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符合买卖合同的目的”——全球最大海上风电项目合同纠纷案简介
2020-07-09

2016年10月7日,英国技术及建设工程法院(Technology and Construction Court,简称TCC)就原告Fluor Limited(以下简称“Fluor”)与被告上海振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PMC”)之间的海上风电项目供货合同违约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ZPMC交付的单桩和过渡件不满足“符合目的(Fitness for Purpose)”的要求,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英国法律下,关于如何理解货物要符合买卖合同目的相关判例极少,而且鉴于本案所基于的重大项目背景,因此该判决对于从事货物买卖的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尤其对于海上风电项目设备供货合同具有相当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笔者阅读了该案判决书,并对此简介如下:
一、案情概要
Greater Gabbard海上风电公司将其位于北海泰晤士河口的海上风电项目发包给Fluor在英国注册的子公司,由Fluor提供设计、采购和施工(EPC),以在海岸附近建造一个500兆瓦(MW)的海上风电场,该风电场是世界上最大的海上风电场。海上风电场的海上涡轮发电机的基础采用单桩结构(monopile,简称MP),在单桩顶部需要安装过渡段(transition piece,简称TP),以在其上安装上部结构1。Fluor委托ZPMC制造MP与TP,货物运至荷兰的中转港时,发现该批货物存在焊接缺陷——焊缝中存在裂纹。
Fluor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无损检测,以确保焊缝的质量。这包括两种类型的超声波测试:"D扫描"(D Scanning)和 "E扫描"(E Scanning)。Fluor与ZPMC的合同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关键是,如果在磨削之前已经用E扫描进行了测试,则不要求用D扫描进行磨削焊缝测试。合同方不知道D扫描法在识别某些类型的裂纹方面更为有效,因此,在上海被认为合格的焊缝只有在荷兰中转港交货后重新测试时才被发现有缺陷。
业主针对第一批货物发布了不合格报告(“NCR”),要求Fluor公司重新测试焊缝并进行必要的维修。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交付后,又签发了NCR。在ZPMC的协助下,Fluor开始了进一步的广泛测试和维修工作,从而推迟了安装工作。随后,Fluor和ZPMC得出结论,额外的重新测试超出了他们的合同义务,就单桩的结构完整性而言是不必要的。换句话说,Fluor和ZPMC争辩说,尽管有焊缝裂纹,但单桩和过渡件在结构上都是合理的。
因此,Fluor与ZPMC达成了一项协议,ZPMC将其额外测试费用的索赔转让给了Fluor。这样,Fluor可以就其自身索赔和ZPMC的索赔找业主追偿。Fluor针对业主展开了仲裁程序,但这并未完全成功。继而,2014年9月,Fluor以上述产品质量相关的问题构成违约为由在TCC法庭提起诉讼,要求ZPMC赔偿额外测试修理费用、工期延误及其他相关损失,合计约2.5亿英镑。2016年10月,TCC做出了责任部分的一审判决书。2018年1月,TCC作出该案损失部分判决,判决ZPMC赔偿5,893,591美金、15,033,681英镑、7,165,740欧元、7,259加元以及485,346元人民币。加上利息,折合人民币85,200,340元2。比Fluor索赔的2.5亿英镑相比,ZPMC最终需要承担的赔偿有着大幅的减少。
二、相关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