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助力广晟控股集团获190亿元公司债券注册批复并成功发行第一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26-04-30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于2025年12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16号),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9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2026年4月,广晟控股集团成功公开发行第一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为1.77%,创广晟控股集团发行中长期债券票面利率最低纪录,也创广东省同期限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历史新低和发行当日全国同期限债券票面利率最低。

广晟控股集团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金100亿元,是广东省属国有独资重点企业。经过25年的改革发展,广晟控股集团已成长为以矿产资源、电子信息为主业,环保、工程地产、金融协同发展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入选国务院国资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名单。
德恒作为本次公司债的法律顾问,组成由德恒广州主任、合伙人朱利律师,合伙人叶嘉腾律师为项目负责人,兰亭玉律师、许纯纯律师、段芷颖律师、朱源宇实习律师等为主要成员的项目组,与发行人及各方中介机构紧密合作,为广晟控股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提供了专业、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德恒广州已持续服务广晟控股集团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多项债券融资项目,未来,德恒将一如既往,继续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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