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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解读——集团内关联方招聘是与非(上)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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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网络招聘行业不再是法外真空,各大第三方撮合类型的网络招聘平台将面临信息审查合规、数据合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合规等合规新要求。


然而,对于雇主直聘类型的招聘平台(如“百度招聘”、“腾讯招聘”),以及尝鲜网络招聘业务的灵活用工平台(为与上述第三方撮合类型平台相区分,该等平台暂且称之为“自营招聘平台”)而言,其共同点在于其并非是撮合体外第三方用工企业与求职者达成聘用关系,而是为其体内的关联公司与求职者建立联系,则对于该等自营招聘平台,是否同样受《规定》的合规约束?


对此,我们首先将在上篇中就《规定》进行系统性地梳理与全面解读,并于下篇中结合集团内关联方招聘的具体模式,从招聘资质及税法合规角度进行分析,深入探究上述自营营招聘平台是否构成《规定》规定的适用对象,明确集团内关联方招聘的“是与非”。


一、《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要点解读


要回应自营招聘平台是否属于《规定》的规制范围,首先需要先就《规定》进行系统解读。《规定》针对网络招聘领域所暴露出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虚假招聘、利用招聘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等乱象,从网络招聘服务定义及适用主体、网络招聘服务准入、网络招聘服务规范、网络招聘监督管理以及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


对此,我们就《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总结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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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结


从上文解读中可以看出,《规定》项下的网络招聘服务落脚点在于为劳动者和除平台自身之外的其他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服务,因此判断集团内关联方招聘是否属于《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重点在于判断集团内关联方是否属于“除平台自身之外的其他用人单位”,还是将二者视为同一主体。


一旦答案是属于除平台自身之外的其他用人单位,集团内关联方招聘将同样受到《规定》的约束。此次《规定》的亮点之一即在于在网络招聘服务规范层面,结合《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的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规范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其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同时遵循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跨境提供信息及数据,做好用户信息保护情况自查工作。


而对于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而言,基于其构成《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平台经营者,故而《规定》也明确其需遵守《电子商务法》针对平台经营者的相关规定,对于入驻平台内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即“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以及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的保存义务。


限于篇幅,我们将于下篇具体结合集团内关联方招聘的具体模式,从招聘资质及税法角度深入探究、分析上述招自营招聘平台是否构成《规定》规定的适用对象。


参考文献:

[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3]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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