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探索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系列政策解读

2020-06-12


微信图片_20200615100054_副本.png


2019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同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对临港的发展战略进行整体部署。


根据《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于上海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南汇新城、临港装备产业区、小洋山岛、浦东机场南侧等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


2019年8月2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式揭牌,拉开了临港这片东海之滨建设序幕。如今距离临港新片区揭牌已10个月,10个月间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针对这片热土的发展协同制定、发布了大量创新性的规章、政策性文件。本文旨在通过对临港新片区现有规章政策重点条款进行梳理,以期服务于拟投资或迁入临港新片区的各经济体。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临港新片区的定位


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突出了临港新片区在长三角建设中的引领地位。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改革成果。建设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赋予其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将临港新片区的建设作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突出了临港新片区在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2020年5月22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进行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是2019年我国改革开放迈出的重要步伐。


二、现有政策汇总


截止2020年6月10日,针对临港新片区主要政策性文件如下:


微信图片_20200615100058_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200615100102_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200615100105_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200615100108_副本.jpg


三、重点政策浅析


1.“投资自由”与配套金融新政

区别于其他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除了为区内企业提供“贸易自由”便利,更重要的一个功能是为区内企业实现“投资自由”提供平台和政策支持。对此,临港新片区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新政,从外汇、税收、投资等角度为区内企业提供资金流动、跨境贸易和境内外融资的便利。


2020年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46号文中对于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及临港新片区的金融创新政策给予了明确:


(一)通过金融先行先试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试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通过新设实体在临港新片区进行项目股权投资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支持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通过新设实体在新片区参与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鼓励保险机构通过科创类投资基金或者直接投资的方式入股新片区内科创企业;


(二)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简化跨境人民币境内支付使用流程,即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符合条件的新片区内优质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三)扩大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等;


(四)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便利境外机构因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头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NAFMII、SAC或ISDA衍生品主协议。


2020年5月4日,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自贸临管委〔2020〕297号),进一步明确了新片区金融新政的具体实施意见,例如:


(一)完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等各类功能性总部机构在新片区集聚,到2025年,集聚不少于100家经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总部机构;


(二)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为主要载体,借助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战略布局,大力推动临港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转口贸易和离岸转手买卖业务;


(三)加快建设环滴水湖金融街,到2025年,要有不少于500家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投资类企业和金融功能性机构入驻。


2.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国务院最初发布的《总体方案》中,明确临港新片区要加强与长三角协同创新发展,“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新片区设立联合创新专项资金,就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合作,允许相关资金在长三角地区自由使用。支持境内投资者在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参与新片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凡符合条件的可在长三角地区投资。支持新片区优势产业向长三角地区拓展形成产业集群”。


随后,在国务院2019年12月1日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则明确,临港新片区要带动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定期总结评估新片区在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人才流动、运输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制度经验,制定推广清单,明确推广范围和监管要求,按程序报批后有序推广实施。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放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辐射带动效应”。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其他片区相比,临港新片区更加突出强调服务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从临港新片区的总体方案中可以看出,新片区在指导思想、试点内容、推进实施等多方面将实现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有机衔接。临港新片区将在整个长三角地区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推动长三角地区内的资源整合与协同合作。


3.“临港50条”

2019年8月30日,临港新片区揭牌仅仅10天后,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就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即“临港50条”,这一文件的意义在于从市委、市政府层面对临港的具体政策进行细化,从财税金融政策到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均有涉及。


临港50条指出:“支持新片区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赋予了临港新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主要包括:


(一)支持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改革举措,原则上重大改革举措优先在新片区实行,上海市日后出台的政策,对企业和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意见相关规定的,新片区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


(二)加大向临港新片区管理机构放权力度,赋予新片区管理机构市级和区级经济管理权限;


(三)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在具体政策上,临港50条聚焦管理权限、专业人才、财税金融、规划土地、产业发展、住房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


(一)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


对新片区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时加3分;


缩短新片区“居转户”年限,对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实行居住证专项加分政策,拓宽技能人才引进通道,加大人才培养培训扶持力度;


集聚海外青年人才,在新片区工作的入外籍留学人员可直接办理长期(最长有效期10年)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免办工作许可。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新片区产生的所有地方收入全部用于新片区建设,同时建立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5年总计出资不少于1000亿元;


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大对新片区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可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在新片区内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等。


(三)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重点项目优先在新片区布局;


建设工业互联网,推进智能应用;


压缩专利审查时限等。


此外还有住房、交通等领域的多项具体措施,这些政策配合中央的相关政策法规,打造出了新片区独特的开放制度和政策体系,努力将新片区建设成“要素资源最集聚、体制功能最完善、市场主体最活跃”的经济増长极。


4.聚焦产业发展

针对中央的战略部署和上海市一级的整体规划,临港管委会又发布多项重要文件,对政策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


其中,就产业发展方面,临港新片区将“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明确在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四大产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针对以上四大产业,临港管委会均出台具体文件明确具体措施(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措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措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若干措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


集成电路产业支持措施范围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电子设计自动化等领域和与之配套服务的单位、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企业在新片区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的跨国公司设立离岸研发中心和制造中心;同时定期征集集成电路领域产品需求、遴选优质项目,面向全球招标悬赏任务承接团队,用最大的支持力度和方式助力集成电路企业、科研单位在临港发展壮大。


人工智能产业支持措施围绕新片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基础,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支持人工智能产业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智能机器人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生物医药产业支持措施聚焦生物技术药物、精准医疗、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构建完善的生物医药科技产业链,承接高端生物医药研发项目的产业化需求,填补国内空白的国产化和工业化的生物医药制备项目。


航空航天产业支持措施以大型客机和民用航空发动机为核心,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支持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航空航天类机构,在新片区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围绕包括无人机和微小卫星等前沿科技研发,实现相关领域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突破。


2020年5月13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公布了《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和集聚发展四大产业若干措施(补贴类)拟支持事项名单(2020年第一批)》,公示出首批针对具体企业的共计133项具体支持事项,由此可见临港新片区对于政策落实之高效。


早在2019年初,临港新片区正式揭牌前,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就已确定落地临港。对于特斯拉而言,正是看中了临港独有的竞争力,从谈判到拿地,从审批到动工,特斯拉项目创造了制造业项目落地的惊人记录。


而如今,随着新片区在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以及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先行先试的国家级政策定位,新片区在综合管理、金融财税、产业发展、人才劳动等各方面均配套了开放型、探索型的新政。而我们相信,相关政策的实施落地对于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将积累极为宝贵的经验。我们将继续跟进新片区的规章政策变化,供希望参与新片区建设与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参考。


本文作者:

微信图片_20200325112835_副本.jpg                                                     


                                                           


王军旗

                                                                     

合伙人/律 师

 

王军旗,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商事争议解决业务,曾荣登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诉讼律师十五强榜单。        

邮箱:wangjq@dehenglaw.com        


微信图片_20200615100113.png                                                     


                                                           


王肖倩

                                                                     

业务合伙人/律 师

 

王肖倩,德恒上海办公室业务合伙人、律师。王肖倩律师专注于商事仲裁和争议解决领域,曾为国内外客户,就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商事合同、资产转让、国际货物买卖领域的各种纠纷提供服务。        

邮箱:wangxq@dehenglaw.com         

(实习生王一萍对本文亦有贡献。)



声明:                                            

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相关律师

  • 王军旗

    合伙人

    电话:+86 21 5598 9888/ 9666

    邮箱:wangjq@dehenglaw.com

相关搜索

手机扫一扫

手机扫一扫
分享给我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