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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行业2019年度回顾 ——风电、光伏、生物质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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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行业,均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其中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实行竞价上网,并鼓励平价上网。对于风电而言,随着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和预计将要出现的风机叶片的短期的影响,风电建设将持续进入“抢装潮”,预计未来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光伏发电行业2019年经历了结构性调整,新装机容量下降明显,可谓是惨淡经营,2020年开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虽然相继发布了利好政策,但春天是否真的来临,关键还是要看市场化是否真的实现。不同于风电、光伏发电已全面竞价上网,生物质发电行业仍高度依赖国家补贴,发展缓慢,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前景暗淡。从新的政策导向来看,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将迎来新的起点,有望破解生物质发电项目盈利的难题。本文笔者结合风电、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的市场动态和政策规定,对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行业进行了回顾,以希能对相关人员了解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有所帮助。


第一篇 风电篇


一、市场风向标


2019年全国累计并网风电容量达到21005万千瓦,风电行业经历了深刻的变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风电项目全面实行竞价上网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将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通知》同时规定,2018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1月1日~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2.鼓励平价上网

2019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对于平价上网项目,确保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5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鼓励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风电项目,突出推进平价上网和加大竞争力度配置的政策导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5月21日印发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3.风电建设又现“抢装潮”

受到年初新能源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2021年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及预计将要出现的风机叶片的短期的影响,风电项目建设又迎来新一波抢装潮(上一波抢装潮出现在2014年,亦由上网标杆电价调整引发)。


2019年,中国风电市场公开招标量达6838.29万千瓦(不包含民营企业未公开招标数据),较2018年的3350万千瓦增长2倍,较2017年的2720万千瓦增长2.5倍。其中,陆上风电市场公开招标量为5216.91万千瓦,是2018年的近2倍,占总招标量的76.29%;海上风电市场公开招标量为1621.38万千瓦,是2018年逾3倍,占总招标量的23.71%。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19年1-11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截至11月底,全国并网风电装机规模突破2亿千瓦,我国 2019 年风电新增装机达到 16.46GW。


4.海上风电投资提速

同样受电价补贴政策影响,海上风电项目投资获得提速度。2019年初,全国海上风电投运装机容量仅仅365万千瓦,2019年见证了爆发性的增长,预计2019年海上风电新增装机规模为7.7GW,同比增长80%。


5.弃风问题得到改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8年10月30日发布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2019年弃风率控制在低于10%(力争控制在8%左右)、2020年弃风率力争控制在在5%左右。随着解决弃风工作的持续积极推进,国内弃风问题有了明显的改善。2019年上半年,弃风率进一步下降到4.7%,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全年有望提前完成5%的弃风率目标。


6.分散式风电稳步发展

2017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对从规划管理、建设标准、并网管理到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8年4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 号),进一步规范了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明确了接入电压等级、消纳范围、审批管理方式、金融支持方案等。各地也纷纷推出当地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在此背景下,分散式风电开发在我国迅速升温。截至2019年8月底,全国分散式风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0GW。


二、法律法规动态


1.推动平价上网项目

2019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 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其中指出:


(1)各地区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


(2)推动平价(低价)上网项目并非立即对全部风电、光伏发电新建项目取消补贴。现阶段的无补贴平价(低价)上网项目主要在资源条件优越、消纳市场有保障的地区开展。同时,在目前还无法做到无补贴平价上网的地区,仍继续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竞争性配置项目的政策和管理要求组织建设,但是这些项目也要通过竞争大幅降低电价水平以减少度电补贴强度。


2.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

2019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中发〔2015〕9号),从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编制、执行、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几个方面对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提出了意见,并指出优先发电是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保障性收购,确保核电、大型水电等清洁能源按基荷满发和安全运行,促进调峰调频等调节性电源稳定运行的有效方式。


3.规范风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

2019年2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8日。该通知提出:


(1)严格保护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


(2)风电场建设应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已核准但未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风电场项目,要重新合理优化选址和建设方案;


(3)强化风电场道路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区道路、乡村道路等道路,在其基础上扩建的风电场道路原则上不得改变现有道路性质,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恢复植被。


(4)风电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选址时,应尽量减少项目占用林地的范围,严格避让禁止建设风电项目的林地和区域,并尽量避让限制建设风电项目的林地和区域。


4.风电项目全面实行竞价上网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对于陆上风电,该通知提出:


(1)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


(2)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3)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4)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对于海上风电,该通知提出:


(1)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2)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


