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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外商投资及并购指南——外商投资(绿地FDI)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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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直接投资(绿地投资)


(一)在新西兰适用于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法律和法规有哪些?对于某些外国投资者是否有特殊规定,例如国有企业?


关于新西兰外国投资限制的规定见于《2005年海外投资法》(Overseas Investment Act 2005,以下简称“OIA”)和相关法规,例如《2005年海外投资条例》(Overseas Investment Regulations 2005)。


1. 新西兰外国直接投资规定所适用的外国投资者

根据OIA,外国投资者是指被定义为“海外人士”的任何人,这一定义并不局限于拥有特定国家国籍的人员。


“海外人士”包括(但不限于):

(a) 既非新西兰公民也非经常居住在新西兰的人;

(b) 在新西兰境外成立的法人实体,或海外人士拥有超过25%的股份的法人实体(注意,如果是新西兰上市的发行人,则审查发行人是否50%及以上的股份由非新西兰籍人士所有);以及

(c) 其他海外所有权达到特定条件(持股或控制权达到25%)的“管理投资计划”、合伙企业、合资企业、非法人实体和信托。


2. 适用于“海外人士”的投资限制

根据OIA,未取得新西兰海外投资办公室(New Zealand Overseas Investment Office,以下简称“OIO”)或相关部长的同意,海外人士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a) 获得某些“敏感”类别的土地(敏感土地,比如住宅用地、海洋和沿海海岸区域)的权益;

(b) 在新西兰设立企业,而在开始经营之前,为设立该企业而预期产生的总支出超过100,000,000新西兰元。

(c) 收购用于在新西兰开展业务的资产,而这些资产的对价超过100,000,000新西兰元(“重大业务资产”)。

(d) 取得一个实体超过25%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权益增加至25%),而该实体本身拥有敏感土地或重大业务资产;或者

(e) 获得某些捕捞配额。


即使拟开展的交易不属于上述限制性类别之一,部长们也有权“主动审查”(Call in)、审核并最终禁止涉及对“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 (strategically important business,以下简称“SIB”)的任何水平或形式的海外投资交易。OIA对“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作出了定义,包括军事技术生产商以及提供某些类别的关键基础设施的企业。


3. 对特定的外国投资者的特殊规则

尽管新西兰的外国投资制度并不关注来自特定法域的人,但对某些贸易伙伴(例如澳大利亚、香港和新加坡)提供了优惠待遇,其形式是放宽了前文提到的100,000,000新西兰元的条件,其中包括:


• 对于澳大利亚非政府投资者,适用的金额标准是536,000,000新西兰元(该金额每年须根据GDP调整);以及


• 对于与新西兰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适用的金额标准是200,000,000新西兰元。


虽然没有具体的关于国有企业的规则,但对于向上穿透后非新西兰政府投资者拥有超过25%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海外投资者,有额外的限制性规定,国有企业通常会属于这种情况。由外国政府所有的投资者提出的交易申请必须满足一个额外的测试——即该收购不会侵犯新西兰的国家利益。当相关交易需要进行这种国家利益测试时,必须由财政部长批准同意(而不是由OIO作出决定),这需要交易者作出额外的时间和成本计划。


(二)外国直接投资是否需要任何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如果有,请简要说明(如触发条件、相关机构和时间要求)?


如果该交易需要根据OIA的规定获得批准(参考上文第(一)节),必须向OIO提出申请。


处理这些申请的时限因申请类型而异,如申请收购重大业务资产的审批时限为35个工作日,申请收购敏感土地的审批时限为70个工作日。同意的审批意见应当在交易生效之前取得,否则就是违反了OIA的规定。


(三)外商投资是否有任何行业限制?


新西兰OIA体系下是否对特定行业予以关注?


一般审批制度适用于所有行业,但如上文第(一)节所述,对某些行业的资产收购,即所谓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要接受更为严格的审查。


如果某项涉及SIB的收购(即交易属于上文第(一)节中所列的类别之一)需要申请一般批准的同时,还需要根据国家利益测试获得额外的审批,即新西兰当局必须认定该收购不会有害于新西兰的国家利益。当收购交易需要进行国家利益测试时,必须由财政部长批准同意(而不是由OIO决定),这需要交易者作出额外的时间和成本计划。


即使交易不属于必须申请审批的(即交易不属于上文第(一)节中所列的类别),对某些SIB的收购也可能因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制度而受到“主动审查”。


在大多数情况下,“主动审查”制度不要求达到一定金额或持股比例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条件,但在这方面有一些例外——即虽然投资于SIBs,但不受“主动审查”制度的管辖,这些例外主要有:


• 投资者将持有公开上市公司10%以下股份的交易--除非该交易给予该投资者与其持股比例不相称的管理或控制公司的权利(例如,任命董事会成员的权利),或


• 对传媒公司或相关财产的投资交易审查的条件是:


取得该目标公司中25%以上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


(由传媒公司使用的)目标资产的价值超过该传媒公司拥有的财产价值总额的25%;或


• 对资产或财产(例如,巨额的发电量,或大量的敏感信息)的投资,如果收购该资产或财产会使海外投资者成为SIB,或该海外投资者会将收购的财产用于SIB活动而可能成为SIB。


