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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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越

合伙人
办公地点:深圳
职务:合伙人
电话:+86 755 8828 4219 / +86 755 8828 6488
传真:+86 755 8828 6499
邮箱:mayue@dehenglaw.com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
执业领域: 争议解决| 刑事
马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三十年,律师执业二十年。专精诉讼、仲裁业务,在刑事辩护、刑民交叉、企业刑事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海关进出口、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亲自代理各类型刑事犯罪案件。
代表性项目
  • 刑事辩护
  • 代理全国第一宗盗窃QQ号案、第一宗盗窃Q币案。提出QQ号、Q币不具有财产属性,不构成盗窃罪,相关辩护意见获得法院采纳,有关论文获得广东省刑事辩护论文一等奖;
  • 为某能源公司负责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案提供辩护,涉 案朝鲜煤炭达36000多吨,一审法院逐级报请最高院,最终法定刑下量刑;
  • 为某集装箱服务公司负责人以空柜申报二手冷冻集装箱进境,涉嫌走私废物罪案(全国第一单)提供无罪辩护,涉案二手冷冻集装箱达200余柜;
  • 为谢某某从事转运国际船舶污油水涉嫌走私废物罪案提供辩护,涉案污油水近12万吨,该案影响深圳港口污油水处置的合规发展;
  • 为某黄金制品厂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提供辩护,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
  • 为江西某贵金属公司负责人涉嫌走私废物罪提供辩护,检察院采纳了某公司及其负责人没有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撤回起诉;
  • 为某快件公司负责人谢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提供辩护,公诉机关指控谢某偷逃税款700余万元。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原一审判决与重审一审判决均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仅认定偷逃税款60余万元;
  • 分别为广州、珠海、深圳第一宗走私偷逃税款上亿元的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的被告人提供辩护,涉案货物分别为牛皮、手机、珠宝;
  • 为某海关关员邱某某涉嫌放纵走私罪提供辩护,一审判决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期间检察院撤回抗诉,最终二审裁定无罪,被评为德恒首届无罪辩护优秀案例。
  • 为张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提供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服务;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多个罪名;该案件为深圳社会影响力最重大的涉黑案件之一。
  • 为黄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损害商业信誉罪提供辩护,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 为陈某某涉嫌行贿罪提供辩护,最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免于起诉。
  • 近期刑民交叉及民商事纠纷
  • 为某上市公司因融资纠纷引起的刑民交叉案件提供刑事非诉法律服务;
  • 为深圳某有限公司因海外上市纠纷引起的刑民交叉案件提供刑事非诉法律服务;
  • 为某某公司与他方居间合同纠纷案提供一审代理,涉案标的1亿余元,斡旋双方,调解结案;
  • 为某公司受让券商债权,通过执行处置被执行人(上市公司实控人)持有股票实现债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非诉类之常年法律顾问
  • 担任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常年法律顾问,主要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服务,并亲自代理政府采购类行政诉讼案件;
  • 担任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常年法律顾问,主要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服务;
  • 担任福田国有资产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
  • 担任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 中山大学 法学学士 (1990)
职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执业背景
  • 马越律师执业21年,于2014年作为合伙人加入德恒律师事务所。
荣誉/兼职
  • 《QQ号、Q币盗窃案——QQ号、Q币不是“公私财物”》该论文获得广东省律协给予的广东律师刑事辩护论文一等奖
  • 德恒首届无罪辩护优秀案例(为深圳皇岗海关窝案的邱某某达成无罪辩护)
  •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 入选深圳市遗产管理人律师库
专业著作
  • 《QQ号、Q币盗窃案——QQ号、Q币不是“公私财物”》