(3)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


(4)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5.完善国家补贴项目的竞争配置

2019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简称“《风电建设通知》”),《风电建设通知》提出:


(1)研究论证本地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条件,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2)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应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


随《风电建设通知》同步印发的《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了2019年度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特别是提出了竞争配置的具体要求。


6.落实消纳保障机制

2019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该通知明确了消纳保障的实施机制,为进一步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


(1)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各省级行政区域必须达到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超过即奖励的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2)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制定消纳实施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


(3)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对超额完成消纳责任权重(超过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的省级行政区域予以奖励,对未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要求限期整改,将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与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挂钩。


三、 主要市场交易


1.申能股份收购榆林100MW 风力发电项目

2019年12月30日,申能股份在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榆林协合府谷哈镇 100MW 风力发电项目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拥有100%股权的榆林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府谷哈镇100MW风电场项目。项目交易总价为92115.67万元。


2.华菱精工拟收购三斯风电55%股权

华菱精工2019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公布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上海三斯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交易总价为6656.65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对方上海三斯其持有三斯风电61%的股权,为三斯风电控股股东;交易对方薛飞为公司董事、5%以上大股东并持有上海三斯60%股权,薛飞直接持有三斯风电20%的股权,为三斯风电实际控制人。


3.深圳高速收购包头南风100%股权

根据北极星风力发电网报道:2019年9月12日晚间,深高速(600548)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江苏金智共同以人民币1元的代价收购包头南风100%股权,其中深高速及江苏金智分别支付人民币0.67元及人民币0.33元收购包头南风67%及33%股权,并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包头南风约20亿元的债务。


4.大唐发电斥资53亿回购4家新能源公司和1家水电公司股权

根据北极星风力发电网报道:2019年8月30日,大唐发电召开第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股权的议案》。根据议案,大唐发电与首誉光控公司签订5份股权转让协议,回购首誉光控公司所持有的辽宁新能源公司46.15%的股权、河北新能源公司48.06%的股权、内蒙古新能源公司49%的股权、福建新能源公司46.36%的股权及云南电力公司39.09%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合计约53.44亿元。其中,辽宁新能源公司约9.87亿元、河北新能源公司约9.87亿元、内蒙古新能源公司约7.00亿元、福建新能源公司约5.61亿元、云南电力公司约21.09亿元。


5.华锐风电转让江苏临港子公司股权转让

2019年8月9日,华锐风电发布《关于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3.06亿元转让给重工起重。


6.三峡新能源转让西安国水风电公司全部股权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7月11发布产权交易公告,拟转让其所持西安国水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7198.5601万股股份(19.996%股权)。而接盘者将成为西安国水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


7.明阳智能出售下属风电公司100%股权

明阳智能2019年6月27日发布公告,将出售全资孙公司大柴旦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柴旦明阳”)100%股权给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99,170,000元。大柴旦明阳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运营项目为青海锡铁山流沙坪一期100MW风电场项目和青海大柴旦100MW风电厂项目,一期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二期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


8.金风科技转让下属德州风电公司100%股权

2019年6月15日,金风科技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同意将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德州润津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93,07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天能重工收购远景汇力100%股权

天能重工2019年5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远景汇力的股东远景能源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远景汇力10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1.9亿元。


公告显示,本次收购实施完成后,天能重工将间接持有远景汇力全资子公司长子远景100%的股权。长子远景作为风电站项目公司,拥有并运营“长子石哲99MW风电电站”,上述风电电站已并网发电。上述收购有利于拓展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快速布局风力发电市场。


10.天能重工收购远景汇力

天能重工2019年5月28日晚公告,公司与远景汇力股东远景能源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收购远景汇力100%的股权,股权转让款金额为189,598,963.87元。本次收购实施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远景汇力100%的股权,并间接持有远景汇力全资子公司长子远景100%的股权。其中,长子远景作为风电站项目公司,拥有并运营“长子石哲99MW风电电站”。


11.深圳高速环境收购南京风电

2019年3月15日,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向两名卖方收购合共30%南京风电股权,代价2.1亿元人民币。收购完成后,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对南京风电单方面增资3亿元,以认购南京风电增资后的30%股权,增资金额中1.07亿元将计入南京风电的注册资本,而余下的1.93亿元将计入南京风电的资本公积。南京风电增资后,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增资前持股30%摊薄至21%,加上增资认购的30%)。


