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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226号令”)与《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3号,2026年9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233号令”)均已施行。二者并非相互替代,不能简单地以“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排序。前者统辖公开市场的"公平披露",后者构建非公开市场的"定向披露"。本文从碰撞场景谱系、规范错位的四个根源、内幕信息传导与定性、合格投资者保密义务与交易限制、责任配置与处罚衔接等维度展开,回答四个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配套申报要求同步明确。一石激起千层浪,长期被视为避税港湾的离岸信托,其税务筹划空间被系统性收紧。短短数日,财富管理圈、私人银行渠道与各类社群里,离岸信托死刑论、资产装入即财富腰斩、离岸信托要交20%个税等说法不胫而走。轩然大波之下,高净值人群一片关注与焦虑。但,喧嚣之中,厘清规则、看清差异、避免被焦虑裹挟,比任何时候都更重要。
在日常办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案件对方当事人向审理法院出示刑事立案告知书,向法院主张该民事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并请求法院终止审理或将案件移送相关公安机关,这么做的主要目的大部分都是为了阻止民事案件的审理。2026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对于解决如何适用“先刑后民”或者“民刑并行”、如何认定涉刑合同的效力、如何衔接民事程序与刑事程序等刑民交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应当说
广西陆某夫妇诉黄某亲子关系纠纷案经两审均告败诉,其裁判理由由单方鉴定的证据能力瑕疵、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限定与婚生子女推定三重规范障碍构成。两级法院的裁判在现行法框架内并无适用错误,但本案暴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3条在“名义父亲死亡、生母拒绝配合”场景下的规则空白。公序良俗原则在欺诈性抚养的财产后果领域已有成熟适用,惟其不宜被用作突破身份法明文规则的工具,而应作为解释“正当理由”要件与支撑证明妨碍规则的价值理由。在程序路径上,祖
在实务中,ODI备案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并不少见。根据对大量驳回案例的复盘分析,以下原因是最常见的导致项目受阻的因素。企业需要对这些原因有充分的认识,并在申报前做好针对性的防范工作,才能有效提高审批通过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所述“高频驳回原因”及相关审核标准,系笔者结合现行公开规定与项目实务经验所作总结。鉴于ODI备案涉及发展改革、商务、外汇及银行审核等多个环节,部分操作口径尚未形成统一、细化的公开规则,并可能因申报地区、项目类型、投资主体及经
“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即驳回回购请求”已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主流裁判规则。然而,仲裁实践呈现出不同的图景:部分仲裁庭在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情况下,径行裁决其向投资方支付回购款;目标公司以超裁、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亦未获法院支持。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1民特162号民事裁定再次确认了这一裁判倾向。本文以该案为切入点,梳理减资前置规则的规范基础,考察仲裁径行裁决的理论进路与司法审查立场,并就实务应对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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