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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一世,为法一生——纪念任建新同志诞辰100周年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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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为1990年4月23日,作为北京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中国组委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建新,在会上发表了《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的演讲。


为公一世,为法一生

 ——纪念任建新同志诞辰100周年

德恒律师事务所 王丽

(2025年8月5日)


2025年8月5日上午10时,我受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邀请,到人民大会堂参加纪念任建新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来自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会、中国法学会和山西省政协以及任建新同志的亲朋好友出席。


我现场聆听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有关部门的发言,对任建新同志一生的工作轨迹和特别贡献,及其对法律服务实践的重大意义有了更深的了解和体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座谈会上高度评价任建新同志是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强调要学习他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毕生致力于政法事业的执着追求,司法为民的深厚情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精神境界,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座谈会毕,浮想联翩,忍不住动笔,写下我与任老的事业交集和时代关联。


任建新同志是我们的长辈,他的一生从事过贸易促进、知识产权立法与管理、行使过最高裁判权,在国际法治与法律服务领域享有盛誉。他的一生与中国法治建设紧密相连,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易政策制定、专利商标授予等法律服务入手,练就了专业本领。历经“文革”被迫蹉跎,及至1979年司法行政和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任建新在法律服务领域长期耕耘收获硕果,荣幸地获得司法部颁发的第001号律师证。从公职律师到首席大法官,任建新登上了法律最高裁判者高位。他为公一世,为法一生,品高清廉,受到人民群众尤其是法律人的尊敬和爱戴。


我88年进入司法部工作,对任建新的名字早有耳闻。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1992年春天,邓小平南巡发表改革开放重要讲话。这年夏天,我按部里部署到深圳等地调研,在调研报告中提出建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中国应当建立高素质、综合性、全球化、新体制的千人大律师所”。之后,部领导找我谈话,说党组通过了报告,指令我去设立这个“试验田”。如何办成一个新体制的千人大所,我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法律理论,在《法制日报》连发二文,在《论市场经济与法律保障》中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观点;在《论市场经济与法律导向》中提出“要在中国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宏观调控的现代化市场经济制度,必须相应地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稳定、强制的、契合国际法律体系规范与惯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的任建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市场经济的运行主要靠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去调节,而国家的任何调节手段都要以相应的法律手段作保证。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改革开放的时代巨浪催动着我毅然奔腾“入海”,挺身创业。


“中外知识产权一视同仁”


任建新同志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具有远见卓识和突出贡献。从早期的商标代理,到1973年11月,以贸促会观察员身份率团前往日内瓦,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全体会议,成为历史上首位访问WIPO的中国官员。回国后,在向国务院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中国应建立专利制度、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建议。此后,在其主动推进和积极协调下,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分别于1982年、1984年、1990年相继问世。任建新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推动司法层面的改革。1992年5月,最高院成立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庭,199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


1993年1月,中国律师事务中心获批成立,我们率先拓展知识产权科技法律服务。1993年10月,世界上最大的数据库供应商和第三大软件公司美国Oracle的中国子公司甲骨文软件委托我们代理其侵权案。Oracle的想法直白而深远:既然中国已加入多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并于199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成立伊始聚焦科技法律服务,他们愿做那个率先拿起中国法律武器维权的先行者,为无数观望中的国际投资者探路。此案因涉及新型的涉外计算机软件侵权、国际软件巨头原告、中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庭及跨国企业维权的特殊背景,备受国内外关注。


我们接受委托后,迅速采取措施收集、固定证据,掌握被告侵权事实,代表原告于1994年1月10日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并封存相关软件复制品,对被告的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一系列法律措施以及法院对证据、财产保全申请的支持及积极行动,使原告取得诉讼主动地位,被告提出和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撤诉,用时不到半年,为甲骨文公司挽回了损失,国际投资人对中国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信心。


1995年3月1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建新同志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把该案作为当时对中外知识产权一视同仁予以保护的典型案例向大会代表做了报告。


“以法律保障能源可持续发展”


2001年,时任中国法学会会长的任建新同志主持亚太法协第十届能源法国际会议,提出以法律来保障我国能源的合理开发、使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西部大开发,促进能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1993年以来,我们把能源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到三斗坪服务三峡工程建设,为长江电力改制上市、电监会“920”电力体制改革,华能新能源H股上市、中国海油A股上市,中核汇能哈萨克斯坦风电项目等大型电力企业法律服务。代理国内知名新能源企业成功获美国法院裁定从大型集团诉讼中全身而退。担任国家能源局法律顾问,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制定,2025年1月该法正式施行。这些得益于能源发展“跨区域、多学科协作”的战略思想,实现了任建新同志“能源法治化”的宏伟愿景。


“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


任建新同志一入法门便站上了国际舞台。他在贸促会法律部任职期间,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法律服务,制定的北京理算规则,为国内外航运界、贸易界和保险业界广泛接受。他提出的“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贯彻平等互利的政策,参照国际习惯做法”三原则,成为我国涉外经贸立法、司法和外贸、海事仲裁的基本原则。1990年,他推动将“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写入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北京宣言》,在亚太首席大法官会议等场合发出中国法治声音,致力于推进对外法学交流、实现法律服务国际化。


“为中国的企业走向市场、进入国际经济体系、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起到龙头和表率作用”是司法部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跟随客户的脚步“走出去”,1999年以来,在荷兰海牙,巴黎、纽约、迪拜、布鲁塞尔、阿拉木图、东京、首尔、万象、雅加达、利雅得等地陆续建立分支机构,6000多名律师为全球160多个国家的客户提供服务。我和很多德恒律师担任任建新同志曾经工作过的中国贸仲委、海仲委、北仲等仲裁员,审理裁决了诸多国际商事海事案件。


“一带一路”建设使“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的路子越走越宽广。2015年以来,我牵头创立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新型法商融合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我们“多元化解纠纷司法改革项目子课题单位”(法改〔2016〕36号),中国法学会授予法律咨询专家和基层服务站点工作联系点。作为律师,我们也积极参加国际重大法律活动,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国法治国际论坛、中非经贸论坛上发出中国律师的声音。


法律奠基调解解纷


任建新同志参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法律实践工作,参与起草《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草案)》,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确立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新形势下多元解纷机制的司法改革推动了国际商事调解的创新发展,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奠定了基本原则。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商事服务中心创立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及其互联网调解系统,率先将联合国关于互联网调解的原则引入其调解规则。1200多名全球调解员受聘,5.2万多件商事纠纷立案受理,案涉当事人来自60多个国家和中国两岸四地,调解成功率达到60%。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在纠纷化解中获得实现。和合之道,先生可以安心。


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任建新百年“为公一世,为法一生”,值得写入历史,应当为之立传。


*纪念任建新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于2025年8月5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出席,并在会前会见了任建新同志亲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发表讲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全国政协副主席王东峰(主持座谈会)等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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