四、风电行业前景展望


1.风电装机还有较大提升的空间

风电行业在过去十几年,通过技术革新,度电成本正在持续下降,装机容量也出现翻番式的增长。2019年,中国风电累计装机量已达2亿千瓦,但风电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仍较低,随着弃风限电问题的缓解、消纳能力的提高和成本的进一步下降,未来中国风电装机还有较大提升的空间。预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过后,风电项目投资建设将会加快。


2.抢装潮仍会持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截至2018年底的陆上风电存量核准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完成并网,海上风电存量核准项目必须在2021年底之前并网。开发商将加速建设其中部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虽然无法全部抢装,但未来1~2年内陆上和海上风电设备将迎来密集交付期。


第二篇  光伏发电篇


一、市场风向标


1.集中式光伏电站全面实行竞价上网

2019年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2.鼓励平价上网

2019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了我国光伏平价上网项目进程。该通知明确了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对于平价上网项目,确保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3.补贴管理机制变革

2019年5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改变了光伏项目以往“分配指标、限制规模、排队等补贴”的模式,开启了补贴竞价的管理模式。该方案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其余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由地方通过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组织项目,国家根据补贴额度通过排序确定补贴名单。


国家能源局表示,今后光伏发电建设的管理机制,可以概括为“六个定”,即财政部门定补贴额度、价格部门定价格上限、能源部门定竞争规则、企业定补贴强度、市场定建设规模、电网定消纳能力。


4.补贴继续退坡

继《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简称“531新政”)将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继续下调光伏发电价格,将2019年I~III类资源区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


5.国进民退

随着“531新政策”后补贴退坡加快及补贴发放不及时的影响,民营光伏发电企业资产链紧张,逐步退出新建项目市场,存量项目也大量转让给央企和国企,央企和国企在光伏发电市场的份额越来越高,一改以前民营企业占据光伏发电市场主角地位的状况。


6.新装机容量下降明显

在补贴延迟发放、补贴和电价政策迟延发布、竞价申报窗口期短、消纳能力限制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2019年光伏发电新装机容量下降明显。2019年1-10月,光伏累计装机规模1.92亿千瓦,新增装机规模1761万千瓦,同比减少51%(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法律法规动态


1.推动平价上网项目

2019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 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其中指出:(1)各地区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


(2)推动平价(低价)上网项目并非立即对全部风电、光伏发电新建项目取消补贴。现阶段的无补贴平价(低价)上网项目主要在资源条件优越、消纳市场有保障的地区开展。同时,在目前还无法做到无补贴平价上网的地区,仍继续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竞争性配置项目的政策和管理要求组织建设,但是这些项目也要通过竞争大幅降低电价水平以减少度电补贴强度。


2.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

2019年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其中指出:


(1)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


(2)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3)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规定执行;7月1日(含)后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导价执行。


(4)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对应的I~II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仍分别按照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执行。


3.落实消纳保障机制

2019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该通知明确了消纳保障的实施机制,为进一步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


(1)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各省级行政区域必须达到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超过即奖励的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2)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制定消纳实施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


(3)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对超额完成消纳责任权重(超过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的省级行政区域予以奖励,对未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要求限期整改,将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与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挂钩。


4.完善国家补贴项目的竞争配置

2019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以下简称《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通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通知》提出:


(1)研究论证本地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条件,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2)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应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


(3)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以电网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避免出现新的弃风弃光问题,在同等条件下对平价上网项目优先保障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


5.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实行市场竞争配置

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同步印发的《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了2019年度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其中指出:


(1)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其余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须采取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通过项目业主申报、竞争排序方式优选确定国家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国家补贴资金优先用于补贴需求下降快、能尽快实现平价的项目和地区,充分发挥国家补贴资金支持先进企业和引领光伏平价的作用。


(2)应当进行市场配置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均由地方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


三、主要市场交易


1.顺风清洁能源向中国核电出售490MW光伏电站

2019年11月15日,顺风清洁能源向中国核电出售490MW光伏电站,包含甘肃200MW、新疆130MW、宁夏110MW、河北50MW,总交易额为6.41亿元。


2.江山控股出售光伏电站资产

2019年3月21日,江山控股发布公告,向新华电力出售霍林郭勒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规模为30MW,交易金额为1.49亿元。


2019年3月28日,江山控股发布公告,向中广核出售樟树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规模为30MW,交易金额为1.1亿元。


2019年4月29日,江山控股发布公告,向国投电力出售湖州祥晖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规模为100MW,交易金额为4.13213亿元。


