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再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2016-05-05


2016年5月5日,德恒苏州办公室为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及《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专项法律意见书》顺利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苏州办公室接受该客户委托之后,由主任陈海祥律师、合伙人孟臣律师、律师助理袁月组成项目团队具体承办。项目团队根据基金业协会最新公告及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对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积极协助客户具体落实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及关于重大事项变更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针对基金业协会的反馈意见,项目团队又对该客户专业化经营、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出具了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最终获得基金业协会的审核通过。


目前,自《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之后,相当数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委托或正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然而由于基金业协会的审核标准较高、相关规定并不十分清晰等因素,致使行业内此类法律意见书的审核通过率一直较低。但德恒总部、证券专委会自公告发布以来便迅速响应,及时下发关于《德恒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业务指引(试行)》,苏州办公室在依据该业务指引出具意见书的同时,更是在证券专委会的指导下,通过相互沟通交流,共享信息,及时了解了基金业协会的最新审核动向,并且依托总部完善的风控体系及内核制度,使得此项目在短时间内获得通过。

相关律师

  • 孟臣

    合伙人

    电话:+86 512 6258 5872

    邮箱:mengchen@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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