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律师代理的广东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终审胜诉
2024-12-31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20年3月1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发现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含高浓度重金属的工业废液收集池渗漏,对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严重污染。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原告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对环境公共利益的危害风险;修复受损的土壤和地下水;赔偿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地表水环境损害、受损土壤资源价值、惩罚性赔偿等1000多万元。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涉及原告起诉资格、举证责任分配、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认定、修复费用及赔偿损失数额确定等诸多复杂问题。
该案是广东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解决行政处罚不能修复生态环境问题、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助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水平治理。
德恒深圳办公室廖名宗律师担任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代理律师。
合伙人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