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亿美元保函索兑风险被成功阻断——德恒代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6-03-1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两会工作报告中,专门援引了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独立保函止付案件,作为“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该案中,北京金融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成功阻断1.79亿美元保函资金风险,彰显了中国司法在护航“一带一路”合作、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图1摘自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案情聚焦:验收后索兑,外滥用索兑权
本案涉及我国某大型工程企业与外方业主在“中外产能合作清单”项下的石化综合体EPC项目。项目实施期间受疫情影响,外方曾书面确认构成不可抗力,并承诺不因此追究工期延误责任。项目完工后,外方亦正式签发《项目运营验收证书》,确认项目全部设施通过验收并准予投入运营。
然而,在项目明确验收通过后,外方竟转而向开立独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兑请求,要求支付高达1.79亿美元(约合12亿余元人民币)保函款项,意图将商业风险转嫁至我国企业。
迅速响应:48小时紧急止付,司法护航“一带一路”
面对对方滥用索兑权、恶意索赔的行为,我国企业委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紧急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独立保函止付。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审查后,在付款窗口期内作出裁定,仅用48小时即完成止付程序,有效阻断了巨额资金跨境流失风险,维护了我国企业的合法海外权益。
专业代理:厘清欺诈认定标准,确立“双重权利滥用”原则
在成功阻断1.79亿美元保函资金风险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继续接受我国企业委托,就独立保函欺诈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外方业主的索兑行为构成欺诈并终止支付保函款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在项目已获正式验收、外方曾书面确认不可抗力且豁免工期责任的情况下,其验收后无正当理由索兑的行为是否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受益人明知其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欺诈情形。
德恒律师深入剖析独立保函“先赔付、后争议”的制度特征,精准把握“有限必要审查”原则的边界。诉讼中,德恒律师系统梳理了项目履约全过程的关键证据链,包括外方签发的《项目运营验收证书》、不可抗力书面确认函、工期责任豁免承诺等核心文件,有力证明了外方在基础交易债务已得到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明知没有付款请求权却恶意索赔的事实。目前,该案仍在北京金融法院审理过程中。
典型意义:明确裁判规则,彰显中国司法专业性
本案的典型意义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1. 确立重要裁判思路
法院明确“项目延期责任豁免+验收后无正当理由索兑”高度可能构成保函欺诈,有效遏制了滥用索兑权行为,有助于稳定国际商事预期,优化“一带一路”合作中的信用生态。
2. 展现司法效率与担当
北京金融法院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展现了中国司法机关高效处理涉外金融纠纷、有力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的能力与决心。
3. 国际规则与专业裁判
本案严格遵循国际惯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有限必要审查”原则下,精准平衡了保函的“独立性”与“欺诈例外”,体现了中国法院处理复杂涉外商事纠纷的专业水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裁判指引。
德恒律师:专业助力,守护企业海外权益
本案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吉·布音那森和田润苏律师项目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凭借对国际工程、金融担保及跨境争议解决领域的深厚积累,德恒律师在时间紧迫、风险极高的局面下,精准设计诉讼策略,高效组织证据材料,协同企业迅速启动司法救济程序,最终赢得法院支持,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未来,德恒将继续发挥其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积极投身“一带一路”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助力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防范风险、化解纠纷,为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贡献法律智慧与力量。
项目组主要成员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