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代理苹果公司一项发明专利侵权案获一审胜诉判决

2022-11-25


近日,苹果公司(Apple Inc.)、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等与GPNE公司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两案迎来一审胜诉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驳回GPNE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涉案金额达人民币9亿元。德恒深圳办公室崔军律师从2013年起在上述两案中担任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


案件中,原告GPNE公司认为,其未参加任何无线通信标准化组织,涉案专利被3GPP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化组织纳入2G标准中的GPRS技术标准,被动成为一项SEP(标准必要专利)。涉案专利属于与3GPP通信标准相关的基础发明,无论是手机、平板电脑还是其它通信设备,只要具有GPRS功能,基本上都不能绕开这项专利。苹果公司的iPhone和iPad具有GPRS功能,属未经许可实施原告的SEP构成侵权。


本案争议焦点涉及(1)未参加3GPP标准化组织的成员是否应遵循FRAND原则;(2)涉案专利是否被GPRS技术标准采纳成为SEP等新型问题。


GPNE公司是一家来自美国夏威夷的专利持有公司,就在起诉苹果公司前已先后起诉了摩托罗拉、思科、黑莓、三星、LG、索尼爱立信、夏普、HTC等多家知名移动通信设备公司,并陆续与之达成和解或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在中国也与华为公司签订了许可协议。而此次在2013年与苹果公司一同被诉的诺基亚公司(此后已被微软收购)也在2015年与GPNE公司达成和解。但苹果公司始终没有达成和解,先后三次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均被驳回,最终经过长达近10年不懈努力,崔军律师及其他被告律师成功获得一审不侵权的胜诉判决。


合伙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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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军

    合伙人

    电话:+86 755 8828 6489

    邮箱:cuijun@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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