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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律师荣获 “中律评杯”2019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奖

2020-01-16


近日,“中律评杯”2019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评选活动落下帷幕,结合网络评选结果,以专家投票意见为主,评委会最终根据案件的影响性、复杂性、辩护难度和社会意义,确定了2019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程晓璐律师参与辩护的王庆军等挪用资金案入选。


案情简介:


由王庆军控股的山东省青州市恒发化工公司主要生产适用于建筑和基础工程的新型化工材料。2012年4月,武汉凯森与恒发公司控股股东王庆军签订《合作意向书》,7月,青州恒发公司股东变更为武汉凯森公司。后因武汉凯森购买股权的汇款迟迟不到位,王庆军在2014年10月去信与武汉凯森解除了股权转让合同。12月,武汉凯森与青州恒发的矛盾激化,武汉凯森派人到青州恒发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王庆军等人将3个银行账户上的上亿元转到其他公司账户。


2015年1月武汉凯森到青州市公安局报案未果后,3月向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厅举报王庆军涉嫌多起严重经济犯罪。王庆军等三人被武汉警方带走。8月、9月,王庆军等3人先后被以涉嫌挪用资金罪由武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8月,武汉市东湖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向东湖法院提起公诉。3天后,东湖法院以该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为由退卷。之后,武汉公安追加罪名再次向东湖检察院起诉,武汉公安不甘心,又无故增加两个罪名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东湖检察院通过武汉市检察院逐级请示到最高检要求指定管辖,最高检2017年4月5日批复称,本案涉及湖北和山东两地企业之间的纠纷,犯罪地、居住地均不在湖北省,湖北省没有管辖权,要求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湖北检察机关这才将该案移送到山东。 

 

随后,山东省检察院指定青州市检察院管辖此案,2017年7月,东湖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一年后,青州市检察院将此案公诉至青州市法院。


青州市法院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了庭前会议,程晓璐律师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辩护方,和其他辩护人共同提出武汉公安机关恶意违法管辖,违法立案侦查所得的控诉证据无效及多项申请,向法院提交9组110份辩护证据,其中大量言词证据和书证系程晓璐律师亲自询问和调取,分组对证明事项进行详细举证,形成强大的和难以攻破的辩方证据体系。律师团齐心协力,促使青州检察院对全案撤回起诉,并于2019年2月27日做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一起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刑事案件的引发往往是民事矛盾升级的结果。案发背景复杂,背后是巨大的利益之争,案件受到案外因素干扰甚重,地方保护主意作祟。这些都是该案无罪辩护的难点。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团扎实的专业辩护,细致的调查取证,对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及不屈不饶的抗争精神,再加上媒体的关注,最终推动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


此案中,武汉东湖法院认为自己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坚决退案,最高检察院指令此案从湖北检察机关移交到有管辖权的山东检察机关,以及山东青州检察院的最终撤回起诉,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的精神在基层司法机关的落实,彰显了司法机关捍卫司法公正、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精神,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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