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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被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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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推进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通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实行个人破产制度,颁布《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个人债务清理试点法院。


2021年4月2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义新及其配偶孙美风的个人债务清算申请,同时指定德恒济南办公室担任高义新、孙美风管理人,指定合伙人朱峰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德恒济南企业拯救与破产重整专业委员会在企业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投资及资产处置、行政清理、强制清算、重组上市、并购融资等领域办理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凭借专业优势被指定为高义新、孙美风管理人是德恒济南办公室承接的第一起个人破产案件,在出台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事件背景


德恒济南办公室于2018年7月2日被广饶县人民法院指定为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破产管理人,指定朱峰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朱峰律师带领的破产团队在广饶县党委、政府、广饶县人民法院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地推进各项工作,勤勉尽职地履行管理人职责。



项目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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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律师

  • 朱峰

    合伙人

    电话:+86 531 8128 9088

    邮箱:zhufeng@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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