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律师成功代理客户在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仲裁

2017-11-13


11月2日,国际商会(ICC)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香港代表处就我国西部某省一家大型种子繁育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诉美国种子经销商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跨境农业合同纠纷一案做出裁决,裁决支持了A公司索赔的货物买卖货款本金、利息,并要求B公司赔偿A公司所发生的大部分仲裁费和律师费。    


该案中,A公司以B公司拖欠货款及利息为由提起仲裁,B公司则反索赔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损失。此案整个仲裁过程历时一年多,最终德恒律师凭借专业的国际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与优秀的外语水平成功代理客户在ICC的仲裁,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德恒北京办公室组成以合伙人彭先伟律师为项目负责人,吴亚男等律师为主要参与人的项目组,提供了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德恒律师仔细研读案情、审阅大量英文案件材料、设计Excel表格形象展示索赔的计算依据、参阅农业种子生产/检验等专业文献,以及全面准备种子质量问题抗辩资料。其中,就本案的法律适用以及种子生产检验技术问题,彭先伟律师撰写了近百页的英文仲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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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先伟

    合伙人

    电话:+86 10 5268 2796

    邮箱:pengxw@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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