫地区战争的受害者鸣冤叫屈,要求惩办米洛舍维奇。有的是为米洛舍维奇打抱不平,要求停止不公正的审判,释放米洛舍维奇。还有人打着写有“米洛舍维奇必胜”、“向恐怖主义的受难者致哀”的横幅,站在一边静默示威。有的被采访者是职业律师,他们面向听众讲述一些法庭审理的一般性专业性问题。我们也顺便拍下了一些镜头。
在通向进口处的通道上,红白栏杆阻止了所有的人。一组警察拦阻住所有要进入的人,检查证件。不仅要检查你的护照、身份证还要检查你是否持有今天参加开庭的有效邀请函件,等等。我们在法庭工作人员的接应下,顺利地进入大门。参加今天法庭听审的人员很多,记者占到一半,法官、律师、法学教授等等占一半。原先能容纳90人的旁听席现在摆了114个座位。1月30日开庭审理米洛舍维奇案上诉听证的审判长、前南斯拉夫刑事法庭的院长若尔达法官就坐在VIP席的第一排,我们座位的前面。他在落座时看到我们还同我们握握手打个招呼。
9时25分原告、法庭工作人员、被告进入法庭入座。这时候有五位记者进入法庭用3分钟时间对米洛舍维奇拍照。9时30分,书记官提请全体起立,审判长梅法官率领牙买加人罗宾逊法官和韩国人权法官步入法庭向各位敬礼落座。梅法官宣布开庭审理IT-02-54号案件,首先请检察官宣读起诉声明。
(二十一)
检察官的阵容增加到六人.首先仍由黛尔·蓬特检察官发表起诉声明。蓬特检察官依然是那么神情严肃、正义凛然。她面对法官用带着一点口音的英文开始宣读:
尊敬的法官阁下:
法庭今天要审判这个对本国和邻国人民犯有罪行的人。今天的陈词是如此简单,今天的话语进入法庭纪录是如此轻松。然而,我今天感觉到这陈词是那么的意义非凡。今天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我们看到国际正义正在实现……
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以及本法庭提及的其他罪行都绝非地方事务,对它们的起诉已远远超出各国法庭的能力。本庭起诉书中起诉的罪行危及到世界上我们所有人-----无论我们身处何处,这些犯罪都触及我们每一个人,因为它们触犯了人权和人类尊严的最深层准则。法律决不仅是简单的理论或是抽象的概念,它是我们用来保护我们的价值准则和规范文明社会的活生生的工具。因此,当法律不被遵守时,我们必须保证有能力将法律落实。这个审判庭,尤其是这次审判,将最有力的向世人昭示:无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无人能超越于国际正义之外。
作为检察官,我将被告米洛舍维奇带到你们面前,让他面对对他的指控。我代表国际社会,并以联合国所有国家——包括前南斯拉夫的名义行使我的职责。在这个案件中,如同进入该审判庭中的其它所有案件一样,被告是以个人身份受到指控。今天,没有任何国家或组织受到审判,法庭的指控决非是控告一个民族的集体性犯罪,即便是种族灭绝罪也是如此----
这是一个刑事审判庭。然而不幸的是被告却试图用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制造政治色彩的介入。我确信,在审理本案的法庭上,检察官决不允许这样的变化发生。这是一个审判法庭,决非辩论性会议厅。
这次审判将创造历史,我们将尽我们所能完成这次历史使命。然而,不幸的是,我们的这次审判并不是对巴尔干地区滔天罪行的第一次审判。让我们听一听巴尔干战争原因与行为国际调查委员会主席巴阮·德艾斯托奈尔·德·康斯坦的话语。他在他的报告前言中明确指出:真正的罪犯决不是巴尔干人,“真正的罪犯是那些误导公众观念、利用人民的无知制造打破安宁的谣言、敲响警钟,对他的祖国和其他国家进行离间的人。”
(二十二)
蓬特女士继续宣读:真正的罪犯是那些为了利益或某种倾向,不断宣称战争不可避免,并不断声称他们无能力制止战争,并最终使战争真正爆发的人。事实上,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冲突解决的唯一手段只能是联合和和平共处,此外别无它路。”
黛尔·蓬特检察官讲到这里将话语转为法文,继续宣读起诉声明:米洛舍维奇野心勃勃地追求个人权利,他的所作所为是为了追逐权利。今天审判米洛舍维奇为阿族造成的苦难,他在塞尔维亚滥用权利实施刑事犯罪计划。这个审判写下了血的记录,这是受难者的血。应当保护平民的政治权利和生存权利。本庭将对受害人的事实和米洛舍维奇的罪行揭露。这是正义的审判,是对邪恶进行鞭笞!
