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成功代理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示范案件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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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就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示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德恒代理上市公司一方,全程提供法律服务,大幅降低赔偿金额,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认可。


作为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本案具有索赔金额大、原告投资者众多、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损失计算复杂等特点。本案历时一年多,德恒律师提出:(1)应当以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之日而非原告投资者主张的上市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作为揭露日;(2)以移动加权平均法而非原告投资者主张的普通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3)如法院认定上市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亦应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扣减因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上市公司自身经营等非系统风险造成的损失。


上海金融法院支持了德恒律师提出的主要答辩意见,认定以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之日作为揭露日、以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原告投资者买入均价、并在损失核定的过程中同时考虑了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上市公司自身经营等非系统风险造成的损失,使得上市公司整体赔偿金额大幅降低。同时,本案作为示范案件,引入了损失核定专业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揭露日的确定、买入均价的计算方法、以及原告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扣减因素均进行了明确,对于过往判例作出了突破。


德恒作为该上市公司的代理律师,组成以合伙人王军旗律师、业务合伙人王肖倩律师为出庭律师,江涛律师、王娅然律师、闫孝丹律师、孙鸿律师、顾婷律师等共同参与的项目组,为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证券法》修订后,上海金融法院出台文件明确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日后,证券领域纠纷解决机制将更趋完善,投资者维权途径将更加畅通,对于上市公司的纠纷化解能力也将形成新的挑战。对此,德恒将继续深耕于证券纠纷领域,尽责提供更为专业详实的法律服务以帮助上市公司应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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