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法亮点解读》开讲,德恒律师阐述重要规则
2021-09-24
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在数据安全领域有法可依,为各行业数据安全提供监管依据。
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律师来了》栏目录制的《数据安全法亮点解读》十集系列短视频已经在央视频平台与学习强国平台上推出!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科学与技术专委会负责人王一楠律师主讲第一集《开展数据活动要承担的法律义务》与第四集《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
第一集 开展数据活动要承担的法律义务
《开展数据活动要承担的法律义务》
《数据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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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集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
《数据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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