2019年11月27日,江山控股发布公告,向中国核能电力出售太科、华光、兴光、朝翔、旭双、明晖、新晖、宝源、云阳,合计十个太阳能项目,交易规模为250.5MW,交易金额为11.664亿元。


3.协鑫新能源出售光伏电站资产

2019年1月1日,协鑫新能源发布公告,向粤港澳大湾区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和田、磴口、镇原旭阳、宁夏鑫垦简泉,合计5个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规模为80MW,交易金额为4.2亿元。


2019年3月28日,协鑫新能源发布公告,向五凌电力出售汝州、新安、江陵3个项目公司,交易规模为280MW,交易金额为2.46亿元。


2019年5月23日,协鑫新能源发布公告,向上海榕耀出售山西、汾西、芮城、盂县晋阳、盂县鑫、邯能广平、河北等公司19座光伏电站,交易规模为977MW,交易金额为20.6亿元。


4.爱康科技向华东新华能源出售500MW光伏项目

2019年7月24日,爱康科技发布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爱康电力与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华东新能拟受让无锡爱康电力51%的股权,成为无锡爱康电力的控股股东,进而取得无锡爱康电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多个光伏发电项目的控制权。此次爱康科技与华东新能的交易标的主要是由其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持有的光伏电站资产,交易规模约为500MW。


5.晶科电力出售电站资产

2019年9月24日,晶科电力向中核山东出售“肥城天辰安临站镇20MW荒山光伏电站项目”,并完成股权转移。


2019年9月29日,晶科电力向中核山东出售“宁夏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一期5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并完成股权转移。


四、光伏发电行业前景展望


1.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有望提升

导致2019年装机容量下降明显的诸多原因之一是,从2019年5月28日竞价规则出台到2019年7月1日竞价申报截止申报时间仅仅一个月,很多企业来不及准备,导致2019年很多项目未能申报。因此,2019年积压的项目在2020年会有个放量的过程,但由于影响2019年装机容量的其他因素尚在,因此,2020年装机容量虽然有望提升,但提升空间可能不会太大。


2.平价上网项目将持续增长

2019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了我国光伏平价上网项目进程。该通知明确了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对于平价上网项目,确保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随着上述支持下政策的出台及成本的进一步下降,预计2020年平价上网项目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第三篇  生物质发电


一、市场风向标


1.市场概况

2019年上半年,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214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995万千瓦,


2019年前三季度生物质发电装机2116万千瓦。根据中电联预测,截至2019年年底,生物质发电项目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2254万千瓦。


目前我国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华中和华东地区,垃圾发电项目则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


虽然2019年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和发电量都在增长,但相比于风电和光伏发电两种可再生能源,总体规模还是非常小。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2.1亿千瓦,光伏发电2亿千瓦,而生物质发电只有区区2254万千瓦。


2.生物质发电仍高度依赖补贴

一直以来,生物质发电项目与光伏发电、风电都依赖于国家补贴,补贴政策也大体相同,但不同于光伏发电、风电项目技术进步不断推动成本下降,目前已经全面竞价上网并将于2021年实现平价上网,生物质发电整个行业正处在技术提升、产业培育的关键期,还高度依赖于国家补贴。中国生物质能源产业联盟常务副秘书长张大勇曾表示,我国生物质能源企业收入,约有50%来源于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


2019年9月底,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未将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列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在业内引发了较大的轰动,好在正式意见反映了业内呼声,未将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移除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但是补贴总盘子仍然有限。2019年,财政部下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显示,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为1亿元。2019年11月2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显示2020年生物质能发电补助资金只有7339万元。而据专业机构测算,一座年处理规模30万吨的农林生物质发电厂,在缺少国家电价补贴收入的情况下,每年将亏损3500万元。


由于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有限,到2019年底,预计拖欠生物质发电行业补贴累计达330亿元左右。在技术进步短期内难以实现、补贴规模有限的情况下,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规模必定受限。


3.垃圾发电项目受PPP政策影响较大

垃圾发电项目经营权一般采用PPP模式授予投资者。2017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92号文、资管新规、192号文、10号文、1098号文等规范性文件规范PPP项目,PPP项目中普遍存在的明股实债、固定回报、回购、政府违规担保等不规范现象得到治理,但也使得PPP项目融资不畅,垃圾发电领域的一些明星企业,如东方园林、凯迪生态遭遇财务危机,影响了垃圾发电项目的投资。


