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组织召开《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内部研讨会

2020-05-29


微信图片_20200530102338.png


回顾著作权历史的发展,从1710年英国的《安妮法》到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再到1990年我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经历了从具体到抽象、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面对世纪之交,社会变动巨大,新技术、新模式层出不穷,我国为此在1998年和2000年对《著作权法》作了两次修订,第三次修订工作也从2011年7月启动。十年磨一剑,202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快速发展,先前制定下来的法律对于新兴产业出现引发的法律风险必然存在顾及不到之处,这便是法律的滞后性。职业性质使得律师是面对法律滞后性最直接的群体。律师直接面对社会纠纷,直接面对法律的适用,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更有机会发现现有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及不合理之处。


微信图片_20200530102344_副本.jpg

▲讨论现场


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德恒合肥知识产权部积极响应号召,在合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委会的指导下,于2020年5月28日组织召开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内部研讨会。


微信图片_20200530102350_副本.jpg

▲黄敏律师主持会议


研讨会由德恒合肥合伙人、知产部负责人黄敏律师主持开展,知产部陶雨童、王永芳、汪梦麟及王杰参与研讨。


会上,德恒合肥知产部律师针对互联网技术和模式的应对、产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权衡、《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衔接等前沿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细致分析。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结合执业实务,对此前著作权法规定的不合理及不足之处进行梳理,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寄送全国人大法工委。


1.jpg

▲现场讨论


作为法律工作者,运用所学为《著作权法》的修改谏言是德恒合肥知产律师的社会担当。德恒合肥知产部在此呼吁全国知产律师结合实务为《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建言献策,一起为中国知识产权法治事业建设略尽绵薄之力。

微信图片_20200530102412.png

相关搜索

手机扫一扫

手机扫一扫
分享给我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