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助力投资方化解1.8亿对赌僵局,以非诉谈判实现全额回款与多方共赢
2025-11-28
基本案情
JH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方”)以股权投资方式对CS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出资人民币1.8亿元。双方签署的《股东协议》明确约定:若标的公司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标准的90%,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控股股东Z公司,依约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后因标的公司第二年净利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90%,触发回购条款。投资方基于协议约定,并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短期内上市可能性较低,决定向控股股东Z公司行使回购权。
代理工作
德恒代理律师接受投资方委托后,全面收集并系统梳理了该项目相关材料,据此制定以下工作方案:首先,建议通过发送律师函方式及时向控股股东主张回购权利,明确要求其限期履行回购义务;其次,提前与仲裁机构沟通,准备仲裁申请材料,形成可随时启动仲裁程序的态势,以施加必要的谈判压力;第三,积极与控股股东协商回购事宜,并建议委托方可在付款安排方面接受分期支付,以增强方案可行性。
鉴于标的公司未达业绩目标主要系行业整体下行、盈利普遍承压所致,并非其独有问题,且该公司仍持续经营,代理律师建议优先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并将仲裁作为后备保障。
随后,代理律师协同投资方按既定策略推进,与控股股东展开多轮谈判。双方秉持坦诚沟通、利弊共析、互谅互让的原则,历经近半年协商,最终达成由控股股东分十期支付股权回购款的和解方案。
办理结果
截至2025年8月,控股股东已向投资方支付完毕最后一期股权回购款。投资方不仅全部收回投资本金,同时实现了《股东协议》约定的全部收益,案件获得圆满解决。
意义与启示
本案的成功处理,凸显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复杂商事争议中的高效性与实用性,具有多重典型意义:
其一,通过律师函警示、仲裁预案施压与多轮谈判协商相结合的策略,在不启动正式仲裁程序的情况下化解争议,显著节约了司法资源与双方成本;
其二,创新采用“分期付款”的回购方案,既确保了投资方本金与收益的全面实现,也缓解了控股股东的短期资金压力,为企业稳健经营与长期合作保留空间;
其三,充分体现了德恒律师在商事争议中通过非诉方式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共赢的核心价值——不仅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更通过理性沟通与柔性谈判促进商业关系的可持续恢复,为类似对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项目主要负责人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