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谋能源法治新篇章,共促“一带一路”新发展 ——“能源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论坛暨‘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走进榆林”活动隆重举行
2025-06-20

▲论坛现场
2025年6月18日,“能源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论坛暨‘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走进榆林”活动隆重举行。此次活动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丝路百科杂志社主办,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榆林)律师事务所承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山西省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陕西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和榆林市律师协会协办。来自法学界、企业界的重磅嘉宾汇聚一堂,围绕能源高质量发展、区域协同治理、“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保障等核心议题展开高水平、多维度、深层次的探讨。
聚焦能源重地,打造法治平台
榆林,这座“塞上明珠”,既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也是面向未来战略布局的关键支点。近年来,榆林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构建对外开放大通道,提升城市枢纽功能和产业集聚辐射功能,积极助力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随着“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与能源转型步伐的加快,如何以法治之力支撑能源结构调整、提升治理效能、推动榆林高质量发展,成为本次论坛聚焦的核心命题。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致辞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致辞。他感谢各界长期支持我国能源法治建设,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源法治发展历程,特别强调2025年正式施行的《能源法》是国家能源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保障能源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他指出,《能源法》确立了涵盖规划、开发、市场、科技、储备及监管的七大基本制度,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和能源革命的重要指导思想。当前,我国能源法治面临制度创新、刚性执法和“一带一路”合作规范衔接三大挑战。他高度肯定德恒律师事务所在能源法治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领域的积极贡献。最后,他展望能源法研究会将继续深化理论研究、参与配套法规制定、加强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为推动能源法治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并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理事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王丽博士致辞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理事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王丽博士发表致辞。她表示,《能源法》的实施,为能源革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石,也对这一全球性难题给出了中国式回应。她深入分析了榆林及陕、甘、宁、蒙、晋等传统能源大省在煤化工、智能电厂、算力基础设施和新能源装机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强调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深度融合,是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而能源高质量发展亟需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与高质量法律服务。
她指出,能源是国家发展的核心命脉,“一带一路”是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在“双碳”目标引领下,中国正加速推动能源体系由传统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转型。三十余年来,德恒始终以高远的视野和坚定的信念引领律所发展,致力于以法治力量服务国家战略。德恒律师长期服务于国家重大能源项目和大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清洁能源项目及“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了覆盖全球的调解平台和法律服务网络,对于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以及煤电、石油、天然气、铝电、海上钻井、光伏投资、锂矿开采等方面提供全产业链法律服务,为跨境能源投资提供了稳定、高效的法治保障。

▲丝路国际智库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丝路百科杂志社理事长杨东平致辞
丝路国际智库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丝路百科杂志社理事长杨东平在致辞中表示,榆林作为“塞上明珠”,汇聚各方共议能源高质量发展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意义非凡。能源是推动文明进步的核心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我国能源转型指明方向。在党中央领导下,能源领域成就斐然,绿色低碳转型稳步推进,推动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年来,中国与全球伙伴携手构建了深厚的能源合作网络,推动了众多重点项目落地。面对全球能源格局深刻变化,丝路百科将聚焦三大方向:深化能源领域研究、推进合作平台建设、传播能源合作故事与项目进展,通过凝聚各方智慧,推动能源合作迈向新高度。
成果发布

▲签约仪式
法商联动再升级,服务平台再拓展。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分别与榆林市工商业联合会、未来企业联合会、山东商会正式携手签约,开启法律与商事服务深度融合的新篇章,推动能源法治保障迈上新台阶。

▲签署协议
六方协议强合作,区域协同强法治。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与陕西、山西、宁夏、内蒙古四地法学会能源研究机构及榆林学院签署《晋陕宁蒙区域能源协同转型联合研究框架协议》。“晋陕宁蒙能源协同法治平台”自此正式启动,标志着区域能源法治协同进入实质运行阶段,各方将协力搭建跨区域、多学科的能源协同转型研究平台,深入研究区域能源转型中的现实问题与理论挑战,为政策制定与实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本次六方协议由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倡议,通过设立晋陕宁蒙区域共同研究课题、面临的现实挑战与理论命题,为实现区域能源高效利用与绿色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榆林办公室揭牌仪式