4.生物质发电城乡一体化项目增多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和垃圾发电项目是生物质发电项目两大最主要的类型。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农作物秸秆、木屑等农业、林业生物质为燃料,是解决农村农林废弃物燃烧问题。垃圾发电以城市垃圾为燃料,主要为了解决城市垃圾处置问题。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和垃圾发电项目“一城”、“一乡”,传统上,两种类型项目的投资基本上是独立的,并不会放在一起开发、建设。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项目将农林废弃物处置和垃圾处置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垃圾焚烧发电与生物质发电“一站式”处理,达到土地节约、管理协同、设施共享的经济效益。


5.鼓励发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

一直以来,生物质发电项目受制于燃料收购成本的压力,已经投产的电厂基本处于亏损状态。而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可以有效降低生物质燃料成本,并解决生物质燃料热值低的问题。早在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44号)和(发改能源〔2016〕2321号)提出有序发展“生物质与燃煤耦合发电”和“生物质与燃煤耦合发电”,经过几年试点,2019年11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将“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作为新增选项列入鼓励产业目录。


二、法律法规动态


1.《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利好生物质发电

2019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到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这将给生物质发电规模化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2.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多个生物质领域被列入鼓励类目录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中生物质能多个领域被列入鼓励类目录,具体包括:


(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热,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废弃菌棒利用,太阳能利用)被列入鼓励类目录中的农林业类别。


(2)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被列入鼓励类目录中的电力类别。


(3)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工业有机废弃物、有机污水污泥等各类城乡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的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生产成套设备;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装罐成套设备制造被列入鼓励类目录中的新能源类别。


除了上述国家层面的规定,吉林省、广西省、长春市、山东省等主要的生物质发电省份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发展。


3.吉林省出台意见促进生物质发电发展

2019年3月6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


加快秸秆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耦合发电,提高全省可再生能源占比。主要在长春、吉林、松原、四平等重点地区谋划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生物质和垃圾发电项目,到2020年,生物质及垃圾发电装机达到131万千瓦,新增在建规模166万千瓦。


4.广西修编农林生物质发电建设规划

2019年4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农林生物质发电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的通知》,其中明确:


新增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纳入本《规划》,并按热点联产项目建设,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对未列入《规划》或扩大建设规模的项目,建成投产后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鼓励已建成运行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热力市场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实行热电联产改造。


5.广西修编垃圾发电项目建设规划

2019年4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的通知》,其中明确:


(1)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工作,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采用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生活垃圾、建设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


(2)  对纳入规划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应依据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要协助项目单位抓紧落实项目开工条件,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监管。


6.山东明确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补贴标准

2019年12月31日,山东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电价精准补贴的通知》,对于符合《关于2019年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电价精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企业按照下列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1)基本电费补贴标准:每家企业补贴360万元(含税下同)。


(2)电量电费补贴标准:企业收购农业废弃物3-5万吨(含)的,上网电价每千瓦补贴0.01元;收购5万吨以上的,每千瓦时补贴0.015元,补贴电费按2018年上网电力计算。


三、 主要市场交易


1.凯迪生态打包出售生物质项目公司股权

2019年12月26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解决员工工资、社保等问题,计划打包、打折出售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债权以及三个生物质项目子公司(万荣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夏县凯都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镇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转让旗下生物质发电项目

据北交所2019年12月2日披露的消息,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国电聊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52%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底价2.93亿元。


标的企业国电聊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主要从事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售电、开发与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经营交易、提供技术与咨询、设备运行与检修及服务、生物质燃料及灰渣综合利用等业务,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显示,公司营业收入1957.11万元,资产总计4236.28万元。


四、 生物质发电行业前景展望


虽然,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1月2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生物质发电项目没有像传言那样被剔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但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总规模有限、能够分配给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金额未知、新增项目竞争性配置规制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并受制于燃料价格的影响,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前景仍不明朗。


对于垃圾发电而言,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设定的目标是:至2020年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将达到50%以上。目前,垃圾焚烧产能缺口依旧较大。2019年中旬,全国垃圾分类全面启动。2019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意味着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展开,而这有利于垃圾发电行业的持续发展。虽然垃圾发电同样面临着补贴问题,但在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的刚需下,在技术不断进步和管理效率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垃圾发电仍会有较大成长空间。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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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庭

     

合伙人/律 师

 


李德庭,德恒上海办公室业务合伙人、律师;李德庭律师专注于基础设施投资、能源及房地产领域的投资、开发、建设、融资及并购等。李律师了解基础设施、能源和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和产业流程,谙熟国际国内通行的各类基础设施、能源和房地产项目的投融资架构。

邮箱:lidt@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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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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