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代表资产管理人抗辩投资人1.8亿索赔案获得全面胜诉
2026-02-12
近日,德恒上海办公室代表客户某资产管理公司,就投资人提起的1.8亿余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取得全面胜诉,成功为客户化解巨额索赔危机。
本案中,投资人委托某资产管理公司提供通道业务,将资产委托给某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并用于购买某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该银行支行原行长通过假冒行长身份、伪造某资产管理公司公章、开户资料、更换预留印鉴等手段,冒充某资产管理公司名义开立银行理财账户,并将投资人的资金转移、挪用、侵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
案发后,投资人起诉该银行要求赔偿全部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该案经一审、二审以及最高院再审,最高院最终判决认为,该银行内部管理不严、对资金出入未能进行有效监管、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违反了审慎经营原则,应承担85%的主要责任。投资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在核行、开户、购买理财产品时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应自担15%的损失。某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通道方,因投资人未提出相关诉请,因此不予理涉。
前案判决后,投资人另行起诉某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对其自担的15%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隧成本案。
德恒接受客户委托后,组成由德恒上海办公室谢锦春律师、胡佳律师担任主办律师,袁佳雯律师担任辅办律师。德恒项目组律师对错综复杂的案件事实进行了鞭辟入里的研究、解读,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犀利的破局思路以及高超的庭审技巧,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三方面详细陈述并划定本案通道方的义务范围,提出通道方仅承担依据投资人指令办理相关事项的观点,从而将庭审焦点从通道方是否主动履行法定管理责任拉回到通道方是否违背投资人指令这一有利角度,再根据刑事案件查明事实,对投资人具体提出的管理人在核行、开户、购买理财、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失职的攻讦一一进行有力地反驳。最终,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德恒律师的辩论意见,判决驳回投资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德恒项目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与客户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络,其专业服务不仅为客户排除了巨额债务风险,并从诉讼律师的角度为客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风控建议,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及信任。
项目组主要成员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