▲“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聘任仪式
拓展解纷机制,服务联通世界。现场举行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榆林办公室揭牌仪式,由王丽主任与榆林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务服务工作委员会主任余继云共同揭牌。随后,德恒榆林宁菲、石增、文锐、薛伟、高敏、张伟、刘阳、李宇、曹梦真律师正式受聘为首批调解员。
高屋建瓴,照见远路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原副司长梁志鹏发言
梁志鹏专家首先对论坛取得的成果表示热烈祝贺,并向与会领导和专家致以诚挚问候。他指出,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建设不仅需要顶层制度设计,更需深入把握市场动态和实践需求。
梁志鹏专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一是新时代健全国家能源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二是能源领域基础法律制度的现状及主要内容;三是以能源法为统领,完善能源法律体系的思路。他强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能源法律体系亟待完善。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如电力法、煤炭法及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为能源安全和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新时代背景下,面对能源消费激增、环境压力加大、全球气候变化等挑战,国家提出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多元供应体系建设,强调技术创新与市场化改革。
梁志鹏专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是指导我国能源发展的核心思想。国家已出台多项政策支持节能减排、能源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和国际合作,致力于构建安全、绿色、高效的能源体系。他进一步介绍,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涵盖能源生产、供应、使用及监管,强调能源规划、绿色转型、应急保障、市场监管等内容,是完善能源法治体系的关键。当前,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正加快修订完善,特别是在支持可再生能源、推动电力市场改革、强化技术创新和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梁志鹏专家强调,完善的能源法律制度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能源法体系的建设需各方共同努力,凝聚智慧与力量,推动我国能源法治建设迈向新高度,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最后,他对与会专家学者的研究和推动工作表示感谢,期待未来继续携手合作,共同促进我国能源领域的法治进步与高质量发展。

