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代理亿元仲裁裁决的执行复议案件 扭转局势成功撤销原执行裁定及《执行通知书》
2026-05-08
近日,德恒律师代理的一起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件,获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的全面支持,依法撤销了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及《执行通知书》。原仲裁案件裁决标的金额近1.8亿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中履约保证金的抵扣范围与抵扣顺序存在根本分歧,导致各自计算的利息差额即达数十万元。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大型国有企业和公众公司,责任归属敏感,本案执行复议胜诉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客户挽回了数十万元的利息损失,更在于成功阻断了仲裁委员会未依法出具的《说明》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的适用。
某传媒股份公司与某机场公司因合同纠纷,经由国内某知名仲裁机构仲裁后作出生效裁决书。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巨额履约保证金的抵扣顺序、利息计算方式产生严重分歧,故仲裁裁决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执行法院亦未对分歧事项作出明确认定,而是向原仲裁机构发函咨询。该仲裁机构出具一份《说明》,明确了抵扣顺序,但该《说明》的内容与生效仲裁裁决主文不一致,扩大了履约保证金的抵扣范围,实质变更了仲裁裁决的内容。执行法院则采纳该《说明》,核算出新的执行金额,并据此作出《执行通知书》。某传媒股份公司对此提出执行异议,但被执行法院裁定驳回。
面对不利局面,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陈长斌律师、陈旻律师作为主要负责人,代理某传媒股份公司向北京高院提起执行复议,并在复议程序中提出了核心主张:生效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与执行依据法定原则,不容仲裁机构事后以“说明”形式进行实质性变更。本案仲裁裁决主文对履约保证金用途的限定清晰、明确,具有排他性,其解释应严格遵循文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程序中仲裁庭可予补正或说明的情形,仅限于“文字、计算错误”或“仲裁庭已经认定但在裁决主文中遗漏的事项”,且不得实质变更裁决内容。本案中,仲裁裁决主文不存在文字模糊或内容遗漏,仲裁机构出具的《说明》实质上扩大了履约保证金抵扣范围,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补正或说明”边界,违反了仲裁一裁终局的基本制度。而执行法院的职责在于忠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北京高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德恒律师的代理意见。执行复议裁定中明确指出:“仲裁裁决主文不存在文意解释上的模糊……本案不存在需要补正或说明的情形,执行法院应当遵循执行依据确定的标准予以执行。” 并认定该仲裁机构的《说明》“已经实质变更仲裁裁决的内容”,执行法院据此核算执行金额确有不当。最终,北京高院裁定撤销执行法院的执行裁定及《执行通知书》。
德恒律师凭借对程序性权利的洞察以及对仲裁与执行衔接规则的准确运用,成功阻断了仲裁机构的《说明》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扭转案件局势。此案的结果生动诠释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执行程序中的核心价值。
德恒执行业务中心简介:
德恒执行业务中心深度聚焦于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致力于打通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实现的“最后一公里”,重点解决“财产发现、控制、处置、分配”的全链条难题。中心依托德恒全球一体化平台,整合德恒各办公室的资深执行律师,充分运用法律科技与深度调查工具,为客户的复杂疑难执行案件提供全流程、定制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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