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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助力中国公司在巴黎上诉法院针对ICC国际商事仲裁司法

审查案中充当专家证人并取得全胜

2021-09-30

2021年9月14日,法国巴黎上诉法院国际商事庭作出判决,全面驳回了巴基斯坦国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巴方当事人”)对ICC第21004号仲裁裁决的撤销请求,判决确认针对ICC仲裁裁决内容不做任何实质审查,判令巴方当事人承担撤销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并赔付中国央企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为此支付的所有律师费用。至此,中国公司在与巴方当事人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中取得全胜。 



中国公司作为长江三峡集团的其中一员,是代表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载体,自80年代成立以来,开展了多项对外援助以及国际工程承包等重大项目。2015年,中国公司因与巴方当事人的公路建设合同纠纷,向ICC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ICC巴黎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决巴方当事人赔偿因其逾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给中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巴方当事人随后向仲裁庭所在地的巴黎上诉法院提起请求,质疑独任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仲裁程序存在问题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由巴方提议并获中方认可的独任仲裁员担任了另一家中国公司的法律顾问,而该公司与本案当事方中国公司有实际利益关联。而该仲裁员在被选任后,未披露其顾问身份,因此有失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构成仲裁程序不当。 


德恒吴建安博士接受中国公司委托,作为专家证人向巴黎上诉法院出具专家意见。经过案情分析,吴建安博士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独任仲裁员所担任顾问的另一家中国公司与当事方中国公司无实际利益关联,因此仲裁员未披露其与前一家中国公司的关系不构成质疑其在ICC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独立性与公正性的充足理由。在专家意见中,吴建安博士从法律主体、历史沿革、国际荣誉、投资人上游关系、集团子公司下游关系、管理层人员是否有重合、公司法定名称及知识产权权属情况、财务投资互动关系等各方面来论证两家中国公司不存在事实与法律上的任何重叠与混淆,并援引了数百页的事实材料加以佐证。该意见被巴黎上诉法院全部采纳,并在最终判决中援引,在维持原仲裁裁决、维护中国公司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一般而言,由于国际仲裁与司法诉讼相比灵活性更高,也更依赖于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能力,专家证人往往能够在仲裁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专家证人依据其特有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案件争议点提出判断性意见供仲裁庭参考,其论证水平往往会对案件走向产生关键性影响。与此同时,专家证人的意见在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中同样重要。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如果认为仲裁程序中存在可能影响裁决结果正当性的问题,可以向仲裁庭所在地的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受理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专家证人对可能影响程序公正的具体问题提出专家意见,作为法院作出裁判的重要依据。 


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仲裁,了解、掌握专家证人制度、与经验丰富的专家证人合作,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国际影响力的关键。未来,德恒跨境法律服务团队也将继续发挥其跨法域的专业法律服务能力和实务资源优势,协助中国企业在国际仲裁过程中及跨法域司法审查实践中,充分运用专家证人制度,取得案件积极效果,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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