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律师代理的二审刑事案件获改判 部分事实被认定不构成犯罪

2022-05-20


5月12日,某中级人民法院就周某某被判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判,撤销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改判一审判决中认定的2笔破坏生产经营事实中的1笔不构成犯罪,并对周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介绍:


2021年8月30日,某县人民法院以周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判决认定了2笔破坏生产经营的事实,第1笔是:周某某为达个人目的,和他人串联起来,多次以宣传虚假文件、鼓动村民拒签移民安置协议等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第2笔是:周某1、周某2为达个人目的,以扣押挖机、阻止施工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周某某积极参与,系共同犯罪。


德恒杭州办公室牟卫鹏律师受周某某女儿的委托在二审程序中担任周某某的辩护人。介入辩护后,牟卫鹏律师多次会见了周某某,听取其辩解,并详尽查阅了案卷材料,向合议庭提交了《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开庭审理申请书》等辩护材料,庭审时从立案手续、分并案审理、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问题,周某某的行为与水库工程建设进度受影响之间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认定周某某指使周某1并参与扣押挖机的事实证据不足、双方在镇政府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已认可是民事纠纷等角度提出了周某某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辩护意见。庭审后,合议庭依辩护人的申请对周某某变更了强制措施。


最后,二审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改判第1笔事实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2笔事实周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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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律师

  • 牟卫鹏

    律师

    电话:13456802408 / +86 571 8110 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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