如果适用“主动审查”制度,当目标企业或实体存在以下情况时,必须向OIO发出交易通知。


• 目标企业研究、开发、生产或维护军事或两用技术,或


• 目标企业是新西兰国防部、政府通信安全局或新西兰安全情报局的“关键直接供应商”(不管是公开或未公开)。


对于强制性通知,必须在交易生效之前取得财政部长作出的批准。


在海外投资者寻求对SIB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如果交易不属于需要提交强制通知的,也应考虑向OIO提交“自愿通知”。自愿通知可以在交易生效前或在交易生效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交易生效前提交自愿通知的好处是,如果OIO发现该投资对新西兰的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不构成重大风险,收购者将获得一个“安全港”,免于以后的政府干预。


“安全港”意味着,一旦OIO就该交易做出决定,就不会再对同一投资进行审查——除非其有理由相信需要另行审查(例如,如果通知包含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四)对特殊行业是否有政府干股要求?


新西兰不存在政府干股要求。


(五)对外国直接投资是否有本地化要求(例如从当地雇佣员工或进行采购)?


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项投资会影响到当地就业或经济利益,OIO可能会对该投资施加条件。


同时,我们提示投资者注意,在新西兰成立的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名董事的经常居住地在新西兰,或者至少有一名董事是澳大利亚居民和澳大利亚公司的董事。


(六)在资本、利润和股息的汇出方面是否有外汇管制限制?


新西兰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同样,为了保险起见,我们提示投资者注意,OIO可以对投资施加条件,其中可能包括要求对所收购的新西兰资产进行额外投资。


(七)为外国直接投资建立的最常见的法人实体类型是什么?对于每种类型的法人实体,请介绍内部公司治理结构。有无对部分或全部由外国拥有的公司采取实体类型的建议?


公司是为促进外国直接投资而设立的最常见的公司法律实体。公司由董事会进行管理,由股东进行控制,是用于投资最直接和最简便的实体类型。常见的情况是,为代表外国母公司进行收购而专门成立新西兰公司是很常见的做法。


有限合伙企业(根据《2008年有限合伙企业法》(新西兰)设立)有时也被用于进行收购。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结构(类似于公司),不参与该实体经营管理的投资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在新西兰境内外开展或进行任何商业或活动,采取任何行动,或进行任何交易。另一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在新西兰享有“穿透式”税收待遇,这意味着合伙企业活动的税务征收直接流向投资合伙人。不存在单独的公司税层。


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有一份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对法律规定的特定事项作出约定。合伙协议可根据协议中规定的程序随时予以修改。合伙协议不需要登记,因此具有一定保密性,仅合伙人掌握协议的内容。


(八)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和成立程序是什么?


注册新西兰公司


在新西兰注册一家新公司的过程相对简单,无论股东所在地是在新西兰还是海外,都可以在数天内完成。该过程可以通过新西兰公司登记办公室网站在线完成。


所需相关信息都包含在下面的网址链接中,在此仅作简要列举:

1) 保留公司名称;

2) 关于公司董事的详细资料;

3) 关于股本和股东的详细资料;

4) 提供一个新西兰注册地址;

5) 确定年度申报月份——这可由公司自主选择;

6) 确定公司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日¹;

7) 提供公司章程(如果有)。

https://companies-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before-you-start-a-company/


在新西兰登记海外公司


在新西兰登记已成立的外资公司也是一个相对简单的过程,可以在数天内完成。该过程可以通过新西兰公司登记办公室网站在线完成。


所需相关信息都包含在下面的网址链接中,在此仅作简要列举:

1) 保留公司名称;

2) 说明在新西兰的主要营业地点,以及有权代表该企业接受服务和文件的人;

3) 说明该公司开始在新西兰开展业务的日期;

4) 确定年度申报月份——这可由公司自主选择;

5) 说明公司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日;

6) 提供公司成立的证明;

7) 提供公司章程(如果有)。

Howoverseas companies set up as a NZ business | Companies 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


(九)外国投资者需要为公司设立准备哪些文件和材料?是否需要公证或认证?


请参见上文第(八)节相关内容。


只有在特别要求情况下,才需要对原始文件的副本进行公证/认证(例如,在无法通过电子方式对文件有效性的证明进行确认时)。


(十)完成整个注册和注册过程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在所有资料都完备的情况下(包括董事同意被被任命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通常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成立(注意对于时间新西兰公司登记办公室拥有酌定权)。


参考文献:

[1]新西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一般是3月31日,公司可以选择予以变更。


本文编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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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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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感谢:

本文根据新西兰Simpson Grierson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团队出具的相关法律问答编译。英文作者为合伙人James Hawes律师及Holly McKinley律师。


点击链接可获取PDF版英文原文

http://www.dehenglaw.com/ueditor/net/upload/file/20220407/6378493569490318009404203.pdf


声明:    

以上关于外国投资法规的介绍仅为高度提炼的摘要,相关法律的适用因投资结构和目标行业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进行投资之前,请向具有相关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寻求具体法律建议。


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作律所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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