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律师成功代理客户在马来西亚AIAC仲裁案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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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某造船厂和某船舶贸易公司与某船东的船舶建造买卖合同纠纷案,马来西亚亚洲仲裁中心(Asi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AIAC)做出管辖权裁决书,德恒客户成功获得胜诉。

 

该案背景是,某船东以船舶建造延误等问题,将某造船厂和某船舶贸易公司诉至马来西亚的亚洲仲裁中心AIAC(AIAC之前名称为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uala Lumpur Regional Center for Arbitration,KLRAC))。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德恒律师阅读了大量英文案件材料,仔细研判了案情以及仲裁策略,并从英国法律关于合同成立(Contract Formation),阻却合同成立的因素(Vitiation of Contractual Consent),代理的法律适用、项目经理的权限与表见代理(Law of Agency),错误与禁止反言(Mistake & Estoppel),合同的变更(Variation),以及合约的解释(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s)等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撰写了百多页的陈述(Submission)以及证人证言等。最终,仲裁庭支持了德恒律师提出的抗辩,裁决认为某船舶贸易公司不是船舶建造买卖合同当事人,仲裁庭对其没有管辖权。

 

德恒组成以合伙人彭先伟律师为项目负责人,吴亚男等律师为主要参与人的项目组,并通过与客户聘请的外国律师共同努力,经过近两年的仲裁过程,最终获得满意结果,有效的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相关律师

  • 彭先伟

    合伙人

    电话:+86 10 5268 2796

    邮箱:pengxw@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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