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成功代理三宗行政处罚纠纷案件为委托人减损近2000万元

2025-11-26


近日,德恒西安办公室代理的三家煤业公司与某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三宗非法占地行政处罚纠纷案件,经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尘埃落定。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即确认某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2项内容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项内容并责令某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作。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9月,某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认定三家煤业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某某村建设洗煤厂,构成非法占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及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决定1.责令三家煤业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罚款。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其中两家煤业公司选择先向某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某市人民政府受理并审查后仅以某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超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由确认违法,未回应煤业公司提出的其他诉求,煤业公司不服继而提起行政诉讼。另外一家煤业公司对某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过程


德恒西安律师在接受三家煤业公司委托后,通过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的程序、认定事实的依据、适用的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全面深入的分析与研讨了有关重点问题。


在充分研究重点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类案检索和证据收集工作,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核心理由进行正面突破,有力地证明了以下主要争议点,一是三家煤业公司分别已于2017年、2018年完成土地硬化并实际使用该土地,亦系按照政府相关单位要求于2021年9月1日前建设煤棚,不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于2021年9月1日后建设煤棚的行为,该处罚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二是某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此次处罚之前已分别在2019年、2023年、2024年期间对三家煤业公司作出过两次处罚,此时其便知晓三家煤业公司占用土地的行为,但未一次性处罚,却选择性执法就案件适用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高标准作出处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案件意义


该案的裁判结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法律适用层面,该案件对非法占地行为的认定予以明确,纠正了仅 "新建建筑物" 才属非法占地的错误认知;重申“从旧兼从轻原则”,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行政机关执法层面,该案件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明确指引,推动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兼顾程序正当与实体合法,对构建 "程序正当、实体合法、权益保障" 的行政法治环境,减少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示范价值。在监督纠错层面,凸显了司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同时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应全面履职,充分发挥纠错功能。


本案由德恒西安合伙人任玉龙律师与德恒西安行政法专委会副负责人罗玉杏律师联袂代理,发挥专业优势,成功实现良好办理效果。近年来,德恒西安律师不断推进全面专业化建设,汇聚所内专业律师进行专业化业务分工,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领域、类型结合律师的专业实力和经验优势,打造不同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项目组主要成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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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律师

  • 任玉龙

    合伙人

    电话:+86 29 8177 3718

    邮箱:renyl@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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