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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型涉黑涉恶犯罪司法认定 "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在京举办

2026-09-09


近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深入学习本次专项斗争的部署内容,厘清新型行为的刑事认定边界,提升刑事律师的执业能力,2026年9月4日下午,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办、德恒刑委会涉黑涉恶业务研究组承办的"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来自德恒全国各分所、京内其他律所以及河北部分律所的刑事辩护律师及法律界同仁齐聚一堂,围绕舆情敲诈、网络暴力、恶意索赔、碰瓷敲诈、软暴力催收、劳务碰瓷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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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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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执行主任、全球合伙人孙钢宏在开幕致辞中指出,党中央自今年7月起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其显著特征在于,在依法严惩传统黑恶势力的同时,精准将打击锋芒对准网络软暴力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劳务碰瓷、强迫消费、网络暴力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他指出,此类犯罪的行为边界往往游走于民事维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模糊地带,认定难度显著升级,对律师的办案思维、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他强调,律师队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中央决策部署,支持依法打击黑恶犯罪;同时,必须恪守罪刑法定和刑法谦抑原则,严防拔高认定,做到既不放过一个真正的黑恶分子,也不让一名守法者、维权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当侵害,以专业力量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第一单元:新型网络涉恶犯罪的认定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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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德恒刑委会涉黑涉恶业务研究组副组长赵孟韬主持了前半程的专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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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全球合伙人、德恒太原办公室合伙人、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培义作首个主题发言:他结合办案实践系统梳理舆情敲诈类犯罪的认定难点,深入辨析正常舆论监督、正当维权诉求与借舆情施压、以删帖为筹码索取财物的敲诈勒索行为之间的界限,指出二者往往只有一步之遥,罪与非罪需要专业判断。他强调,认定敲诈勒索须回归非法占有目的与威胁要挟手段的实质审查,综合考察权利基础是否真实、索赔诉求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财物交付是否违背对方意志,准确界定正当监督、维权行为与舆情敲诈刑事犯罪的界限,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认定思路与辩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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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法学博士许兰亭指出,网络暴力已成为黑恶犯罪的新形态,呈现组织扁平化、行为软暴力化、形态无形化、犯罪活动产业链化的"进化"与"异化"趋势,网络水军、网络黑公关、人肉搜索、AI深度伪造等手段层出不穷,深层根源在于流量经济下的逐利冲动。围绕纯线上犯罪能否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网络软暴力入罪门槛、网络水军共犯责任三大争议,他主张单纯线上实施、不具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一般不宜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网络软暴力因缺乏物理接触、法益侵害间接弱化,入罪门槛应严于传统软暴力;网络水军宜分层处理、宽严相济。他强调办案须坚守罪刑法定,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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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成都办公室合伙人、德恒刑委会执委贾红纳从权利侵害是否真实、索赔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财物交付是否基于协商合意三个维度,厘清敲诈勒索与过度维权、瑕疵维权的界限,并结合涉黑案件中敲诈勒索罪的无罪判决,剖析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标准。她进而辨析职业打假人行为的罪与非罪,强调应以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采用纠缠恐吓手段为判断核心,分析碰瓷式恶意索赔可能构成的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等罪名路径。她指出,恶意索赔向黑恶犯罪演化,须综合考察系个人犯罪还是团伙、有组织犯罪,是否体现暴力性特征,资金是否用于发展壮大组织,是否意在危害一方、形成非法控制,并就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与涉黑恶案件辩护策略提出建议。


第二单元:软暴力新型样态的实证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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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研讨由德恒沈阳办公室合伙人、沈阳办公室刑委会主任、德恒刑委会涉黑涉恶业务研究组副组长周文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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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刘志民指出,碰瓷敲诈的本质是故意制造或编造被害假象,以威胁、要挟方法非法索取财物,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罪名。本轮专项斗争将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实施非法放贷、恶意索赔、非法催收、劳务碰瓷、舆情敲诈以及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的黑恶势力列为打击重点,碰瓷敲诈一旦团伙化、规模化、常态化,极易向恶势力乃至黑社会性质组织演化。他结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阐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强调应严格把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等本质特征,并就此类案件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与实务审查要点作了系统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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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贵阳办公室合伙人、贵州省律师协会刑委会秘书长颜寒以“软暴力”催收及关联黑恶犯罪的司法认定和实务案例展开分享。他回顾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政策文件和模式演变,分析“软暴力”作为法律概念的发展趋势,梳理了“软暴力”的基本概念、手段方式和关联罪名的适用场景和区分变化,重点介绍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立法沿革和构成要件。结合承办的一起网络套路贷线上“软暴力”催收的涉黑案例以及一起小额贷款公司高利放贷线下“软暴力”催收的涉恶案例,介绍案情和争议焦点,通过手段特征、心理强制、主观明知、债务性质、共同犯罪等方面的辩护要点讲解思路,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要件特征以及恶势力组织的危害性特征拆解认定逻辑,强调实务案例中对某一地区或行业的非法控制的证据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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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马玉涛以两起个案为例,拆解劳务碰瓷式软暴力的行为模式。他提炼出"入职造假—收集把柄—制造事端—威胁施压—外溢损害—索财谈判—得手加码"的七步行为模式,指出此类行为以求职入职为手段、以举报缠诉为筹码、以索取钱财为目的,虽披着举报、维权等合法外衣,但兼具反复性、恶意性与无依据性,可分别依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损害商业信誉罪、诬告陷害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追责。他特别提示,单人实施、未形成组织势力的个案不属于扫黑除恶打击对象,认定仍须严守组织性等法定要件,避免拔高;并围绕证据链固定、控告罪名选择、法律意见书运用等环节,分享了企业控告与律师代理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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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德恒刑委会副主任张元龙律师以"强迫消费类犯罪与黑恶犯罪司法认定"为题作分享。他指出,强迫消费多发于美容医美、旅游出行、装修装饰、餐饮购物等领域,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息差设置陷阱、诱骗到店,违背消费者意愿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多呈分工明确的团伙形态,表现为低价引流加价、医美旅游协作、软暴力围堵施压、跨区域连锁作案等情形。他强调,此类行为与行政违法、刑事个罪界限毗邻,市场监管法规已相当完备,应警惕动辄以刑事手段升格为黑恶犯罪。涉黑恶认定须坚守刑法谦抑与主客观一致原则,严格把握"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等法定特征,区分正常经营、消费者投诉与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的本质界限,防止将擦边行为拔高认定。


闭幕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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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全球合伙人、德恒刑委会涉黑涉恶业务研究组负责人关振海作闭幕致谢并代表主办方作总结发言。他指出,本次研讨会形成三点共识:一是黑恶犯罪形态之变要求司法认定与时俱进,刑事律师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关注行为实质危害而非表面形式;二是罪与非罪之辨必须坚守罪刑法定与刑法谦抑原则,越处于专项斗争强力推进期,越要警惕入罪门槛模糊化和认定标准拔高化,严格把握法定要件,准确区分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确保不枉不纵、罚当其罪;三是律师应在依法辩护中实现个案正义与法治担当的统一,既要敢于依法提出无罪、罪轻意见,也要善于理性沟通、防范执业风险。


本次研讨会议题精准、案例翔实、交流深入,直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背景下刑事司法实务的前沿疑难问题,既凝聚了"严格依法办案"的行业共识,也为新型涉黑涉恶犯罪的司法认定与刑事辩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与方法,充分展现了刑事律师队伍的专业素养与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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