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代理案件入选广东省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2019-11-28


微信图片_20191230104508_副本.jpg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统一发布了20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德恒珠海办公室代理澳门著名手信食品公司-钜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钜记公司”)诉澳人岛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作为典型案例入选,具有示范指导效应。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澳门企业在内地注册商标专用权,体现了对粤港澳商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给予平等保护。”该案中,澳门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在内地依法得到保护,将与其他典型案例一起对广东全省法院审理相关案件产生指导性作用。


该案件由德恒珠海办公室管委会主任谭伟华律师、合伙人韦思达律师主办,项目组成员包括律师杨洋、实习律师周学良、吴帅辰等。案件的成功入选彰显了德恒珠海知识产权在诉讼领域中卓越的综合实力,为维护客户知识产权权益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案件办理过程中,项目组律师多次与澳门客户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案件背景和事实、进行了现场取证,紧抓案件每个细节。通过不断研究本案所涉及的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缜密的法律思维分析,制定了前瞻性的代理思路和诉讼策略,展现了优秀的庭审技能,进而取得了案件的胜利。


基本案情介绍

原告澳门钜记公司是200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登记成立的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钜记”等一系列商标,是该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被告珠海澳人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澳人岛公司”)是2006年在广东省珠海市登记成立的企业。被告内地居民王某武为珠海某商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的经营者。两被告未经澳门钜记公司许可,擅自在珠海市出售印有“钜记”、“钜记食品有限公司”字样的食品,与澳门钜记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类商品。原告澳门钜记公司经其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调查取证并经过公证后,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珠海澳人岛公司、王某武停止侵权行为,向澳门钜记公司赔偿侵权损失,并承担维权和诉讼费用。


2016年3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珠海澳人岛公司、王某武停止销售印有“钜记”或“钜记食品有限公司”字样的产品并承担赔偿责任。随后,澳门钜记公司、珠海澳人岛公司均提起上诉。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因澳门钜记公司注册商标中的“钜记”文字部分具有较强的识别力和显著性,足以使相关公众对珠海澳人岛公司和王某武销售的带有“钜记”、“钜记食品有限公司”字样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珠海澳人岛公司和王某武的销售行为侵犯了澳门钜记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驳回珠海澳人岛公司的上诉请求。

 


相关搜索

手机扫一扫

手机扫一扫
分享给我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