尼斯检察官紧接着蓬特的话语站了起来,今天他看起来面容冷峻,年龄似乎老了很多。他翻开厚厚的大文件夹,开始历数了一件件米洛舍维奇的罪行:
某男与妻子在旅店门口看到南斯拉夫解放军扑向平民,……他将在本庭出庭作证;
年轻怀孕的妇女被南斯拉夫解放军发现遭到强奸,当晚在森林中生下女儿就撒手人寰;
几十人在越过边界时,被浇上汽油烧死;
一个20多岁的女孩跟母亲和50个妇女一起呆在一所房子里。她被士兵一次又一次强奸。后来被人们发现时,她们跟50个人死在一起,女孩被压在最底下。在米氏制造的灾难中,有数万人受到迫害。
尼斯检察官列举了这些罪状,转到为什么起诉米洛舍维奇的问题上。他按照蓬特检察官的起诉意见从不同方面论述了起诉的正确性。其一,是为受害人讨还血债;其二,是对本庭的审判有重要意义;其三,是有充分的证据。检察官的起诉有确凿的证据支持,没有国家主义情绪和见解。之后,尼斯检察官回顾了米洛舍维奇的“犯罪活动”的历史背景。
(二十三)
尼斯检察官讲边不时放映一段段的历史镜头,包括:集会、游行、讲话、在人群中演讲、解答问题等。也有一些慷慨激昂的镜头,集会群众和士兵高举旗帜呼喊“战斗、战斗、战斗”等口号。其中一段89年9月的一个集会上,米洛舍维奇高举拳头向群众呼喊:“谁反对南斯拉夫,反对塞尔维亚,我们就逮捕他!”设在法庭里的摄像镜头不失时机地将一个个画面与坐在被告席上的老米交互叠映,屏幕中的米洛舍维奇忽而黑发壮年慷慨激昂,忽而白发苍颜眉头紧蹙,不时引起旁听席上一阵阵讪笑。
上午11时休庭,11时25分继续开庭。法庭之友英国律师提出异议,要求法庭休庭。审判长未予允准,遂继续开庭。
尼斯检察官出示了一幅前南斯拉夫地图,其中用红、黄、绿、灰等颜色标出科索沃、克罗地亚、塞尔维亚、波西尼亚等地区。对照这幅地图,他说明了米洛舍维奇及其妻玛蒂怎样一步一步在政治上获得权利和民众的信任与崇拜,又怎样获得强大的军权,膨胀出侵占与战争的欲望,以至与投入了复杂的民族战争,加剧了巴尔干地区的紧张局势。
到下午1时休庭之时,尼斯检察官还没有完成起诉的陈述。看起来,这场吸引着世界各国注意力的庭审法律游戏还要一天天、一幕幕的演练下去。
庭外虽然寒风料峭,但示威的人们仍然拉着横幅标语、或身披大字标语马甲站在马路边(已被警察拦至与审判大楼相对的大马路对面)。他们也象记者们一样啃着面包、就着冷饮,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一位已经不年青的女士身穿标语马甲特地跑到我跟前,要我给她拍照,我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给她来了一张特写。
下午如期开庭,尼斯检察官完成了他长达几百页的起诉陈述后,米洛舍维奇先生向法庭强烈表示了自己的意见。他坚持认为,这个审判是不公正的。
按照程序,第二天是米洛舍维奇发表辩护声明。这将是全球更加瞩目的时刻。世界各大媒体的人员仍然全部待命,通宵达旦准备捕捉更为精彩的事件、人物与画面。新华社的记者王星桥先生也挤在他们中间,急急忙忙地做着采访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