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代理的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涉税金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6-02-06


2025年,德恒深圳办公室代理的一起涉保税货物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认定偷逃税款金额数千万元。德恒深圳马越律师项目组接办案件后,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仔细研判案件具体情况,比照法律规定,确定无罪辩护思路,持续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交无罪辩护意见,详细阐明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要点,最终检察机关在两次退查后,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

本案当事人为某加工贸易企业的实控人,侦查机关认定其通过假出口骗取核销,偷逃应缴税款数千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起刑)。


律师工作


在第一次会见当事人后,律师根据当事人所述情况,比照法律规定,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及时判断本案定性存在问题,并在对案件及证据进一步梳理后,得出本案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结论,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辩护工作:


梳理事实,锚定辩护核心。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帮助当事人围绕其所述关键事实(没有串换货物、料件,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等),就招商引资协议、加工生产过程、进出口申报情况、收付汇情况、物流情况、海关查验过程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梳理,明确了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辩护思路,并同时对其可能涉嫌的其他罪名,进行了分析研判。


据理力争,输出专业意见。律师结合当事人所述情况,及对在案证据的分析,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澄清案件事实(纠正当事人前期所作不实辩解),构建辩方证据体系。在此基础上,由于侦查机关与辩护人对法律适用的分歧大,律师持续阐明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观点,厘清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偷逃税款”这一核心关键,围绕本案基本事实、相关行为动机及保税货物监管流程、进出口查验过程、申报不实的可能原因等实操情况,多维度论证当事人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安抚疏导,坚定辩护信心。当事人被批准逮捕后,随着羁押时间的增加,身心俱疲,深陷迷茫。律师告知当事人对案件的研判情况,引导当事人直面事实、还原事实、澄清事实,尊重、相信法律的判断。


案件意义


本案系近几年少见的关于保税货物走私涉税金额特别巨大、批捕后存疑不诉的案例。


律师凭借坚实的法律功底和多年的办案经验,通过专业的判断,准确把握了案件方向,进而再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厘清本案事实。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刑事辩护的重要价值。


本案涉及海关保税监管与相应刑法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经验,有助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当事人经此一事,增强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同时也提醒了相关企业,严守监管规定和法律红线,规范经营流程,避免因不知法、不懂法而陷入刑事风险。


项目组主要成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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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律师

  • 马越

    合伙人

    电话:+86 755 8828 4219

    邮箱:mayue@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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