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环评报告对ESG的负面影响——以泉州围头湾炸礁事件展开
2025-06-24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泉州围头湾炸礁事件”。《新京报》更以“中华白海豚栖息地炸礁作业被叫停,海岸边的人兽冲突如何解决”为题深度报道并就该项目环评报告的质量问题采访了笔者[1]。笔者还曾于2020年针对深圳湾环评抄袭事件撰文“从深圳湾环评抄袭事件说说环评那些事”。[2]
这两个事件都涉及环评报告质量问题。环评报告质量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本文以泉州围头湾炸礁事件为例、从ESG角度谈谈劣质环评的负面影响。
一、事件背景
2025年5月8日,泉州海事局官网发布一则炸礁作业公告:泉州围头湾石井码头建设(以下简称“泉州项目”)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码头附近水域将进行炸礁施工作业。[3]消息一出,引发某环保组织高度关注。因为施工区域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的栖息地重叠。该环保组织认为炸礁很可能给白海豚及其核心栖息地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随即在微博发布消息,希望媒体和网友跟进此事,避免灾难性后果的发生。该项目已进行两次炸礁作业,后被叫停。
泉州项目已通过环评。该环评报告提及码头建设基床夯实采用水下爆夯施工工艺,也提及周边敏感目标有中华白海豚,但关于本工程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认为主要表现在施工悬浮泥沙的影响且认为施工悬浮泥沙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很小;没有分析炸礁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及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二、何谓劣质环评报告
本文所称“劣质环评报告”仅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8条概括规定了环评报告的严重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形式: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27条则具体规定了严重质量问题的以下8种情形:
(1)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2)遗漏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的;
(3)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
(4)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
(5)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或者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
(6)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的;
(7)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
(8)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
泉州项目环评报告没有分析说明炸礁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及应采取的保护措施,炸礁作业因此被叫停。相关单位被要求重新评估、重新进行施工工艺的遴选,看是否有更环境友好的方式替代爆破、切实保护好中华白海豚。
三、劣质环评报告对ESG的负面影响
ESG代表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治理(Governance),是在投资和企业经营决策中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的一种方法。这些因素被视为评估企业长期可持续性和影响力的关键因素。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而非财务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
(一)对E的影响
环评报告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成果,是项目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环评报告技术性强,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发现环评报告存在的质量问题。劣质环评报告会导致决策失误,依据这些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报告施工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如云南绿孔雀案[4],该案系中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017年3月,某环保组织在云南恐龙河自然保护区附近进行野外调查时,发现绿孔雀栖息地恰好位于在建的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向原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红河流域水电项目。环保公益组织还发起公益诉讼,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2020年3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第一项判决是被告某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根据该判决可知该环评报告的结论不正确或不合理。该项目如果没有公益组织介入,没有司法干预,建设单位按环评报告意见继续施工,将给绿孔雀造成灾难。
就本炸礁事件而言,如果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的意见继续炸礁施工,会对附近地面和水体产生较强的震动效应和冲击波,导致中华白海豚的声呐系统受损,甚至炸死、炸伤。
(二)对S的影响
劣质环评报告会损害公众对环保机构和政策的信任度,影响政府和企业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如,2024年6月6日最高检发布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5]。其中山东林某鑫等4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系“环评造假”入刑第一案。林某鑫等人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明知环评报告应由专业资质人员经调查、勘验后出具,却仍将“环评报告资质页”及环评工程师照片提供给无资质人员使用。用于编制虚假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900余份,违法所得近8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该案涉及多个省市和行业,严重破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公信力,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林某鑫等4人也因此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并被判决没收违法所得。
(三)对G的影响
劣质环评报告对企业而言,表面上掩盖着短期利益,实则腐蚀着治理根基。当环评报告沦为形式主义的装饰品,企业便在虚假数据中逐步丧失科学决策的能力。这对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对环评机构而言,劣质环评不仅面临被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禁止编制环评报告。
对建设单位而言,劣质环评不仅也会导致法律制裁,还会导致项目建设中断、甚至永久叫停,造成巨大损失。
劣质环评报告的出现,说明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治理存在严重问题。要根治劣质环评,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均需构建 “利益-责任-权力” 的治理三角。让决策者为环境代价割肉;使执行者在技术牢笼中坚守;令监督者握有斩断黑手的利刃。
四、结语
环评制度的核心作用是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该制度通过科学评估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并优化开发决策,成为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关键机制。劣质环评报告,必然导致这一关键机制失灵,无法实现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人不利己。环评报告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经济发展质量密切相关,质量是环评报告的生命线。只有当环评报告质量真正成为企业存亡的生命线,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才不会只是口号。
参考文献:
[1]新京报:《中华白海豚栖息地炸礁作业被叫停,海岸边的人兽冲突如何解决?》,2025年6月19日,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750311496168254.html
[2]德恒官网:廖名宗《从深圳湾环评抄袭事件说说环评那些事》,2020年6月9日,https://www.dehenglaw.com/CN/tansuocontent/0008/018793/7.aspx?MID=0902
[3]泉州海事局:《泉州围头湾石井作业区11-12号泊位工程水下爆破作业的通告》,2025年5月8日,https://www.msa.gov.cn/page/article.do?articleId=558E160F-9EB0-436E-B157-26EAD90BCC8E&channelId=3D725583-AC13-4DFC-B74A-A8C47B14A164
[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1批指导性案例:威科先行,https://law.wkinfo.com.cn/xw-compilations/detail/SEowMDAwMDI4NDk%3D?docId=MkExMDAwMjE0NTQ%3D&docType=caseAnalysis&module=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严惩环评文件编制、环境检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2024年6月6日,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406/t20240606_656604.shtm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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