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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硅谷成功阻击美国法院长臂管辖权,再次为中国企业创造在美维权经典案例

2023-12-20


一家中国公司通过其美国子公司在美国开展经贸或者投资活动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美国子公司被卷入经济纠纷,原告在起诉美国子公司的同时有权起诉中国母公司、要求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这其实是一个没有固定答案的问题。但在最近的一系列重大案件中,越来越多的美国民事法院倾向于允许美国原告起诉中国母公司并对中国母公司行使所谓的“长臂管辖权”。这个趋势意味着中国母公司在美国面临的法律赔偿风险将愈发增高;如果败诉,中国母公司和其旗下所有子公司的资产都可能面临被执行的风险。


在2023年12月19号,美国联邦第八巡回上诉法院(“八巡法院”)颁布了一项判决,以管辖权缺失为由撤销了一起针对中国建材集团的子公司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的合同纠纷案件。在这一案件中,中材由德恒硅谷办公室负责人朱可亮律师的团队代理。经过数年的法庭争斗,德恒硅谷在去年就为中材在联邦地区法院获得了一审的胜利。随后,不服判决的对方上诉到了八巡法院,德恒硅谷在事实证据不利于中材的情况下引用了多个案例、并再次据理力争,最终说服了八巡法院接纳我方的立场:美国法院不应当对中材行使管辖权,起诉中材的案件应该被完全撤销。


因为美国诉讼遵循判例法制度,德恒硅谷在本案中争取到的这一胜利不仅为中材而且也为所有在美国设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中国企业创造了一个难得且宝贵的有利判例,未来所有的中国企业遇到类似的法律纠纷都可以考虑沿用这一判例。


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


如果满足一定条件,美国法院可以对于其地理辖区之外的被告行使所谓的“长臂管辖权”。这就意味着,美国法院的“手”可以伸到全美国甚至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美国法院行使长臂管辖权的前提一般是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被告与法院的地理辖区发生了最低程度的接触(minimum contact);并且

法院行使长臂管辖权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traditional notions of fair play)。


“最低程度的接触”没有一个黑白分明的判断标准,但整体趋势是满足这一标准变得越来越容易。美国法院会考量多个因素来判断被告是否与法院所在的州发生了“最低程度的接触”,比如被告在某个州的销售额、是否州内开展过营销或客户开发活动、在州内是否有常驻的业务代表或员工、在州内是否开设过银行账户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程度日益加深,中国企业与美国市场的关系也更加密切,因此一家中国企业也很容易与美国某个州发生所谓的“最低程度的接触”。


“是否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也是一个颇为主观的判断标准,法院考量的因素包括被告来美国应诉的成本和难度、实施长臂管辖权是否会影响其它公共政策等等。从最近多个案例可以看出,美国法院在这一点上也越来越倾向于对中国被告行使长臂管辖权,而远在万里之外的中国被告来美国应诉的成本和不便也已经不是能阻挡美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盾牌了。


身处美国法院长臂管辖权之下的中国企业


在管辖权这个问题上最近出现了一系列不利于中国企业的案例,值得大家警惕。比较典型的案例有下面两起:


石膏板案:自2009年以来,中国几十家石膏板制造商在美国多个州面临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集体索赔诉讼。由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诉讼在美国司空见惯,但这一案件暴露了中国企业(尤其是国企)在美国处理法律风险的若干硬伤。这一案件带来的恶劣影响包括:(1)虽然产品质量问题是中国建材集团的一家三级子公司在美国导致的,法院却判决中国建材集团的一级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面纱”可以被穿透,因此美国法院可以对建材股份行使管辖权;(2)因为中国建材集团是国资委直接管辖的央企,国资委一度被列为案件被告之一,而且原告要求美国法院对国资委行使管辖权。经过十多年的诉讼以及支出了巨额律师费之后,几家主要的被告公司迫于诉讼压力不得不与原告达成了2.48亿美元的和解方案,美国法院于2020年已经正式批准了这一和解方案。


银行传票案:在2015年前后,美国联邦调查局(以下简称“FBI”)开始调查一家北朝鲜政府在香港经营的公司涉嫌代表北朝鲜政府向其它国家出售煤炭等产品,然后用收到的美元资金购买北朝鲜核武器研发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这一行为违反了美国针对北朝鲜的一系列制裁政策。FBI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这家北朝鲜公司在中国的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开设了美元账户,并涉嫌用这些账户洗钱。美国司法部向这三家中国银行发出传票,要求提供这些账户的流水,这几家中国银行拒绝配合,美国联邦法院裁定三家中方银行“藐视”法庭,并施以每天五万美元的罚款。案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美国法院对于三家中方银行是否有管辖权(尤其是针对在美国没有任何分支机构的浦发银行)。但根据三家银行与美国金融市场的联系,美国法院最终判定可以行使管辖权,这三家银行必须满足传票中的取证要求。中方银行随之服从了法院判决并向美国司法部递交了银行资料。


本案背景和判决


Hawkeye Gold LLC(以下简称“H公司”)是一家位于美国爱荷华州的私营公司,从事动物饲料的销售业务。Non-Metals, Inc.(以下简称“非金属”)是中材在美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全资子公司。在2014年7月,H公司与非金属签署了一份合同,约定H公司向非金属出售6,000吨的动物饲料。但是,在2014年8月,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规定,限制含有某些特定转基因成分的动物饲料进入中国。


由于中国政策的改变,而且H公司无法提供饲料不含被禁成分的证明,非金属因此发出取消合同的通知。H公司据此在爱荷华州南区联邦法院起诉了非金属,寻求违约赔偿。由于非金属没有什么资产,因此没有选择应诉,H公司最终在2015年获得了法院的缺席判决。


在2016年6月,H公司基于相同的合同在同一法院又起诉了中材,诉由是中材是子公司(非金属)的控制方和合同的最终受益方,因此需要替非金属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在经过好几年的程序斗争和调查取证之后,在2021年10月德恒硅谷递交动议,要求法院撤销H公司的诉讼,主要依据是法院对中材没有管辖权。在2022年7月,法院批准了我方的动议,判定爱荷华州联邦法院对中材没有管辖权。法院首先认为中材不是合同方,而且非金属与中材为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因此中材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H公司提出负责合同谈判的一名非金属的员工同时也是中材的员工,而且H公司强调中材曾经因为本案的合同指派其员工三次到访H公司所在的爱荷华州,因此应该构成了与爱荷华州的“最低程度的接触”。德恒硅谷向法院详细地解释了中材员工三次到访爱荷华州的缘由和目的(其中一次的目的是为了促成和解),并引用了大量案例,最终法院同意我方观点,认为中材员工到访爱荷华州的数量、性质不足以体现中材有意与爱荷华州建立实质性关系,因此法院不应该对中材行使管辖权,案件应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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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的H公司接着上诉到了八巡法院。经过双方多轮的书面和口头辩论,在2023年12月19日八巡法院颁布最终判决,全面肯定了一审法院的裁定,认为中材与爱荷华州之间不存在“最低程度的接触”,而且法院对中材行使管辖权违反公平合理原则,因此H公司的诉讼不能成立。至此,中材终于在七年多以后获得了最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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