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探索

中资企业及个人在美涉商秘侵权案件简述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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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国政府开启贸易战,特别是美国司法部发起的“中国行动计划”(China Initiative)以来,中资企业在美国连续遭遇各类法律纠纷,案件数量也在快速增长。在此为帮助中国企业加深对美国政府调查程序及法院司法制度的了解,防范相关法律风险、处置跨境争议,德恒纽约办公室将对近期发生的如下热点法律问题进行陆续追踪和总结,敬请期待:

一、中资企业及个人在美涉商秘侵权案件简述;


二、中国公司及关联实体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案件简述;


三、TikTok因涉及未成年隐私和国家安全的事由在美国遭到政府调查以及司法审查以及相类似的理由禁用微信(Wechat)交易;


四、特朗普新签署的签证行政命令对中资企业及个人的影响。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宣布暂时禁止新移民通过一系列工作签证进入美国,包括H-1B,H-2B,H-4,L-1以及特定J-1签证以及签证政策的收紧对在美中资企业的影响;


五、纳斯达克更改上市规则,限制中国小型公司IPO,审批时间延长等问题简述;


六、美国参议院通过《外国公司担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 如果通过对中概股的影响。内容主要包括外国公司证明其非由某外国政府所有控制,外国公司需按照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要求披露审计报告等。该法案一旦通过后对中概股的影响问题;


七、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需遵守美国的审计要求的相关内容及应对措施;


八、中资企业尤其以金融机构为代表卷入美国诉讼程序的风险性,法律依据以及法律适用的问题;


九、中美贸易战对贸易合同的影响,以及在疫情席卷全球的大环境下,全球供应链体系遭到较大冲击,中国企业如何调整供应链结构,以及国际贸易合同的完善来规避相关风险;


十、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根据《2018 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FIRRMA)的要求,实施 CFIUS管辖权和审查程序变更的规则简述及对中资企业的影响。

后续时间我们将陆续针对上述法律热点作出简要专题性陈述,并提出我们的看法。


作为德恒大家庭的一员,德恒纽约办公室成立近二十年,一直致力于提供“一站式”的中美两国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注重业内合作,与美国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形成广泛密切的合作关系, 这其中不乏有极强政府游说能力的华府顶级律所,而且,笔者的团队代理过不同国家和地区类似上述领域的案件。笔者相信在当前复杂多变的中美经济关系下,德恒纽约更能凸显其累积多年的跨界优势,一定能为您在中美业务经营中提供可靠的跨司法辖区的法律建议及切实的高附加值服务。


一、中资企业及个人在美涉商秘侵权案件简述


据数据统计,自2018年以来,中国企业在美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美国法院针对中国公司和个人的刑事和民事个人商业秘密盗窃案件正在增加:


2019年1月,大陪审团以盗窃商业秘密,欺诈和其他犯罪行为起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的两个分支机构)和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司法部称,该起诉书诉及华为一项长期计划,“旨在就其在伊朗的商业活动欺骗众多全球金融机构和美国政府。”


同年一个月后,美国司法部起诉密歇根州兰辛市的前可口可乐科学家Xiaorong You和涉嫌共谋的中国山东某公司的同谋Liu, Xiangchen,指控他们共谋窃取了苏打水罐中不含BPA衬里的商业秘密。


同年11月,Phillips 66的前科学家谭洪进(Hongjin Tan)对试图从其前雇主那里窃取商业机密信息表示认罪。这些信息与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产品的开发有关。


2020年7月30日,一名中国公民在俄亥俄州的美国地方法院认罪,指控称共谋窃取有关儿科医学状况研究的科学商业秘密。


2020年3月5日,美国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宣告中国企业海能达公司因盗用商业秘密和著作权侵权,需赔偿摩托罗拉公司3.458亿美元补偿性赔偿金及4.188亿美元惩罚性赔偿金,共计7.646亿美元。该案法院判决金额震惊国内商界。


这其间有三个因素在为该类案件增多推波助澜,一是美国司法部(DOJ)于2018年制定了“中国行动”(“China Initiative”),以优先考虑经济间谍活动和中国演员盗窃美国商业秘密的行为。它为美国企业对中国竞争对手提出商业秘密索赔增加了支持和资源;二是《捍卫商业秘密法》(DTSA)。自2016年通过以来,美国联邦法院受理的民事商业秘密案件增加了30%;三是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中美经贸协议,商业秘密保护是其中的重点内容之一。据此,美国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则可能必将进一步趋严。例如,协议关于民事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转移以及降低启动刑事执法门槛的规定,可能致更多商业秘密案件立案。对于企业而言,缺乏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的企业在出海经营时也将面临更大法律风险。 


可以预见此类案件还会持续增加。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情况中国公司应该熟悉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法院诉讼规则。我们有如下建议可供参考:

1.公司内部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化、常态化,聘请专业法律人士确定在美国法律框架下商业秘密与非商业秘密之间的界限。


2.充分证明对方信息保护瑕疵。通过证明原告没有采取适当措施来保护其所认为的“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指出对方未能保护信息,这样在诉讼中抗辩将更有力。


3.充分证明本公司信息来源的正当性。证明知识产权不是通过盗窃取得的,这是所有抗辩的关键。比如“独立开发”抗辩等,表明其开发过程完全依赖自己的信息。这种方法将赋予被告对法庭上使用的证据更多的控制权,并可能削弱原告的第三项必要证明。


4.突出公司人员聘用管理制度。即主动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通过保密协议或任何其它方法来确保员工不传递未经许可的商业秘密,这将有助于建立被告应诉内容的可信度。特别是招聘新员工时谨慎调查可能的业务关联对于防止和抗辩商业秘密盗窃指控至关重要。


5.聘用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而不是被动挨打。对涉诉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研究制定救济方案,向法院充分提交有利证据。这也会在整体上对我们扭转中国企业在中美商业秘密纠份案中的不良印象产生积极影响。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承认商业秘密纠纷成为中美贸易战美方制裁和制衡中国企业的新增长点之一,这已是中国企业对外经济发展中必须迈过的一道坎。


本系列文章牵头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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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敏

                                       

合伙人/律师

 


                                 

陈小敏,德恒纽约办公室主任、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跨境争议解决、金融、银行、证券、公司合规、并购及重组、资本市场、房地产等。  

邮箱:xchen@dcclaw.com 


声明:

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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