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探索

电竞行业从业者与平台合规系列(一):

从合约纠纷案例看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法律关系认定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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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如今电子竞技越来越被大众所熟悉,2020年上半年中国电子竞技用户规模达4.84亿人,同比增长9.94%[1]。电子竞技行业的火爆捧红了诸多电竞俱乐部和职业选手,“电子竞技员”也新晋成为国家“新职业”。


然而,在电竞市场红火的表象下,多位知名电竞选手被曝出与其俱乐部发生合约纠纷,这使得本就处于风口浪尖的电竞行业又再一次受到人们的质疑。如国内电竞直播违约第一案,电竞选手韦神就因恶意跳槽被判定为构成根本违约,判赔斗鱼平台8522万元。


电子竞技行业由于其职业特殊性,大多数电竞选手均为未成年人,其在心智、社会阅历不足时遇到诸如劳资纠纷、合约纠纷等问题时缺乏妥善处理的能力,而电竞俱乐部和电竞直播平台也缺乏处理相关问题的经验。然而,电竞行业的良性发展需要电竞俱乐部和电竞选手之间惺惺相惜,携手进步。有鉴于此,我们将通过《电竞行业从业者与平台合规系列》系列文章,聚焦电竞行业各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定性及其自身运营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希望通过案例分析和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梳理,准确有效地为电竞俱乐部和电竞直播平台提供合规建议,促进电竞行业有序发展。


系列文章目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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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竞行业概况


自1998年第一批电竞游戏进入中国以来,电竞行业的发展经历了1998年-2008年的探索期,2009年-2013年的发展期,2013年-2016年的平台期,最终到达2017年以来的爆发期。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0年中国电竞行业研究报告》,2019年电竞整体市场规模突破1000亿元,预计在2021年时将达到553亿元。


目前我国正在运营的电子竞技战队(含俱乐部)多达5000余家,电子竞技职业选手约10万人,还有大批量半职业、业余电子竞技选手活跃在各种中小规模电子竞技赛事的赛场上。同时,大量电子竞技员在各个电竞俱乐部和电竞陪练平台从事电子竞技教练、电竞数据分析以及电竞项目陪练等相关工作。


当前电子竞技员的整体从业规模超过50万人,遍布在全国的一二三线等众多城市,北京、上海、江苏、西安、广州、成都、重庆等地为从业人员高密度聚集区。另外,山东、浙江、安徽、湖南、辽宁等地的电竞小镇建设也带动了周边省市的电子竞技就业发展。


二、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法律关系认定案件要点梳理


针对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法律关系认定,我们通过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检索与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法律关系认定案件后发现,当前部分法院会根据是否存在从属关系、是否受规章制度管理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因素判断二者之间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合作关系或委托关系等单一法律关系,亦有部分法院认为二者之间是集委托、居间、行纪等多重法律关系一身。对此,我们梳理、总结司法裁判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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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法律关系分析及合规建议


从上文案件梳理与总结中可以看出,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之间的合同类型及名称包括劳动合同、演艺经纪服务合同等等,在法律关系定性上,则存在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委托/居间/行纪等关系的可能性。然而,所签署合同类型与法律关系之间并非完全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即使在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签署服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存在被认定为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素及合规建议


如电竞俱乐部直接与电竞选手签署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二者之间产生的纠纷需受劳动法调整并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前置处理。


除此之外,部分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签署的合同虽然未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签署,但在发生纠纷时,仍可能存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而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即在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毋庸置疑,电竞选手提供的工作属于俱乐部最根本的业务组成部分;但如果电竞选手还需遵守电竞俱乐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电竞俱乐部的管理,则在电竞选手与俱乐部之间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较大。


如为劳动关系,则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二者之间构成管理、从属关系,电竞俱乐部或电竞直播平台需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而电竞选手则可相应享有社保、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劳务关系的认定要素及合规建议


如果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之间签署的合同中,虽一定程序上保留了电竞俱乐部对电竞选手的“弱管理”,但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之间地位平等,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且不存在人身依附性,无劳动关系项下明显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特征,则二者之间一般会被认为构成劳务关系。


如为劳务关系,两者之间则无人身隶属关系,电竞俱乐部或电竞直播平台除需承担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外,可自由与电竞选手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内容。


(三)集劳务/委托/居间/行纪于一体的综合法律关系的认定要素及合规建议


从上文案例中可以看出,目前部分法院对于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之间的合作合同倾向于认定其为集多重法律关系形成的综合合同,综合合同不仅具备委托合同的主要特征,也同时具有劳务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其他合同特征。


如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之间签署的合同中,没有体现电竞选手与电竞俱乐部的人身隶属关系,而是由电竞俱乐部为电竞选手提供比赛培训、商业资源、账号运作等方面的赋能服务,有权代表电竞选手与任何第三方处理任何与电竞选手相关的商业活动(如商业推广、品牌代言、影视作品摄制等等)并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并就所获收入与电竞选手进行分成,则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构成综合法律关系。


如为综合法律关系,电竞俱乐部则应避免在合同中类似“电竞选手必须遵守其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日常训练及参赛安排,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底薪”、“工资”、“全勤奖”等表述存在被认定为其与电竞选手存在人身隶属关系的可能;同时亦应尽量避免表述为单一地为主播代理某些事项,避免使用“委托”等用词,以便被法院认定为二者之间构成单一委托合同关系,从而导致主播享有法定的任意解除权。若不可避免必须约定两者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则应约定清楚电竞选手行使任意解除权后赔偿的范围及金额。


限于篇幅,我们将基于电竞行业的税收政策,于《电竞行业从业者与平台合规系列(二):电竞选手个人所得税怎么缴?》中就电竞俱乐部或电竞直播平台税务合规提出相关法律建议,以期助力相关电竞行业主体解除税务隐忧,依法合规经营。


文中备注:

[1]数据来源于:2020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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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亚平


合伙人 / 律 师

 


                       

高亚平,德恒上海税法业务中心负责人之一,德恒上海办公室业务合伙人、律师;专注于税务筹划、境内外上市与并购重组,擅长于电商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等新经济平台合规运营税务筹划、投融资相关法律服务,是国内最早从事社交电商、灵活用工及平台内经营者主体及业务合规运营及税务筹划法律服务的律师。

邮箱:vera.gao@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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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梦


律 师

 


                               

周 梦,德恒上海办公室律师,专注于电商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等新经济平台合规运营及税务筹划、投融资相关法律服务,曾为多家社交电商平台提供企业合规风控、股权架构设计与投融资等相关法律服务。

邮箱:zhoumeng@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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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倩

                                             

律师助理

 


                       

纪 倩,德恒上海办公室律师助理,专注于电商平台合规运营、税务筹划等相关法律服务,曾参与过多个社交电商平台合规风控、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税务筹划等项目。

邮箱:jiqian@dehenglaw.com

(实习生洪赵骏、何凯南对本文亦有贡献)            


声明:            

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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