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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助力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2023-04-20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于2023年4月3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1008号),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债”),后于2023年4月18日成功发行。本次可交债广晟集团是以其持有的中国电信(601728.SH)A股股票为换股标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本次可交债是广东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企首次成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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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集团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金100亿元,经过23年的改革发展,广晟集团已成长为以矿产资源、电子信息为主业,环保、工程地产、金融协同发展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是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双百行动”企业。


德恒作为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组成由德恒广州办公室管理合伙人朱利律师、业务合伙人叶嘉腾律师为项目负责人,吴翠晴律师、阎靖孜律师、陈思婷实习律师等为主要成员的项目组,与发行人及各方中介机构紧密合作,为广晟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提供了专业、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未来,德恒将一如既往,继续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合伙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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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律师

  • 叶嘉腾

    合伙人

    电话:+86 20 3801 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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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86 20 3801 1266

    邮箱:zhuli@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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