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承办某诈骗案在侦查阶段获办案机关撤案处理
2026-08-19
近期,由德恒北京办公室承办的一起诈骗案,在侦查阶段获撤案处理,撤案理由为“没有犯罪事实”。此案系一起典型的“请托办事型”诈骗,当事人受托帮忙处理某项事务,最终未能遂委托人之愿,双方因款项返还问题产生争议,后将案件诉诸刑事程序。此案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近150万元,若处置不当,当事人或将面临10以上有期徒刑。
德恒北京办公室葛宇翔律师于刑事立案后介入此案,初步辩护目的为“取保候审”。然而,经初步分析发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诈骗案涉金额超过50万元的,属于依法应当提请批准逮捕和依法应当批准逮捕的情形,但无法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不是当事人实施的除外。因此,如何证明当事人“无罪”成了取保候审的关键所在。
律师递交辩护手续后,在短时间内完成多次会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发生的经过,并详细询问、审查了关键事实环节。在此基础上,律师一方面开展检索工作,调研关于“请托办事型诈骗”案件的司法实务审查要点,第一时间“摸清”司法部门关注的要点;另一方面,帮助当事人及其家属科学地开展剩余款项返还工作,并依法“留痕”;再一方面,积极着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在当事人及亲友的帮助下,搜集到了大量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基础工作就绪后,律师结合司法实务审查要点,对现有证据材料进行细致梳理,本着“客观证据先行”“主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原则,重点把握资金走向及名义,并借助民事法律视角,结合双方实际履行情况,着重分析:第一,当事人为何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和故意;第二,退款过程中的反复拖延依法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第三,部分款项的流转不应被认定为诈骗行为的“既遂”;第四,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形成相应的法律意见和证据材料后,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材料,并在审查批捕期限内多次与承办人电话沟通,强调案件细节。终于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限届满当日,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措施。
当事人取保候审之后,律师和当事人采取了科学稳妥的沟通策略,落实与侦查机关的意见交换,并于近期取得了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撤案理由为“没有犯罪事实”。
本案中,德恒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了“请托办事型”诈骗的办案要点和难点,并针对性地开展了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成功帮助委托人“化解”刑事风险,取得出罪辩护效果。此过程和结果充分彰显了德恒律师办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专业实力和尽职尽责。
项目组主要成员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