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律师成功代理首例山东省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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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政府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赔偿义务人——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及其他费用745.77754万元。


2015年12月18日,接群众举报,泰安市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赴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现大量医疗废物被深埋在该公司院内地下,截至2016年1月19日,共清挖医疗废物1385吨,待修复土壤约1000余立方米。经鉴定,该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723.777万元,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环保厅将该案列为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政府指定省环保厅负责该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2017年8月10日,省环保厅在组织泰安市高新区管委会与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3轮赔偿磋商均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代表省政府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款及其他费用764.46万元。同年10月18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12月6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德恒济南办公室合伙人宋俊博,律师杨礼仲等组成项目组,为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协助山东省环保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起草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建议稿)》、《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建议稿)》、《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协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办理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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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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