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代理最高人民法院五亿再审两案先后诉讼逆转

2023-12-21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分别就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和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作出提审裁定并改判,依法撤销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裁判文书,德恒委托人的诉求基本获得全部支持,两个案件争议总标的额高达五亿元。


案件基本回顾:


本案系陕西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因与山东某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所引起的系列争议纠纷,该房地产项目系某市2011年重点项目,并曾作为头版头条新闻被多家官方媒体宣传和报道。


陕西某房地产集团公司作为某市引进的投资企业,不仅投入大量资金与山东某企业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和建设,而且曾帮助项目公司引入基金公司的融资支持。但是,后续双方对基金公司和陕西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在项目一期成功开发并大卖后退出时的融资还款性质以及项目转让协议性质产生争议,陕西某房地产集团公司要求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款,而山东某企业则以转账凭证上的附言为“借款”为由主张其通过陕西某房地产集团公司支付给基金公司的款项为其向陕西某房地产集团公司的借款并要求其还款。


德恒办案过程:


德恒律师在各方当多次协商谈判且无果的情况下临危受命,同时代理陕西某房地产集团公司起诉要求股权转让款并应诉借款纠纷,并由西咸新区办公室主任闫玉新律师作为总负责人、郑州办公室陈星星律师作为核心成员,联合多个律师团队组成两个案件的项目组。


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均作出不利裁判结果的情况下,德恒律师不断搜集新证据、挖掘类案裁判规则,并通过实地尽职调查、诉讼可视化、类案研究报告、模拟法庭等诉讼技术不断完善案件事实梳理和诉讼策略研究,并最终从项目合作背景、双方磋商过程、实际履行过程以及各方实际投入和收益对比等方向说服最高人民法院对前述借款案件和股权转让纠纷两个案件先后提审并在审理后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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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典型意义:


对于借款纠纷案件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判观点,明确了“不能仅凭转账凭证上单方‘附言’的意思表示和内部财务凭证中的‘记账凭证’认定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关系的性质需要根据整个合作过程和交易安排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来综合判断。”这一点,与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期颁布施行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一条所确定的合同解释规则以及第十五条所确定的名实不符合同的判断规则亦相一致。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判观点,一方面明确了重复诉讼的判断标准,即必须符合两个诉讼的当事人主体一致、诉讼请求所对应的权利性质相一致;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合同权利主体判断不应当拘泥于合同的文义,而应当进行综合判断”。前述观点,正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应有之义,也是《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所明确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的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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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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