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律师代理的走私案件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2023-02-13


近日,J省Y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阳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德恒律师对案件仔细研究、深入分析,且与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公诉机关最终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为由对阳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简介

2022年初,阳某作为船长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Y市海警局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海警局经侦察认为:阳某作为船长,伙同其他人员采取“以物换物”的方式,在中朝边界海域通过海上过驳走私朝鲜煤炭3100余吨,航行至我国东海海域时被抓获,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遂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


分析卷宗、厘清案件事实,确定不起诉思路


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阳某方才决定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因时间紧迫、案情复杂,客户委托德恒南京办公室韦雪萍律师、余星海律师及律师助理王波代理案件,其中余星海律师担任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德恒律师接受委托后立马全身心投入该案工作。在对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及庞杂的案件细节进行梳理,并经与案涉十几名船员一一沟通后发现:本案疑点重重,存在遗漏证据、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等情况,且经退回补充侦查后,已在案证据仍无法证明阳某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市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中,德恒律师详细阐述了案件疑点,书写多份辩护意见对已在案证据不能单独证明阳某构成案涉罪名进行了充分阐述,并获得了市检察院的初步支持。程序上,市检察院就对阳某拟不起诉决定召开了检察听证,在综合各方意见后,最终于2023年2月9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以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为由,决定对阳某不起诉。


囿于审查起诉时间限制,德恒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仅有不足一月的办案时间,面对浩瀚卷宗和复杂案情,辩护律师抽丝剥茧,形成思路清晰的辩护意见,最终说服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据了解,本案系全国首例船长在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后,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主办律师介绍:

image.png

相关搜索

手机扫一扫

手机扫一扫
分享给我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