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探索

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趋势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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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2020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为落实两办意见,发布了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人大通过《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重点指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健全评议和预警制度、加强行政和司法保护、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工作的融合。


从宏观上解读近半年来我国密集出台的政策文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我国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承诺的客观需要,更是我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2020年1月15日,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签署(2月14日生效)该协议中知识产权条款是核心内容之一,作为负责任大国,履行国际承诺是大国责任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正是我国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是总书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重要讲话精神的落实。


一、知产立法已达国际领先水平


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经过30多年的不断修改完善,已经完全符合以W 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要求,立法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双轨”保护机制。


近几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每年以40%多的增长率逐年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逐年提高。2019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1,793件,审结475,853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44.16%和48.87%。尽管如此,我国根据自身高质量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要,近期又进行了新一轮的知识产权单行法修改,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2019年4月,修改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近期又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及举措


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在于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和知识产权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对此,两办意见明确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举措方面,两办意见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从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4个方面提出28条严保护重点措施;从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3个方面提出13条大保护重点措施;从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4个方面提出15条快保护重点措施;从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4个方面提出16条同保护重点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及各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均是对上述举措的落实,体现了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真抓实干。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趋势


从两办意见和最高院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趋势体现为:立法更强、赔偿更高、执行更严、举证更易、维权更畅、获权更快。


在立法上将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体现为: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


在执行上将加大刑事和民事司法保护力度,体现为: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加强保密商务信息等商业秘密保护,对于情节严重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有效规制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减轻商标权人对于商标驰名的举证负担。


在维权举证上将切实降低维权成本、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体现为: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完善“通知—删除”等在内的电商平台治理规则,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拓宽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申请。


在快速获权上将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体现为:加强专利、商标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重点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质量,强化源头保护。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还特别关注了加强药品、跨境电商、赛事直播等新业态、新领域保护,体现为: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加强药品专利司法保护,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妥善审理体育赛事、电子竞技传播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毫无疑问,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手段,解决“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还只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形式目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励科技创新、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才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目标。因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更需要进一步地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绩效。知识产权工作应该从以创造保护为重转向以实施运用为重,知识产权工作应该回归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本源,从“保护一元导向”提升为“保护和运用二元导向”,以运用为导向,引导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我国最近的立法修改、司法实践和授权审查正体现了这一转向。知识产权工作还应该从以政府为主导转向以市场为主导,从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外部推动”向“市场内部驱动”升级,形成“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的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政府的知识产权工作职责应侧重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提供,重点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营造社会知识产权文化。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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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春明

                                                                     

顾 问

 

许春明,德恒上海办公室顾问;许春明律师拥有管理学博士、法学硕士、工学学士学位,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的研究和实务工作,自2010年起从事兼职执业律师工作。        

邮箱:xucm@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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