▲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党委常务副书记、秘书长曾少军发言
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党委常务副书记、秘书长曾少军随后作了题为《中国能源治理环境变迁与可持续发展选择》的精彩分享。他围绕新能源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深入剖析了当前能源治理环境的深刻变化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路径,赢得现场阵阵掌声。
曾秘书长指出,当前我国新能源行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治理环境变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内卷压力,行业组织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引导和规范的责任,助力企业尤其是中小“菜鸟”单位稳健成长。他从供给模式和消费方式的变革入手,细致剖析了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挑战。他强调,随着光伏装机达到天花板,传统电力输送和分布式发电的矛盾日益突出,必须转变视角,关注能源消费效率和结构优化。
此外,曾秘书长分享了新能源市场的竞争态势及法律制度的变迁,回顾了近年来标杆电价机制、绿色激励制度等政策的实施进程,阐述了从行政激励向市场化交易转型的必然趋势,指出自由市场机制对于新能源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他还结合国际形势,分析了欧洲电力市场的动荡经验,强调我国应坚定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能源法治建设。
曾秘书长进一步强调国有与民营企业的协同发展。他指出,民营企业具备创新活力和企业家精神,国有企业拥有品牌和政府资源,双方应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新能源产业稳健发展。他同时强调,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应相辅相成,合理利用资源,实现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在技术与市场发展方面,曾秘书长分享了对新能源技术路径的独到见解,指出不同技术阶段的选择对企业生存发展的影响,强调多元化应用和创新业态的重要性。他结合自身研究,提出了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八大思考方向,涵盖供给侧改革、市场机制完善、技术创新与多元融合等多个层面。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小平致辞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小平围绕“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及其在资源能源领域的应用”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度讲解。
张教授指出,所谓“违法性继承”,是指在一系列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的行政行为中,若前序行为存在明显违法,其违法性可能延续并影响后续行为的合法性判断。这一理论在学术界已有较为成熟的讨论,但在资源能源等高度依赖连续行政许可的实务领域,其现实意义尤为突出。
他通过“北京朝阳居民反对动物实验室项目案”与“范总队采矿权案”等典型案例,详细解析了违法性继承的构成要件、司法审查尺度及适用边界,指出该理论的关键在于判断前后行政行为之间的逻辑关联、前序行为是否具有重大且明显违法,以及是否存在不可补正的程序瑕疵。
张教授强调,资源能源领域普遍存在行政许可“链条式”审批结构,从立项、建设、运营到许可等环节高度依赖各类前置审批。一旦前序许可存在法律瑕疵,极可能通过违法性继承机制影响项目合规性,进而引发行政争议与合规风险。因此,法律实务工作者需强化对前置行为合法性的识别能力,并结合技术规范进行实质审查,以实现对客户权益的有效保护。
张教授最后指出,违法性继承理论不仅为当事人在程序救济期满后的维权提供了思路,也提醒行政机关与企业主体在审批与申报过程中注重整体合规链条的完整性与合法性,为法治政府建设和能源资源行业合规治理提供了重要启示。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环资能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志仁教授致辞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环资能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志仁教授以《生态文明的能源法:绿色价值与制度——推动晋陕宁蒙区域可再生能源协同实现的路径》为题,作主题分享。
刘志仁教授指出,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要求能源法制度体系实现绿色转型。能源法作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既是生态价值的制度体现,也承载着实现国家“双碳”目标的法律使命。202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其绿色价值具体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确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理念;二是保障绿色能源供给与消费;三是坚持绿色转型目标并纳入能源管理框架;四是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五是推进碳排放“双控”制度建设;六是通过绿证制度、容量市场等手段健全绿色价格机制。这些价值内核通过绿色执法导向、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替代、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制度设计,在能源法中得到了全面体现。
围绕晋陕宁蒙区域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路径,刘教授分析指出,该区域虽能源资源富集、地缘联系紧密,但当前协同发展仍面临四大现实困境:一是产业结构同质化严重、重复建设突出;二是财政对能源依赖度高,技术创新与人力资源断层制约转型升级;三是储能技术与跨区域电力交易机制尚不完善;四是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滞后,协同治理与能源转型节奏失衡。
为破解上述难题,刘教授提出五方面路径建议:一是推动能源正义制度化,包括建立能源开发补偿基金、完善绿色能源可负担机制与社区参与机制等;二是构建区域协同能源规划体系,推动多能互补与产业协同;三是制定差异化的“双碳”目标协同机制,实现市场、政策与生态补偿联动;四是搭建跨区域储能协调平台,推进容量共享、收益联动与补偿机制建设;五是推动区域治理机制创新,设立区域治理委员会,健全信息互通、设施互联、补偿标准等规则体系,实现能源治理、生态治理与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

▲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中东(迪拜/利雅得)办公室负责人贾怀远律师致辞
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中东(迪拜/利雅得)办公室负责人贾怀远律师,带来了一场兼具深度、温度与实战感的主题分享——《世界能源看中东》。
从2004年“初降迪拜”至今,贾律师亲历并见证了中东二十余年的能源结构转型。他指出,中东地区正经历一场深刻的能源革命——从传统石化能源向核能、光伏、风能等绿色能源逐步过渡,阿联酋与沙特两国尤为典型。阿联酋电力结构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已达20~25%,沙特也提出到2030年实现20%以上清洁能源占比的战略目标。
“沙漠里点灯的国家,并不缺电,只是在悄悄改写能源的未来。”在具体案例中,贾律师介绍德恒参与多个中东大型清洁能源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如卡塔尔800兆瓦光伏电站、沙特1.75GW新能源电站等。中国企业在中东“一带一路”工程总承包市场中已占据重要地位,尤其在沙特市场,中国企业的中标份额达全球30%,成绩斐然。
贾律师也坦言,中东市场“热度”之下,风险亦重。面对超大型项目、资金瓶颈和人才短缺的现实,贾律师提醒与会嘉宾:“做中东项目,要有‘只喝第一口水’的理性判断。越是炽热,越需冷静。”
主题发言环节五位专家的观点交织互补,理论与实务并重,展现了能源法治建设的多维图景。从制度设计到区域协同,从行政监管到国际拓展,让我们在短短的时间里,从多个维度对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法治路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思考。
思想激荡,协同共赢
在主题演讲环节之后,论坛迎来了精彩压轴——圆桌论坛。两场主题鲜明、视野宽广的高质量论坛,聚焦能源绿色转型与技术发展中的法治命题,来自高校、律所、企业的一线专家共聚一堂,围绕关键议题展开深入探讨,在观点交锋中启迪思路,于理性对话中凝聚共识。

