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在北仲成功代理一宗对赌协议纠纷典型案件
2024-12-13
近日,德恒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宗对赌协议纠纷案件中代表融资方,成功阻却投资方主张的业绩补偿请求权和股权回购请求权同时获得支持。德恒律师的仲裁代理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在该案中,投资方分别基于“对赌期内业绩未达标”和“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IPO”两项事由,针对融资方同时提出业绩补偿请求权和股权回购请求权,并提出相当于投资总额4倍的仲裁请求金额。
在对赌协议就投资方可否同时提出两项诉请的约定存在一定歧义,而且相关类案检索结果对投资方明显有利、对融资方明显不利的情况下,德恒律师经过深入研究本案交易模式,并缜密分析、查阅大量同类案例的事实细节,经充分反复论证,最终制定了合理的仲裁答辩思路和策略,代表融资方提出:“在案涉交易中,其交易模式细节有别于其他对赌纠纷案例,故其他对赌纠纷案例的裁判观点对本案不具有参考性”“在案涉交易中,投资方同时主张业绩补偿请求权和股权回购请求权,是对被投资企业股权估值的重复调整,将使融资方在对赌期不承担任何风险并获得远超正常投资收益水平的超高额收益,不符合对赌交易的本质和双方缔约本意,也不符合公平原则,故二者具有竞合互斥属性,不能同时主张”等答辩意见,并成功促成仲裁庭向投资方释明“若仅能支持投资方一项仲裁请求的情况下,投资方希望仲裁庭支持哪一项”,进而促成投资方选择放弃业绩补偿请求权相关仲裁请求。
最终,本案仲裁裁决合理确定了投融资双方在对赌交易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分担比例,既保障了投资方的基本权益,也合理减轻了融资方的债务负担和法律风险,同时确保了被投资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
本案的被投资企业因符合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属于应予培育壮大的新兴产业。本案仲裁结果也是顺应“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提升中国经济发展的韧性和活力”这一政策导向的生动例证。本案对现行对赌纠纷的仲裁司法实践中均具有较高的典型代表性和参考价值。
在本案全过程代理工作中,德恒律师驾驭复杂仲裁案件的专业能力再次经受住考验,并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以上案件由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孙艳利律师、北京办公室合伙人任张卫律师领衔主办,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周杰律师以及吕佳学律师、张壮律师等参与承办。
合伙人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