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代理基金投资人向管理人追责,获胜诉裁决
2023-02-08
近日,德恒律师代理多位基金投资人向基金管理人主张违约损失赔偿责任,获得仲裁胜诉结果,该系列案件对基金管理人如何履行信义义务勤勉尽责以及基金投资人如何维权具有借鉴参考价值。
涉案基金产品募集金额2.3亿元,全部用于受让房屋租金债权。基金介绍材料显示,该租金债权的现金流稳定可预期,债权已经转让,与原债权人(融资人)自身的经营风险相隔离,且原债权人也对租户欠付租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所以,风险可控,回报有保障。但是,在产品到期后,回报惨淡,投资人发现管理人存在各种不合常理的问题,有数位投资人委托了本所康欣律师维权。
德恒北京办公室康欣律师经与委托人研究,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各种失职行为,如:(1)消极不作为:管理人作为租金债权人和差额补足的权利人,其行为和态度却表明其根本就不会采取任何措施向租户或者原债权人(差额补足义务人)催债,相反,管理人明确告诉广大投资人,因原债权人的理财产品未到期,尚无资金向管理人支付,所以管理人目前无法给投资人支付投资回报。这实际上已经改变了基金还款来源。(2)未尽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从未在季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过基金底层资产即应收账款回款账户及托管账户的到账情况,也没有披露过任何应收款出现逾期欠付这些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另外,律师经研究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还发现基金产品共20期的成立公告中有多份成立公告存在很明显的日期错误和矛盾之处;在两份季度报告中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的现象;涉案基金为封闭式基金,不存在赎回可能,但是2018年年度报告中却出现了基金赎回款的记录。
尽管管理人对其各种漏洞、错误以及补救行为进行了解释,但仲裁庭最终还是认定管理人根本改变了基金的收益来源和回款保障,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应收账款债权存在商业风险,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租户欠付租金。所以,投资人的损失并非基金投资市场的固有风险,而是管理人人为原因造成。最终裁决管理人根本违约,全额赔偿投资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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