第一场圆桌论坛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法治支撑”为主题,由德恒管委会成员、香港办公室联席负责人李忠律师担任主持人。论坛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艳芳教授,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学研究会郗伟明教授,弘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于鹏磊先生,德恒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廖名宗律师及德恒西安高新区办公室合伙人陈渊律师参与对话。嘉宾们围绕“双碳”战略背景下的法治痛点与实践困境展开交流,深入探讨法律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绿色转型路径构建中的制度作用与支撑机制,碰撞出一系列富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观点与思路。

第二场圆桌论坛则以“能源技术发展与法律服务创新”为主题,由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王博律师主持。论坛特邀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会会长唐孝辉教授,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施海智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吕江教授,德恒北京办公室赵俊玉,王敏及李恺奇律师参与研讨。与会嘉宾结合自身研究与实务经验,围绕人工智能、电力数字化、数据安全、智能合规、绿色技术应用等热点问题,深入分析技术进步对法律服务带来的挑战与机遇,积极探讨“法律+技术”融合背景下的服务模式创新路径。
立足当下 眺望远方——以法治护航能源未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执行主任、全球合伙人孙钢宏致辞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执行主任、全球合伙人孙钢宏律师发表闭幕致辞。他指出,榆林是一座积淀深厚、使命厚重的城市,既承载着“能源之都”的战略意义,也肩负着国家“双碳”目标和能源转型重任。德恒榆林办公室正式设立,标志着律所扎根区域、服务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落子。“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走进榆林的系列成果,展现了榆林在服务国家战略中的法治担当。
他表示,能源绿色转型与法律服务创新,是关乎可持续发展的时代命题,而法治正是粘合多方、引领共进的“指挥棒”。本次能源论坛的成功召开代表着从政策、技术、市场、法律“四位一体 ”服务市场主体、服务能源发展。其中,律师不仅要掌握法律,更应深入理解行业趋势与技术逻辑,具备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能力。 伴随能源法律服务呈现出“跨专业、跨区域、跨边界”的发展趋势,律师还应紧跟绿色金融、碳交易、新能源项目、跨境投资等需求,不断提升“能源+法律+跨境”的复合能力,真正实现“专业创造价值,服务支撑发展”。

▲德恒榆林办公室主任王卫东、副主任宁菲担任本次活动主持人
塞上榆林,风起正好。在这里,德恒种下法治服务的新根,亦翻开服务国家能源战略的新篇。我们看到了法治与产业的深度融合,看到了专业与使命的双向奔赴,更看到了律师群体在推动绿色转型、促进区域协同、护航“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的角色担当与价值所在。
未来,德恒将以榆林为新起点,深耕能源法治服务高地,携手各界同仁,共建开放协同、共融共赢的法治生态;不断拓展服务广度与深度,推动法律服务在更广阔的产业图景中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以法为舟,逐梦能源蓝海;循道而行,共绘时代宏图。榆林启新程,德恒正当时!

▲花絮

▲论坛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